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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工 p>
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有关意见,全面实施教育
部颁布的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
2014
年修订) p>
》
(以下简
称《标准》
)
,促 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
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保障我校人
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
国家学生体质
健康标准(
2014
年修 订)
>
的通知》
(教体艺
[2014]5
号)
,
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制定的具体操作性措施,是规范我校
贯彻落实《标准》的依据,是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教育
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
知》
(国办发
[2012]53
号)
、
《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
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
[2016]27 p>
号)
和教育部
《关
于印发
<< /p>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
>
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 br>(教体艺
[2014]3
号)
、
《关于印发
<
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
准
>
的通知》
(教体艺
[2014]4
号)等文件精神的主要实 施办
法之一。
第三条
《标准》是国家学校教育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文< /p>
件和教育质量基本标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估学校工
作的重
要依据,
是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在学校的具体实施,
< p>
- 1 -
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的全体学生。
根据教育部
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数据管理中心数据管理
与分析系统上报要求,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一至四
年级在校本
科生。
第四条
< /p>
《标准》的实施要同体育教学和各项日常体育
活动结合起来,
同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相结合,
同每天锻炼一小时相结合,鼓励学生“
达标争优、强健体魄”
。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实 施《标准》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和培养全
面发展人才的重要方面,必须进入学校总体工
作的议事日
程,
纳入学校和各学院
(系)
教育督导内容和评估指标体系,
作为评价学校和各学院(系)教育工作和办学方向的重要
内
容,周密部署、统一管理、认真实施。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多
种
形式充分认识、广泛宣传实施《标准》的重要意义,使广
大师生明确具体要求和规定。<
/p>
第六条
《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在学校 学生体质健康
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校属各有关部门、
< p>各学院(系)
共同组织实施。
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标准》实施过程
中重大事项的
审议,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其常设机
构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体育部。
体育部
主要负责指导学生锻炼,制订《标准》测试年度
工作计划、
安全工作预案;
负责测试工作人员的培训与安排、< /p>
测试场地布置、
测试仪器维修与维护;
测试数据采集、 p>
汇总、
分析研究和上报工作;以及学生毕业成绩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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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主要负责提供学生学籍基本信息;学生毕业条件
(
《标准》测试成绩)审 查;教师《标准》测试工作量审核;
处理《标准》实施过程中学生作弊问题。
学生工作部
主要负责督促学生加强日常体育锻炼;把学
< p>生《标准》测试成绩纳入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制定辅导员
参与《标准》测
试工作考核办法;协同做好《标准》实施的
宣传工作和学生作弊问题处理
。
校医院
主要负责学生身体检查,审核学生免予执行《 标
准》申请;安排《标准》测试现场值班医生,根据实际制定
急
救方案、措施等;开展测试工作人员的急救培训。
人事处
负责审核《标准》实施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核定
工作量。
计划财务处
负责安排《标准》实施工作专项经费。
p>
信息与网络管理处
负责《标准》测试系统与学校信息门
户的数据对接及维护,包括学生校园卡中基本信息导入、学
生成绩上传、查询和测试预
约等。
各学院
(系)
负责学生体质健康 的政策、
文件宣传工作,
教育学生了解和正确认识《标准》
;把学生体育锻炼纳入工
作计划,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日常体育锻炼;负责本学院《标<
/p>
准》测试工作安排,落实测试工作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制定
学院(
系)测试工作安全预案和考核办法。
第七条
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工作责任分
工、检查督导、测试和质量评价、统
计上报与数据核准、安
全考核制度、信息发布与反馈制度、测试报告与公告、档案
资料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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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测试与要求
第八条
测试安排:学生《标准》测试工作每年进行一< /p>
次,安排在每学年第一学期(
9
~
12 p>
月份),原则上利用学
生课余时间进行。测试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或学生预约组
织进
行,
测试结果和成绩登记要认真核准,
确保数据的准 确无误。
第九条
测试项目:《标准》 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
身体素质三个方面对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进行综合评定,包
p>
括体重指数(
BMI
)
、肺活量、
< p>50米跑、坐位体前屈、立定
跳远、
引体向上
(男)
/1
分钟仰卧起坐
(女)
、
1000
米跑
(男)
/800
米 跑(女)
,男、女各
7
项指标。
第十条
测试成绩评定与等级:
《标准》 的学年总分由标
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
120
分 。
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
100
分。单项指标得分按照《标准》确定的评分标准评定。
各指标权重分别为:
体重指数
(
BMI
)
(
15%
)
、
肺活量
( p>
15%
)
、
50
米跑(
20%
)
、坐位体前屈(
10%
)
、立定跳远(
10%
)
、
引体向
上(男)
/1
分钟仰卧起坐(女)
(
10%
)
、
1000
米跑
(男)
/800
米跑(女)
(
20%
)
。
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
即对成绩超过 p>
100
分的加分
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
20< /p>
分;男生加分指标为引体向上和
1000
米跑,女生加分指 标为
1
分钟仰卧起坐和
800
米跑,
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
10
分,按照《标准》加分指标评分表
< p>评定,直接计入总分。
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
p>
90.0
分及以上为优秀,
80.0
~
89.9
分为良好,
60.0
~
79.9
分为及格,
59.9
分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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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为不及格。
第十一条
成绩记载:学生《标准》测试成绩每学年评< /p>
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
毕业时
,存入学生档案。
《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
测
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
补
测项目仅限于身体素质项目,包括:
50
米跑、
立定跳
< p>远、引体向上(男)
/1
分钟仰卧起坐(女)
、 p>
1000
米跑(男)
/800
米跑(女) p>
,男、女各
4
个项目。
学生
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
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
50%
与其
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
50%
之和进行评定。
< br>学生无故不参加《标准》测试,或申请暂缓而未参加当
学年的补测,该学年《标准
》成绩按零分计,在计算毕业成
绩时,该学年成绩亦计算在内。
第十二条
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 /p>
行《标准》的申请,提供学校医院等医疗单位的证明,经学
院、体
育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
。暂缓执行《标
准》只可申请
p>
1
次,再次申请不再受理;免予执行《标准》
须填写《免予执
行
<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
申请表》
< p>,并存
入学生档案。
第十三条
对于不符合免测条件,平时锻炼积极努力,< /p>
仍达不到及格标准的特体学生(超重、肥胖、营养不良等)
,
由学生提出申请,学院(系)
、学工部审核,体育部《标准》
测试中心制定相应办法,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成绩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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