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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专业】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招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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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分数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
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结合我校招生工
作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2014
年全日制普通本科 招
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
“
阳光工程
”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 大考
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是
1999
年首
批经浙江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
p>
2004
年
11
月根据
《教育部关于对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独立
学院予以确认的通知》
被教育部正式确认 为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现有在校本科学生
8000
余人。
第
五条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是浙江工商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依托浙江工商大学办
学,不断培育强化商
科教育特色。
第六条浙江工商大学 杭州商学院下设管理分院、经法分院、人文分院、外语分院、理工分
院和基础部,
共有
32
个本科专业,
涉及经济学、
管理 学、
工学、
文学、
法学、
艺术学等多个学科门类。
第
七条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
,由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本科毕
业文凭;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学校地址。
< /p>
教工路
校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
149
号,邮编:
310035
;下沙校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
园区学府街
508
号,
邮编:
3 10018
;
桐庐校区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环城南路
66
号,
邮编:
311508
。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第九 条学校面向全国
11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招生计划以各
省
(直辖市、
自治区招生)
招生主管部门 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学校实行
“
学校负责, p>
省
(直辖市、
自治区)
教育考试院(招办)监
督
”
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
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直 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
比例控制在当批次计划录取人数的
105%
以内。
第十二条新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身体健康
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中明确
“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 p>”、
“
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
< p>的,均按“
不予录取
”
执行。
第十四条新生录取参
考以下原则执行:
(一)专业志愿间 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投档成绩
< p>相同者,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
(
高中会考
)
结果,择优录取。
(三)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
取者,
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
从高分到低分处理服从专业调剂考生 。
(四)
浙江省内参加新课改的考生,
报考我校必须满足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个方面要求等第
均为
P
(含)以上以及学习能力要求等第
C
(含)以上。
第十五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
考生,对我校其他志愿的进档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第十四条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专业和文化课
成绩均合格的美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按综合分排序
(其中,专业成绩占
50%
,文化成绩占
50%
; 文化成
绩、专业成绩均按满分
750
分制折算)
,按第十四条原则录取。
如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
单独设定考生综合分计算方式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对相关专业设定英语单科
合格线,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如遇英语成绩
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合格线(
按
5
分一档降分)至额满为止。
英语成绩按满分
150
分
制计,若满分不为
150
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
,其考生的英语高考成绩按满分
150
分制折算后再衡量
是否符合标准。
各专业英语 单科合格线为:
(一)
英语、
商务英语、
国际经济 与贸易专业:
100
分。
(二)
国际经济与贸易
(中美澳学分互认班)
:
105
分。
第十八条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
(直辖市、 p>
自治区)
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 /p>
第十九条学校为鼓励和吸引优秀考生,实行以下激励措
施:
(一)
浙江省第二批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
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全省前
12000
名、
理科排名全省前
34000
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所填的第一专业志愿。
(二)浙江省第二批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全省前
14 000
名、理科排名全省前
42000
名者,学校确保其
录取在所填的前三个专业志愿之一(限填满六个不同专业志愿的考生)
。
(三)浙江省
第二批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全省前
名、理科排名全省前
50000
名者,学校确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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