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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
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推动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
制度化、
科学化,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
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
,结合我 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学院班子成员、教学
委员会成员、教师代表及教学管理人员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
工作
小组,具体负责推荐工作。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全面考
核、
综合评 价、
择优选拔为基本原则,
突出对学生科研潜力、
创新意
识、专业能力等综合方面的考察,以提高研究生招生
生源质量,促进和激励本科生勤奋学
习、勇于创新、全面发
展。
第四条
学院从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
推免生:
< /p>
1.
我院纳入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
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
2.
拥护 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
体主义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
守公民道德规范,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
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3.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硕士生招生体检标准。
4
.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秀,有突出的科研创新
能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
(
1
)前
3
个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前
30%
以内;
(
2
)以第一作者在二级及以上刊物公 开发表与本专业
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期刊定级标准按照学校最新文件
执行,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
(
3
)以第一作者授权取得发明专利;
(
4
)参加一类学科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排名< /p>
前五位)
;
(
5
)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在全国重大专业赛事上荣获
冠军,并代表国家参加
国际重大影响力赛事。
5.
英语基础较好,全国大学英 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
426
分(含)以上(参加其他语种者四级考试者考
试成绩达到总
分的
65%
以上)
,或雅思 考试成绩达到
6.0
(含)以上,或托
福网考成绩达到<
/p>
80
分(含)以上。
6.
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正常考核无不及格课程。
第五条
在学期间表现特别优秀者、有特殊学术专长或
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公开联名
推荐
,经学校(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
不受专业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
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
行公示。
第六条
推荐工作流程如下:
1.
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推荐
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申请表》
,并提交相关材料。
2
.
学院根据本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择优确定初选
推荐名单。初选推荐
名单及相关材料需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
示,不得少于
2
个 工作日。
3.
学院将推荐免试的初选名单上报学校教务处。
第七条
推免生应当按要求在全国推荐 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推免服务
系统)完成报考、录取阶段等的相关手续。
第八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不得 再报名参加研究
生入学考试,不得放弃攻读研究生资格,不得办理出国留学
手续,也不得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并需签署相关承诺书。
第九条
被确定的推免生到规定截止时 间仍未落实接
收单位的,推免生资格即失效。
第十条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
格:
1.
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p>
2.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
任的;
3.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的;
4.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第十一条
学生若有异议,可根据《杭 州师范大学学生
校内申诉管理规定》
(杭师大学〔
201 7
〕
88
号)中的有关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