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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信息网】
2019
< p>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招生简章
-
招生计划
< p>-招生章程(英语学习)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信
息网:为您提供
2019
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招生简章,
2019
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计划,
2019
年杭州电子科
技大学招生章程,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2019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规范招生工
作,
p>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p>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结合学校
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 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
关政策和规定,遵循
“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
”
的原则,德、
智、体、
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
“
阳光工程
”
,
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
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
10336
。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
本科及研究生,
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
< br>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
学。
< /p>
第八条办学地点:下沙(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
2
号大街)
< p>、下沙东
(
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
6
号 大街
)
。
第九条
就学地点:高考录取的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就读。
第十条
学校简介: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防科
工局共建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浙江
省首批重点建设的
5
所高校之
一。学校前身为创建于
p>
1956
年的杭州航空工业财经学校,是我国较
早成立的一所
以信息科技(
IT
)学科为主导的高等院校,先后隶属于
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和信息产业部等中央部委,
1980
年经国务
< p>院批准设立杭州电子工业学院,
2004
年更名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
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现有
3
个一级 学科博士学位
授权点(含
18
个二级学科)
、
1
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13
个一级学科 p>
硕士学位授权点(含
54
个二级学科)
、 p>
9
个领域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授予权和
58< /p>
个本科专业。拥有
1
个国防特色主干学科、
2
个浙江省
重中之重一级学科、
2
个浙江省重中之 重学科、
1
个省人文社会科学
重点研究基地、
个浙江省重点学科、
7
个原信息产业部重点学科。
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
10
项,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 /p>
95%
以
上,获评
“
全国普 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
、
“
全国毕 业
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50
强
”
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
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
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
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
话:
0571
-
86915055
。 p>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 ,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
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港澳台侨招生计划由学校根
据生源情况确
定。学校预留
30
名计划,用于录取实行平 行志愿投档,超出计划数、
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五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 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
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凡考生体检 符合
“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
条款
< br>的,学校按
“
不予录取
”
执行。
< p>
第十七条
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外国语言文 学类
[
按语言类招
生,含英语、英语(与国际经济与贸易
复合)
]
、工业工程(工业技
术管理方向)专业除外。<
/p>
第十九条
学校对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
外国语言文学
类
[
按语言类招生,含英语、英语(与国 际经济与贸易复合)
]
、国际
经济与贸易要求
分(含)以上;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工
业工程(工业技术管理方向)要求
100
分(含)以上;艺术类本科专
业要求
60
分(含)以上。如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
5
分一档
依次降分录取。
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
150
分计,具体按各 省普通高考实际英
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 源
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
105%
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
的
120%
以内。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 )招生主管部门制
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优先顺序,执行以下规定:
(一)
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 考生安排专业录取。
均有专业志愿时,等效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优先。
(二)专业投档规则:学校执行考 生所在省
(
市、自治区
)
招生主
< br>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实行
“
专业级差法
< p>”,相
邻专业志愿级差为
1
分。 p>
按等效投档成绩的高低录取,
当等效投档成
绩相同时,综合素
质好、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高等因素决定优先顺序。
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
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 /p>
考生,按分数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
,
直到 录取满额
为止;
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p>
作退档
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