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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杭师大学〔〕
号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
美
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 /p>
办法。
一、评奖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
二、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不包括单项奖)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三)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评奖学期无违纪处分;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
健康标准》要求,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
以上(免测学生除外)
。
三、奖项设置
(一)校设奖学金
.
经亨颐奖学金
经亨颐奖学金是学校最高荣誉奖学金,<
/p>
用于奖励全校特别优秀的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经亨颐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
次,每次评选不超
过
人,
每人奖励
元。
< p>经亨颐奖学金参评者上学年应获优秀学生二
—
等奖学金(含)
以上且至少一次是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大学英语六
级考试
分及以上,其中艺体类专业为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及以上;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测试成绩良好及以上。
在具备以上条件的< /p>
基础上,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综合素质最为优秀,至少获两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和三次优秀学
生奖学金一等奖(
含本学期学院预评通过)
,在学生中能起到很好的
引领和示范作用;
p>
②在校学科竞赛委员会认定的一类学科竞赛中获得
全国一等奖(含)
以上或在学术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者(提供该领
域专家的认证材料)
.
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
发展的优秀学生。
优秀学
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每学期
评定一次。
评定比例和奖励金额为: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比例为
%,每人每学年
元;
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比例为
%,每人每学年
元;
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比例为
%,每人每学年
元。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
评奖学期无必修课程不及格;
体
育成绩不低于
分;
学 生基本素质评价为优秀,
发展素质评价良好及
以上;
进入 大学三年级后,
要求文理类学生英语四级考试达到分及以
上,艺体类学生
英语三级考试达到
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
语四级考试达到
分及以上。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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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获奖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评奖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名次在同
专业年级(或班级)前
< p>%;②评奖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名次在同专业
年级(或班级)前
p>
%且评奖学期代表学校参加竞赛活动,在学校认
定的一类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
一等奖
(设特等奖的为特等奖)
或全国
二等奖及以上
p>
(设特等奖的为特等奖和一等奖,
团队限排名第一者)
。
符合条件②者优先,其他同等条件下
,
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
()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
评奖学期平均学分绩
点名次在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同等
条件下,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
()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
评奖学期平均
学分绩点名次在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同等
条件下,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
p>
.
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分学业优
秀奖、专
业技能奖、文体活动奖、社会工作奖、科技创新奖、道德风
尚奖和自强自立奖等
类。
每位学生最多可申请
项单项奖学金,
已
获经亨颐奖学金、<
/p>
师范专业一二等奖、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
加单项奖
评选。各类单项奖学金的具体评选条件分别如下:
()学业优秀奖
学业优秀奖用于奖励学习努力
、
成绩优秀的学生。
学业优秀奖分
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
等奖,每学期评定一次。一等奖奖励
元,要
求平均学分绩点名次在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
;二等奖奖励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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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要求平均学分绩点名次在同专业年级
(或班级)
前
;
三等奖奖励
元,
要求平均学分绩点名次在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
。
()专业技能奖
用于奖励在校级以上专业技能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文体活动奖
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校级以上文体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社会工作奖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
社会实践或担任学生干部期间有突出表现
的学生。
()科研创新奖
用于奖励积极参加学术研究和
科技创新取得成果,
或在校级以上
学科竞赛和创业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
学生。
()道德风尚奖
用于
奖励在社会公益活动、
志愿服务和文明校园创建等方面有突
出表现的学生
。
()自强自立奖
用于奖励
虽身处逆境,但依旧能迎难而上、自强自立、战胜困难
的学生。
单项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一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总数不超过
在校总
学生人数的
,每人奖励
元。
.
师范专业奖学金
师范专业奖学金是国家为就读师范专业
的学生而设立的。
师范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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