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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工
商
大
学 p>
杭
州
商
学
院
文
件
浙商大杭商院科〔2017〕55
号
浙
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关于印发
“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br>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内各部门: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
划”项目管理办法》经制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p>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2017
年
4
月
28
日
—
1
—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了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
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通知(教高函〔2012〕5
号)精神,促进我校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推进
我校“大
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深入持久开展,规范项目
申报、评审、立项、验收、结题等
程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 目是学校为全日制在
校本科生进行创新创业训练和研究而设立的学生科技项目,
旨在
以项目为载体和导向,培养创新思维,开拓创业能力,提高综合
素质,适应社会发展。
第三条
赠。
< br>专项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拨款,
同时接受校内外捐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的组织与管
理服从大学生学科竞赛委员会的指导。
领导小组负责 p>
“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
工作的统筹规划、
政策 制定、
经费保障、
管理和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大学生创
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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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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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合作与科技部)
,主要负责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日常工作< /p>
管理、协调及经费落实等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 相应的管理机构,
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细则;
应将校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作为常规工
作落实在有关岗位人员职责中,为项目的开
展提供人才、技术、
法律、资金、设备和实验场地等支持。
第六
条
学校和学院建立相应的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
的学生组织机构(学生科技指导中心)
,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自
我服务、自我发展的功能,助推学生成长成才。
第三章
第七条
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创新
训练项目可以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
5< /p>
人。
鼓励专业交叉融合,
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 成所申报
的项目。每个项目原则上均应有指导教师,团队指导教师由
1- 2
人组成,指导教师原则上须有讲师以上职称。
第八条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
年,
要求项目负责 人在毕业前必须完成所申报的项目。
创业实践
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p>
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
人或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
情况下,
以大学生自主创业
者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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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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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研究内容,
有一定应用
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
及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
“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计划”项目数仅限于
1
项;作为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前
2
位)同期参与承担的“校级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数
不得超过
2
项。
第十一条
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
不得参加新的
“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申报,
主要参加人员也不
得因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
第十二条
经 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审查和评审,
符合条
件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
由学校进行立项。
第四章
第十三条
项目
立项、中期检查、验收结题
校级项目立项由学校正式发文,
由学院项目管 理
办公室负责公布。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人为主要 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
得更换,
对研究项目负全责 。
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和协调项目组
全体成员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
的各项任务。
第十五条
各学院应定期组织专家和相关管理人员对各学 p>
院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或阶段性检查,
高度重视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和存在的问题,
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采取相应措施,
不定期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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