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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经济大学北京大学关于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10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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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0日发(作者:何正文)


北京大学关于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


制度的实施办法


党发

[2004]4


为落实中央关于

“重大事项决策、

重要干部任免、

重要项 目安排、

大额度资


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 称“三重一大”制度)


推动学校领导班子民主、

规范决 策,

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提


供制度保 证,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校改革、

发展和稳定,

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均属于重


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

、党和 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


和落实;


2

、学校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


3

、学校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制订;


4

、学校年度决算、预算的制订和调整;


5

、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


6

、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7

师资队伍建设、

干部队 伍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


相关政策;

< p>


8

、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


9

、学校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


10

、学校党政和学术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11

、全校性规章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12

、北京大学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校性的奖惩事项;


13

、工资待遇、医疗、住房、职称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4

、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5

、基础设施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


16

、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7

、校办产业的开发和产权变更;


18

、学校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19

、党委及学校行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 p>
20

、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

、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任免;


2

、校级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

、全国、市、区人大、政协委员会候选人的推荐;


4

、校办骨干企业决策层组成人选的提名;

< p>
5

、涉及学校整体工作的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

< p>


(三)重要项目安排


1

、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


设备采购等;< /p>


2

、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以及对 外投资项目;


3

211

工程”

985

工程”建设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 /p>


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

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高等教育法》

,北京大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


制。

< p>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关系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党务工作,

对学校总体工作

< br>具有最高决策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 br>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

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对重大问题,< /p>


过校长办公会行使决策权。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党委常委会的 正式成员为校党委常委。

根据工作需要,

不是党委常委的


副校长、

校长助理和有关院系、

部门的负责同志可以列席会议。

列 席人员由党委


书记或委托副书记确定。


出席校 长办公会的正式成员为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校党委正副书记、


常委列席会议。


根 据工作需要,

由校长或委托副校长确定,

可以邀请有关单位、

部门 的负责


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根据 工作需要,

可以用党政联席会的方式进行决策。

党委常委会组成人员以

< p>
及校长办公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 校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委常委


会和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 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依照

《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暂行条例》

规定,

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


要事项,在党 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的规定,


应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

在校长办公会决策 之前要提交学术委员会


审议。


中层副职以上干 部任免,

党委常委会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

《党政领导干部选


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其他

“三重一大”

事项,

在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

要依 照法律、


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程序,

广泛调查研究,

充 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

深入进


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

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

确 保决策的科


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 /p>

凡需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决的事项,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


式替代。


(三)党委常委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

1/2

,会议表决有效。


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 项,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

2/3


会议方 可举行。


校长办公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

1/2

,方可举行。


(四)

会议在讨论 有关议题和工作时,

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

其他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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