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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理学院“出彩理学人”评选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充分调动广 大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
性,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促进学风、班风建设,
注重学
生的综合素质培养,
加强学生实践能力锻炼,
激励 广大学生勤奋学习,
努
力成才,
形成全员育人、
全程育人、
全方位育人的有效育人机制,
坚持
“以
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原则,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
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制定我院学生“出彩理学人”
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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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评选对象
杭州师范大学理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第一,热爱祖国,道德高尚,严谨踏实,勇于进取。
< br>第二,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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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具有扎实的专业技能知识,晨跑合格,寝室卫生良好,养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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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体育锻炼和生活习惯。
第四,有下列情况的学生限制评选或不得评选:
1
.学生在留级、降级、跟班试读期间;
2
.在评奖年度内有不及格科目的;
3
.未按时缴纳学费的(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学费减免者除外)
;
4
.受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在 一年内不能参加本次评
选。
三、评选奖项及具体评选标准
(一)
“出彩理学人”典型个人
1
.学习标兵奖
:学院平均学分绩点最高者(针对三、四年级);在
< p>演讲、
普通话、
书法和现代教育技术运用等各类技能大赛
< p>(如师范生技能、
实验技能等)、在浙江省或全国大学生“挑战杯”、数学建模、多
媒体设
计、力学等各项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者;发表社
会科学类调查报告等并获省市级表彰奖励者;
2
.道德风尚奖
:注重个人思想道德品德修养,模范遵守《高等学校
学生行为准则》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投身于校园文明建设或者校内
外助人为乐,
拾金不昧,
见义勇为,
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表 现突出者。
3
.文艺体育奖
:在征文、 影评、戏剧创作等文学创作比赛中获得市
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者,或正式出版文学
作品者;或在文学艺术类
比赛、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中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
(含二等
奖)者;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比赛中获个人前六名、团体前三名
或在市、校级比赛中成绩显著者;个人参加校运会达
2
次及以上 ,并且
个人参赛项目所获成绩均为前三名。
4
.
创新创业奖
: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身
份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软件著作权授权;
成功申报国 家发明专利排名
前二者。
作为第一负责人参与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
参加各类创新创
业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者。
5
.社会工作奖
:在学生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 等各种形式的社
会服务工作中成绩显著并产生较大影响的表现突出者。
6
.自强励志奖
:该奖项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符 合《理学院
“自强之星”评选办法》的评选条件,且在学生工作、志愿服务、创新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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