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能力学分实施细则(试行)
杭电教
[2007]262
号
一、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大学生的创新和创业精神、
实践和动手能
力的培养,学校决定将创新能力学分正式纳入人才
培养体系之中。为规范管理和落实此项
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从
2007
< p>级开始,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完成2
个“创
新能
力学分”
,否则不能毕业。
三、本科生创新能力学分是
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
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
力劳动
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评审或认定后确
< br>认的学分。
四、本科生创新能力学分的认定范围:本科生参加院
系及校
级以上的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活动,包括: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发明创造、学科竞赛、撰写学术论文等活动,取得一定标志性的
科技成果、获得
各类资格等级证书、各类竞赛奖励等结果,均可
获得一定的创新能力学分。具体评分内容
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创新能力学分评分标准一览表》
(见附件
1
)
。
五、本科生创新能力学分的认定程序:
1
p>
、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能力学分评分标准一览表》
,
由学生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能力学分申请表》
,附相应证
明材料
交所在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
各学院审核无误后,
填写
《杭
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能力学分汇总表》
,统一制表后报教务处审批
确认。
2
、本科生创新能力学分的登记统一 在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
具体实施程序为:春季学期第
3
周起为学生申请时间,经学院审
核汇总、教务处审批后,登入学生成绩系统。
1
3
、创新能力学分 登记必须实事求是,对不合事实记载的本科
生创新能力学分,一经查实,学校将立即取消
其所登记学分,相
关责任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 br>六、不同项目内容的本科生创新能力学分可累加记载,但同
一项目内容的学分只能
以获得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集体奖
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记学分,不得
累加。
七、学生所获的创新能力学分若超过
2
学分,则超过部分可
用于替代一定量的任选课学分,但最多不能超过
2
学分。
八、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能力学分评分标准一览表
< p>
2.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能力学分申请表
3.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创新能力学分汇总表
二
〇〇
七年十一月二日
2
-
-
-
-
-
-
-
-
-
上一篇: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
下一篇:杭州英国留学 曼彻斯特大学环发学院大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