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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学生奖学金及
评优评先实
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 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
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创新,成
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
人才,促进学院学风建设,根据本院实际情况,拟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具有湖南 工业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正
式学籍的本科生。
第三条
学院对各奖项评审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奖学金评定
第一条
学生奖学金的设定
本学院优秀奖学金本着以学习成绩排名
为主、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为辅的原则评定,
设特等、一等、二等、三
等四项奖项。
第二条
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
要求思想品德端正,无违法违
纪行为;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
结同学;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的集体活动和社会
实践活动;
(二)学习成绩
要求专业基础扎实,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勤奋刻苦,学年内无不
及格现象,总成绩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列;
(三)身体素质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按要求修完体育课。
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
炼标准,年度体质测评
为良好以上。
第三条
奖学金的评选办法
学生奖学金以本学院同一年级同一专
业为基本单位进行评选,
原
则上以学年成绩平均值的高低作为主要评定标
准,
适当考虑综合测评
分的排名。
(一)特等奖学金获得者:学年规定考试科目平均分
90
分以上,无
不及格现象;
(二)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学年规定考试
科目平均分
85
分以上,无
不及格现象;
(三)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学年规定考试科目平均分
80
分以上,无
不及格现象;
(四)三等奖学金获
得者:学年规定考试科目平均分
75
分以上,无
不及格现
象。
注:凡出现以下行为表现之一者,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
1
)因违反法律被司法机关拘留者;
(
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处分及其以上纪律处分 者;
(
3
)在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中存 在弄虚作假者;
(
4
)学业单科成绩存在不及格者;
(5)
综合测评成绩未达到本年级本专业前
40% p>
者
(
综合测评=德育评
分×
25
%
+
智育评分×
65
%
+
体育评分×< /p>
10
%
)
。
第四条
奖学金名额分配办法
1
、按照学校分配的奖学金名额根据各专业年级人数,按成绩评定奖
学金;
2
、奖学金评定均按照智育成绩排名 ,依排名前后,根据对应名额进
行等级划分,
进入等级的同学的综合测评 成绩应位于该专业的前
40%
,
若位于则保留其等级,<
/p>
反之,
则由智育成绩排名后一位且综合测评成
绩位于前
p>
40%
的同学代替。
第三章
评优评先
评审工作管理人员及工作职责:
(一)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XX
院长
XXX
书记
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小组全面工作。
副组长:
XX
副书记
负责协助组长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工作。
(二)
评审工作办公室:
资助专干:
XXX
学生辅导员
成
员:
XXX
学生辅导员
XXX
学生辅导员
XXX
学生资助专干
第一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度成绩位于本年级
本
专业前列者;
(二)道德品质优良,行为文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和学校的有
关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