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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干部管理办法暂行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09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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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9日发(作者:柯贞贤)


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会干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为更好的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水平,提高学生会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


率,

逐步建立和完善一套健全和完善的学生会内部管理机制,

充分发挥我校各级学 生会的桥


梁和纽带作用,

真正实践

“团结进取

< p>

求实创新

服务海大人”

的宗旨,

特制定本干部管理办


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学生会干部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


一 、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严于律己,

言行一致,

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 p>社会道德规范以及校纪校规,


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垂范;


三、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处处为学生和学校的利益着想;


四、密切联系广大同学,倾听广大同学的心声,积极反映和解决同学们在生活、 学习和


工作上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虚心听取 和接受广大同学对学生会各项工作的合理建议及意见,努力工作,在实践


中不断改善工作 方法,维护好广大同学和学校的利益;


六、有“服务海大人”的强烈意 识,在平时的生活学习中积极树立模范带头作用,不怕


苦,不怕累,不允许有任何脱离或 凌驾于广大同学之上的行为。


第二条

学生会干部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一 、有强烈的责任心与吃苦精神,勇于承担各项相关工作,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 p>
二、严以自律,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自身工作效率,以一个优秀学生干部的标准严


格要求规范自己,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三、全心全意为 同学服务,

敢于并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勇于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严禁官僚主义作风;


第三条

学生会干部要兼顾好学生会的工作与学业的关系,

主动更关心与帮助成绩落后的同


学,力争无补考现象出现。


第二章

人事任免制度


第四条

学生会干部的选举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

在公开、

公平、

公正的 前提下,

采取推荐、


自荐、公开招聘等形式,坚持“能者上,庸者让,不 能者下”的应聘原则;


第五条

委员 的聘任实行竞选机制,以“公开公平、自由平等、民主竞争、择优录取”的原


则面向我校 广大符合条件的大二以上同学招聘优秀人才;


第六条

委员招聘工作以自愿报名、

各院

(系)

学生会选送 以及校学生会各部门深入同学之


中挖掘人才的形式进行;


第七条

招聘时间一般为每年

9

月上旬发布招聘信息,

面对广大符合条件的大二以上同学公


开招 聘;特殊情况经学生会在任干部商讨后再决定;


第八条

委员招聘的过程主要分

8

个步骤,具体安排如下:


一、招聘计划:各部门依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招聘前制定其招聘计划,并送主席团审< /p>


议批复,计划的内容包括:招聘人数、考察内容、考察方法等;


二、二、报名阶段:校学生会自宣布招聘公告后,有意者可在指定日期内按照指定方法

< p>
进行报名;


三、考察阶段:

各部门通过笔 试、

面试、

实际工作考察等方式对报名的同学进行有目的、


有条理、有选择的考察,了解应聘者的能力,充分发挥应聘者的的才干。

四、聘用阶段:经考核评定,在试用期内工作积极主动,成绩优良,表现良好,符合学


生会要求的应聘者将由校学生会统一发出聘用通知书,便被聘用为学生会正式委


员。每 位学生会委员在受聘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贯彻执行学生会各项规章


制度,

努力开展学生会工作,

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有益活动,

为同学多办实事、< /p>

好事,


在学习、工作中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聘用期满后,由校团委、校学 生会统一印发


聘用证书;


五、提出辞职的学生 会委员应向学生会主席团递交书面辞职申请,由主席团审核批准。


第九条

有下列任一种情况出现者,作自动辞退处理:


一、一学 期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功课不及格者;补考或重修科数,收到学校退学警告


者。


二、一学期在各类会议、活动中无故缺席

5

次 (含

5

次)以上者;


三、一学期在各类 会议、活动中病假、事假累计超过

10

次(含

10

次)者;


四、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学校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缺乏团队合作精神,破坏团队合作,致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经教育不改者;

< p>


六、从事与学生会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学生会形象者;


七、有官僚主义作风、脱离同学、生活作风不良等严重影响学生会形象的行为,经教育< /p>


不改者;


第十条

有下列任一种情况出现者,作免职处理:


一、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者;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 缺乏团队合作精神,对安排的各项工作不配合,使学生会工作不能顺利开展者;


四、以职权谋私利,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五、不能胜任本职位,经调职仍不能胜任者;


六、从事与学生会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损害学生会声誉者;


七、其余违反《学生手册》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


第十一条

有下列任一种情况出现者,不予颁发聘书:


一、参与学生会的应聘但未成为正式委员者;


二、任职期间受到学生会自动辞退处分者;


三、任职期未满一学期自动辞职者;


四、任职期满一学期自动辞职但未呈交辞职申请者或申请未批准者。


第三章

奖惩制度


第十二条

本制度包括例会、值班奖惩及日常奖惩两大部分;


一、学生会干部考核实行评分制度,凡符合以上条件(总则)的学生会干部者,可以获


得 基本分

80

分,考核总分为基本分加上奖惩分,校学生会秘书处每学期进行一次< /p>


总评,并将结果登记入《学生会干部工作业绩记录表》


二、此评分制度包括以下几大方面:会议方面的具体考核规定、组织各项活动方面的具< /p>


体考核规定、办公室值班和办公室管理的具体考核规定、对表现优秀的学生会干部


奖励规定、关于推优评优的具体规定、关于自动辞职制度的具体规定、关于免职处


理的具体规定及关于建立学生会干部业绩档案制度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关于会议制度的具体考核规定如下:


一、校学生会干部 要按时参加例会以及各种学生会会议。会议考勤实行扣分制,校学生


会成员迟到或早退者 每次扣

0.5

分,无故缺席者每次扣

1.5

分,会 议由纪检部负责


考勤,秘书处备案;


二、严格 规范请假制度。由于上课、课外实习等原因请假,经核实后不作扣分处理;由


于病假、事 假等原因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

3

次(即从第

4

次起 )

,以后每次扣

0.5


分。

会议请假要办 理相关手续,

使用标准请假条,

委员请假要经部长与主席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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