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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点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09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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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9日发(作者:安守亮)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比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


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 ”)评审行


为,切实提高评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根据《浙江省财政

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


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的通知》

(

浙财教字〔

2007

1


74

)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 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

< p>
通知》

(

浙财教字〔

2007

175

)

、《浙江省财政厅、浙

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


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

(

浙财教字〔

2007

176

)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p>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 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


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

800 0

/

每人


每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用 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


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


奖励标准为

5000

/

每人 每学年;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


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两档,一


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

资助标准

< p>4000

/


人每学年;二档用于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资助标准

250


0

/

每人每学年。



第三条

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 /p>


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 /p>


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组,负责全校国< /p>


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学院成立相应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


组,负责 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 总人数,将名额等


额分配给各学院。



第七条

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名 额由学校学生


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第四章

学生申请



第八条

学校及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大 力宣传国家奖


助学金政策,确保所有在校学生人人知晓国家奖助学金申

< br>请时间、条件和评审程序。



第九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 能力、综


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为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


(含 二年级)的学生。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量化标准



1

、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位于年级排名前

10%

;< /p>



2

在校期间必须每学期均获校 优秀学生奖学金且一等


奖次数占其所获奖学金总数的

65%

以上;



3

、国家奖学金评定的上一学期须获 得一等奖学金。



如学习成绩年级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年级排名 没有进


入年级前

10%

但达到年级前< /p>

30%

的学生,

没有不及格课程,


且在其他 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


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 出,

具有见义勇


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


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有助 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

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


文被

S CI

EI

ISTP

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


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 定);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 得显著成绩,

在国际和全国性专


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 获一等奖(或金


奖)及以上奖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研究成果获省、部


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 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

、在体育竞赛 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


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 前三


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


和 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

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 力队员;



6

在重要文艺比赛 中获得显著成绩,

参加国际和全国


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 第一名,为国家赢


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


践 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


国性荣誉称号。

< br>


第十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的学生必须符 合浙


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浙学助

[2010]15

号要求,不占


学院名额,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校内专家

< br>评选,推荐出建议名单,全校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若


评审小组接到异议材料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


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学校


审核,同时上报浙江省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参加全省国家


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最终确定名单。



第十一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注意事项



(一)

转专业、专升本、

2+2

、直升(民办转公办)、


信息工程学院

转专业学院三年级学生、复学的同学应到原


所在学校或学院 参评。



(二)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 /p>


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


时申请并 获得国家助学金二档。



(三)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如因家 庭经济困难而


欠交学校相关费用的,应及时交纳拖欠学校的学费和其他

< br>费用。



第十二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为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

< br>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的学生,必须是本学年已


被学校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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