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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科教兴卫工程”医学重点学科
(
实验
室
)
和重点人才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
卫生机构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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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苏卫科教
[2007]28
号< /p>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
2007.09.07
【实施日期】
2007.09.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XP10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
公布“科教兴卫工程”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和重点人才名单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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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卫科教〔
2007
〕
28< /p>
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各单位民主推荐、资格审查、书面评审、综合考核、民意测评,并由省外
35
位院士
及资深专家组成评审团现场答辩、厅长办公会确认以及公示等程序,“科教
兴卫工
程”28
个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和
122 p>
名重点人才名单已经确定(见附件
1
、
2
),现
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和医学重点人才培养计划须经同行专家专题论证,
由依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与我厅签订合同后实施。我厅近期将分别与有关单位组织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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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同行
专家逐一进行论证,商定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主要目标及年度考核指标,并正式
签订合同
。
二、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和医学重点人才依 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拟定年度经费
资助计划,所在单位配套经费不得少于主管部门拨款
。
三、我厅将健全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和医学 重点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全过程
动态管理和目标考核,定期评估,滚动支持,严格实
行末位淘汰制。各医学重点学科
(实验室)和医学重点人才每年
12 p>
月底前须向我厅提交书面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我厅将
按照合同内容和考核指标
体系进行考核评估。
四、
3 p>
个计划外医学重点学科纳入全省医学重点学科管理序列,建设经费由南京市卫
生局和省人民医院资助,省卫生厅负责管理、考核(见附件
3
)。
五、参加终审但未列入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的
17
个学科作为医学重点学科培育点
(见附件
4
),由依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管理、考核,年度考核结果报省卫生厅备案。
六、参加终审但未列入医学重点人才培养计划的
55
位个人,可作为本地区、本单位的
重点人才。各有关单位应加强管理,加
大培养力度。
七、纸质《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 合同书》和《江苏省医学重点人才培养合同书》
一式六份,请于
2007
年
10
月
15
日之前寄送我厅科技 教育处。电子版合同书从我厅卫生
科研管理网上同时填报。合同书式样请在我厅网站自行
下载。
附件:
1
、“科教兴卫工程”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名单
2
、“科教兴卫工程”医学重点人才名单
3
、“科教兴卫工程”医学重点学科(计划外)名单
4
、“科教兴卫工程”医学重点学科培育点名单
二
Ο
Ο
七年九月七日
2 / 6
附件
1
:
“科教兴卫工程”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名单(一)
序
号
中心主
任
中心名称
依
托
单
位
1
糖尿病临床医学中心培育点
江苏省人民医院
南京大学生命科
张辰宇
学院
2
生殖医学临床医学中心培育点
江苏省人民医院
刘嘉茵
3
微创外科临床医学中心培育点
江苏省人民医院
苗
毅
4
医学影像与介入诊疗临床医学中心培育点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滕皋军
5
重大疾病分子生物学诊断与治疗高技术平台
江苏省人民医院
培育点
张寄南
6
麻醉临床医学中心培育点
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曾因明
7
临床免疫高技术平台培育点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张学光
8
突发疫情处置高技术平台培育点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汪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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