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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国际教育专业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汉语语言、英语
语言和中国文化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汉语国际教育的
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
较强的中文表达能力和英语综合应用能力,能在国内外各类学校与培训
机构、国家行政机
关、外事单位、涉外企业、外贸机构、文化产业、新闻出版、旅游等部门从事与
汉语教学
、语言运用、外事服务等相关工作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国际化应用型、创
新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一)掌握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心理素
质,社会责任感强。
(二)具有开阔的文化视野,了
解本学科专业领域的理论前沿成果及发展动态。
(三)熟悉汉语文化理
论、汉语教学方法、中国文化、外国文化,具有较强的汉语教学能力、
写作能力和外事服
务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汉语口头表达能力,能讲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能规范地使用汉字,熟悉国家
有关语言文字的法规和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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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和综合应用能力,特别是听、说能力,在今后工作和社会实践中能
运用英语进行较好的沟通与交流。学生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试。
(六)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和信息技术运用能力。
(七)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
(八)具有较强的跨文化交际能力和人际沟通、团结协作、社会活动的能力,实践能力和
实际
工作能力,有一定的创新创业精神。
三、学制与修业年限
学制:
4
年。
修业年限:
3
~
6
年。
235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
四、学分与学时
总学分及学分分配表
学分数
课程性质
理论教学
实践教学
必修课程
选修课程
必修课程
学科基础课程
专业教育课程
专业必修课程
专业选修课程
军训与军事理论
社会实践
专业实习
毕业论文(设计)
创新能力
专业实践
合
计
21
14
25
24
9
31
124
1
3
8
1
3
1
4
3
4
6
34
课程类别
通识教育课程
英语教育课程
合计
22
14
28
32
10
34
1
4
3
4
6
158
学分比例
必修
选修
13.9%
—
17.7%
26.6%
—
—
8.9%
—
—
21.5%
实践教学
11.4%
—
69.6%
30.4%
学分比例
78.5%
21.5%
100%
注:①本专业总学分
158
学分。其中选修课程共
48
学分,占
30. 4%
。实践教学(含课程实践教学学分)
34
学
< br>分,占
21.5%
。②通识教育必修课程中《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 《形势与政策》、《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含实践教学
个学分,纳入社会实践环节。
课程类别
课程性质
总学时及周学时分布表
学分数
各学期学时分布(周学时)
学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第四学年
时
理
实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总
论
践
数
14
16
16
16
16
16
16
16
21
14
25
24
9
1
3
8
1
3
1
4
3
4
6
420
224
432
500
160
540
—
—
—
—
—
—
9
8
6
2
4
√
8
8
√
√
20
6
√
6
7
2
√
21
7
√
6
5
2
√
√
20
√
4
4
10
√
18
√
2
4
10
√
16
√
2
8
√
√
10
√
√
—
通识教育课程
必修课程
选修课程
学科基础课程
英语教育课程
必修课程
专业教育课程
专业必修课程
实践教学
专业选修课程
31
军训与军事理论
社会实践
专业实习
毕业论文(设计)
创新能力
专业实践
合
计
124
34
158
2276
25
注:①课程学分数包括理论教学学分与实践教学学分。
②表内“实践教学”不统计学时,学时数另计。
③“√”表示该项实践教学和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所在学期。
236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
五、主干学科
中国语言文学
六、核心课程
语言学概论、古代汉语、现代汉语、文学概论、写作、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外
国文
学、语文教学论、对外汉语教学概论、汉语课堂教学法、语言对比与汉语特点、跨文
化交际。
七、授予学位
本科
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2.0
的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认,符合《中 华人民共
和国学位条例》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
)》规定者,授予
文学学士学位。
八、实践教学
(一)“军训与军事理论”1<
/p>
学分:由学校统一安排,在新生入学后的第一个学期期末举行,
时间一般为
2
周。
(二)“社会实践”4
学分: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和学生处负责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
学部认定学
分。
(三)“课程实践教学”
21
学分 :其中,通识教育课程
1
学分,专业课程实践教学
20
< p>学分。
(四)“专业实践”共
6
学 分:安排在第
2
至第
7
学期,每学期
1
学分,由各学院在每学期第
19
、
2 0
周组织实施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五)“专业实习”
3
学分:由学校安排到实习基地或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完成专业实习并
提交《实习报告》,实习被评定为合格者取得学分,一般安排在第八学期第
1 p>
至
8
周。
(六)“毕业论文
(设计)”4
学分:第七、八学期进行,第八学期第
13
周前完成 。
(七)“创新能力”:不作具体安排,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教学科研项
目以及参加各类学科竞赛
与文学创作活动,学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获得专
利、竞赛获奖等,可根据有关规定
冲抵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学分,最高
4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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