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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
北
电
力
大
学
文
件
华电校研?
2014
?
5
号
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
奖助体系改革方案
》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 /p>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
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
[2013]19
号)及相关文件精< /p>
神,激励研究生刻苦创新,
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
< p>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特制定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 p>
改革方案》
。
经
2014
年第
3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
2014
年
5
月
12
日
< p>
- 1 -
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
年
5
月
12
日印发
附件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
p>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
情,调动研
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全面发展的积极性,提高
研究生培养质量和保障研究生顺利完
成学业。
根据《财政部、
国
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
(
财
教<
/p>
[2013]19
号)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
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立足学校发展,
遵循教育规律,
以人才培养为根本,
以提高< /p>
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鼓励研究生全面发展、
努力
< p>钻研、勇于创新为导向,改善研究生学习、
科研和生活条件为目
标,
建立健全资助与激励相结合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坚持系
统设计,完善体制机制。坚持教育规律,促进质量提升。坚持以
人为本,提高
待遇水平,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全
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
发展。
二、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机制
加大研
究生奖助经费投入力度,
按照国家投入、
社会投入和
学校
投入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包括国家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学
业奖学金等财政拨款和学校自筹经费、
科研经费、
社会捐助等资
- 2 -
金,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机制。
三、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学校研究
生奖助学金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和
研究生先进个人荣誉称
号三类组成。
(一)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两大类。
1
、学业奖学金
自
年秋季以后入学的研究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
金。
p>
学业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
用于奖励德智
体
全面发展,
表现良好的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
(不包括经特别说
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
,
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
业。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
全覆 盖,
奖励标准为每生
每年
18000
元< /p>
(根据我校实际,
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的本校教职工
奖励标准
为全额学费)
。所有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
年限最长不超过
4
年。
硕士研究生学业
奖学金分三个等级,
奖励标准和比例为:
一
等奖励标准为
每生每年
8000
元,比例为
40%
;二等奖励标 准为
每生每年
5000
元,比例为
40%
;三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
元,比例为
20%
。所有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获得学
业奖学金的
年限最长不超过标准学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
每年评定一次。
获得学业
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
可 以同时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
- 3 -
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
助政策资助。
2
、优秀奖学金
优秀
奖学金包括校长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博士优秀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和学术“创优”奖学金等。其中:校长奖学金、国家
奖学金、
博士优秀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学制内全日制研
究生;
学术
“创优”
奖学金用于奖励延长学制的优秀博士研究生。
(1)
校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是研究生最高荣誉奖项,由学
校
自筹资金,
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
科研成果突出或在社会
公益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全日制研究生。
校长奖学金每年
评选
一次,
不分学科专业,
在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中择优推
荐,全校公开答辩评选。每年奖励名额
3-5
名,
奖励标准为每 人
1
万元。
(
2
)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设
立,
社会公益
活动表现
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教育部每年
下达计划确定指标
,
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
3
万元;
硕士研 p>
究生每人
2
万元。
(
3
)优秀博士奖学金。学校继续设立优秀博士奖学金,每
年评选一次,
用于奖励科研创新表现突出的二年级以上博士研究
生。评
选条件从严、宁缺毋滥,获奖比例只设上限,不设下限。
获奖比例最高不超过参评学生的
20%
,奖励标准为每人
5000
元。
< p>
(4
)
社会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是 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向
- 4 -
学校或学院捐助设立的
,
用于奖励或资助相关学科或领域德智体
全面发展,
表现 良好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奖励标准和名额按
出资方的要求执行。社会
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5
)
学术
“创优”
奖学金。
从
2014
年起,
学校设立学术
“创
优”奖学金,
用 于奖励具有突出科研成果,
达到毕业条件但为取
得更高水平创新成果而自
愿延期毕业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
生。学术“创优”奖学金通过申请答辩制确定获奖人
员,名额只
设上限,不设下限,可以空缺。奖励名额每年最多为
5
名,奖励
标准为每人
8
万元。
(二)研究生助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包括:
p>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助研助教助
管(以下简称“三助”
)岗位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及困
难补助。
1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自
p>
2014
年秋季学期起,由中央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研
究
生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有固定工资收入
的除外)
。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12000
元,硕 士研究
生每生每年
6000
元。
每年分< /p>
10
个月发放。
按学制内在学时间资
助,<
/p>
博士研究生最长不超过
4
年,
硕士研究生最长不超标 准学制。
2
、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
学校设立研究生
“三助”
岗位助学金,
通过鼓励和支持研究 p>
生通过参加助研、
助教和助管等工作,
在培养锻炼其综合素质 和
能力的同时,获得一定岗位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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