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通大学-成都交通大学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于
2010
年
9
月分别进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攻读相关医学硕士专业,并于
2011
年
8
月起
共同住
宿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西
20
宿舍楼
421
室(以 下简称
“421
室
”
)后,林
森浩因琐事与黄洋不和,竟逐渐对黄洋怀恨在心。
2012
年底,林森浩因个 人原
因不再继续报考博士研究生,
黄洋则继续报考了博士研究生。
2013
年
3
月中旬,
复旦大学
2013
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揭晓,
黄洋名列前茅。< /p>
2013
年
3
月底,林森浩决意采取投毒的
方法杀害黄洋。同年
3
月
31
日
1 4
时许,林森浩
以取实验用品为名,
从他人处取得钥匙后 进入其曾实习过的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
院(以下简称
“
中 山医院
”
)
11
号楼二楼影像医学实验室
204
室,趁室内无人,
取出装有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的试剂
瓶和注射器,
并装入一只黄色医疗废弃
物袋内随身带离。
当日
17
时
50
分许,
林森浩回到 其与黄洋共同住宿的
421
室,
趁室内无人,
中,随后将注射器
和试剂瓶等物丢弃。同年
4
月
1
日上午,林森浩与 黄洋同在
421
室内,
黄洋从饮水机中接取并喝下已被林 森浩注入了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
胺的饮用水。之后,黄洋即发生呕吐,于当日中午至中
山医院就诊,并于次日下
午起留院治疗,
随即因病情严重于
4
月
3
日被转至外科重症监护室治疗。
此后,< /p>
黄洋虽经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仍于
4
月
16
日死亡。经鉴定,黄洋符合生前因二
甲基亚硝胺中毒致肝脏、肾脏等多器
官损伤、功能衰竭而死亡。
4
月
11
日,林
森浩在两次接受公安人员询问时均未供述上述投毒事实,
直至次日凌晨经公安机
关依法予以刑事传唤到案后,才逐步供述了上述投毒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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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认为,
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与被害人黄洋不和,
竟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害黄洋并致黄洋死亡,
手段残忍,
社会危害 极大,
其行为
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对林森浩依法予以严惩。
诉讼代理人认为,
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 p>
证据确实、
充
分;林森浩到案后回避主观动机,没有悔罪表现
,建议对林森浩依法予以严惩。
被告人林森浩辩称,其只是出于
“
愚人节
”
作弄黄洋的动机而实施投毒,没
有杀害黄洋的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