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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2015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哈工大深研院发
[2015]2
号
根据《
201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教学
[2014]13
号)以及
《哈尔滨工业大学
p>
2015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研院发
[2015]6
号)
,
结合深圳研究生院今年硕 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
现确定深
圳研究生院
20 15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
,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在保
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既尊重考生的意愿,
又兼顾国家、国防建设需求和
学科建设工作的需要。
< br>复试工作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
上,突出
对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复试过
程要政策透明、程序
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要提高服务意识、维护
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组织
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由研究生院负责,监督工作由校监察处负责。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校本部相关要求,深圳研究生院组成复试及录取工
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复试及录取工作督察小组,公布督察电话,如下:
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张敏
副组长:俞晓国
组员:王轩、张钦宇、李兵、金文标、王耀武、李明雨、赵毅
复试及录取工作督察小组名单:
组长:姚英学
组员:张雁、李琳、于刚
三、录取规模
2015
年深圳 研究生院硕士统考生招生规模(不含推免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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