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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师大学〔
2016
〕
27
号
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本科生奖学金
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现将《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奖
学金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师范大学
2016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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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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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
智体美全面发
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学
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二、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不包括单项奖)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三)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遵纪
守法,评奖学期无违纪处分;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
生体质
健康标准》
的相关规定,
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
90%
以上
(免
测学生除外)
。
三、奖项设置
(一)校设奖学金
1.
经亨颐奖学金
经亨颐奖学
金是学校最高荣誉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校特别
优秀的全日制学生。
本科学 生的经亨颐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每次评选不超过
10
人,每人奖励
15000
元。
经亨颐奖
学金本科学生参评者《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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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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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成绩良好及以上,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
在德智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综合素质特别优秀;
大学英 语六级考试
425
分及以上,
其中艺体类专业为大学英语 四级考试
425
分及以上;
至少获两次“三好学生”荣誉
称号和三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
奖(含本学期学院预评通过)
,在学生中 能起到很好的引领和示
范作用。②在校学科竞赛委员会认定的一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全
p>
国一等奖(含)以上或在学术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者(提供
该领域
专家的认证材料)
,团队限排名第一者。
2.
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
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
等奖,每学期评定一
次。评定比例和奖励金额为: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比例为
,
每人每学年
2000
元;优秀 学生二等奖学金比例为
10%
,每人每
学年
1200
元;
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比例为
15%
,
每人每学年
800
元。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为:评奖学期无必修课程
不及格;学生基本素
质评价为优秀,发展素质评价为良好及以
上;体育成绩不低于
75
分;进入大学三年级后,要求文理类学
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
425
分及以上,艺体类学生大学英语
三级考试达到
60
分及以上,
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考试达
到
60
分及以上。
(
1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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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评
奖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名次在同专业年级
(或班级)
前
20%
。
符合此条件且评奖学期代表学校参加竞赛活动,在学校认定的
一类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设特等奖的为特等奖,团队
限排名第一者)或
全国二等奖及以上(设特等奖的为特等奖和
一等奖,团队限排名第一者)的优先。其他同
等条件下
,
平均学
分绩点高者优先。
(
2
)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
评奖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名次在同专业年级
(或班级)
前
< p>30%。
符合此条件且评奖学期代表学校参加竞赛活动,在学校认定
的
一类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设特等奖的为特等奖
和一等奖,团队限排名第一者)或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团队限
排名第一者)
的优先。
其他同等条件下
,
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
< p>
(
3
)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
p>
评奖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名次在同专业年级
(或班级)
前
40%
。
符合此条件且评奖学期代表学校参加竞赛活动,在学校
认定的
一类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设特等奖的为特等奖
和一等奖,团队限排名第一者)或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团队限
排名第一者)
的优先。
其他同等条件下
,
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
3.
单项奖学金
单
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有突出表
现的学生,分道德风尚奖、学业优
秀奖、创新创业奖和文体活
动奖
4
项。每位学生最多可申 请
2
项单项奖学金,已获经亨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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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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