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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关于教职工申请
购买下沙“金沙学府”专用房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经
2007 p>
年
4
月
24
日校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 即日起启动下沙“金沙学
府”专用房申购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
、售房范围和对象、售房办法、面积标准、售房程序等按照浙江省教< /p>
育厅《关于下沙高教园区教职工经济适用住房售房办法》
(浙教计
[2005]64
号文)及学校制订的《浙江工商大学下沙高教园区教师专用房(
金沙学府)
选购办法》执行(详见附件)
。
< p>
2
、售房价格详见“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房审
[2006]2
号房地产价格审批
单”
。
3
、可供房源根据报名情况再确定。
< br>4
、以下为初定申购工作计划安排,具体时间以校网通知为准。
⑴
4
月
25
、
26
日,领取《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购买自建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表
》
。
⑵
4
月
27
日至
5
月
10
日,个人 按要求填写申购表,准备资料。
⑶
5
月
11
日,递交《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购买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表》和所需资料。
⑷
5
月< /p>
14
日至
5
月
29
日 ,
由总务处会同人事处、
工会、
纪委等对申请
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后,提交专用房选购工作小组通过。
⑸
5
月
30
日至
6
月
15
日,
校网上公布申购人员名单及排序情况
(
< p>2榜)
。
⑹
6 p>
月
18
日至
6
月
19< /p>
日,
具有申购资格的教职工向学校财务处交纳
12
< br>万元的购房预付款。
⑺
6
月 p>
29
日(周五)
,根据每位教职工确定公示的序号由总务处组织选 p>
房。
5
、凡符合申购条件的教职工 ,请于
4
月
25
、
26
< p>日到总务处房产管理科
领取《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购买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p>
。
领表地点:下沙校区综合楼
824
室
< /p>
联系电话:
28877187
、
28877 199
6
、请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务必协助通知到每位大致符合申购 条件的
教职工。
2007
年
4
月
24
日
< p>
附:
1
、
《浙江工商大学下沙高教园区教师专用房(金沙学府)选购办法》
2
、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房审
[2006]2
号房地产价格审批单 p>
3
、浙教计
[2005]64
号文件(见校园内部网事务通知栏
2005
年
6
月
29
日通知)
附件
1
:
浙江工商大学下沙高教园区
教师专用房(金沙学府)选购办法
为了公正有序地做好下沙高教园区教师专用房的选购工作,
根据上级有
< p>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及具体规定,参照兄弟院校的有关做法,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购对象
1
、学校决定启动“金沙学府”专用房选购工作之日本校在编在岗的正
式教职工(不包括人事代理)
。
2
、符 合浙教计〔
2005
〕
64
号文件所规定的售房范 围和对象。
⑴购房人必须具有杭州市市区常住户口。
⑵已婚或
35
周岁以上的单身教职工(具有博士学位或专 门引进的具有
硕士学位且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可放宽到
30
周岁)
。
⑶无房户或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浙政办发
〔
1996
〕
117
号文件所规定
的标准下限的住房困难户,后者须以旧房换购。
厅级、正高级
105
平方米
处级、副高级
80
平方米
科级、中级
70
平方米
一般干部职工
60
平方米
< /p>
3
、本次申购对象在符合第
1
条的前提下, 结婚登记日截止时间为学校
决定启动“金沙学府”专用房选购工作之日后
15
日内;单身教职工的周岁
日截止时间为
2007 p>
年
6
月
30
日。
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以申购。
二、选购原则
1
、购房自愿。
2
p>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购办法、申请名单、排序结果、
操作程
序等予以公开。
3
、向教学骨干、科研骨干和管理骨干倾斜。
4
、本校双职工限购一套住房。
三、面积标准和售房价格
1
、面积标准
按照浙政办发〔
1996
〕
177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上限执行。
厅级、正高级
120
平方米
处级、副高级
90
平方米
科级、中级
80
平方米
一般干部职工
70
平方米
2
、售房价格
职级标准以内部分实行 专用房价;超出标准以上部分实
行同等地段商品房价。具体售房价格以浙江省物价局的批
复为准。
四、选购排序
1
、选购分档次排序
⑴正高职称
⑵实职正处级和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
⑶其他处级和副高职称
⑷博士学位
⑸实职正科级和在读博士的中级职称
⑹其他科级和中级职称
⑺其他教职工
高级工或
30
年工龄以上普工与助理级职称同档;
中级工或
20
年工龄以
上普工与员级职称同档。
2
、每档选购排序
同档次人员按下列条件顺序比较后排序:
A<
/p>
、实职优先;
B
、任现实职级年限;
C
、校龄;
D
、工龄;
E
、学历、学
位;
F
、双职工。
高级工、
中级工的职龄以对应等级聘任时间为准;
30
年工龄以上的普工,
以
30
年以后的工龄作为职龄排序;
20
年工龄以上的普工,
以
20
年以后的工
< p>龄作为职龄排序。
3
、经以上排序后条件 仍相同者,则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五、操作程序
< /p>
1
、符合申请选购条件的教职工,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 /p>
同时附送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总务处房产
管理科。
2
、校下沙教师专用 房选购工作小组办公室会同人事处、纪委、工会等
按有关政策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
核,并按第四条规定确定选购排序。
3
、公布排序情况。
4
、根据每位教职工确定公示的序号由学校组织选房,购房人向经办单
位办理购房
手续。
六、有关规定
1
p>
、教职工选房后须与学校签订选房协议,并按协议条款履行。
2
、选购房的教职工必须如实申请、填报有关表格材料,因填表不实、
资料不全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若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购
房资格。
p>
3
、已获准购房的教职工,不得向他人转让购房权,也不能 在购房时要
求更改包括亲属在内的非本人姓名。
4
、已获准购房的教职工,若在规定时间内不选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参加,书面委托家属或他人代选。
5
、凡承租学校住房的教职工,从教师专用房发放钥匙之日起
6
个月内,
须向学校交还租用的住房。
6
、凡购买 教师专用房者,如遇学校因下沙校区实行的房贴或车贴政策
不再享受。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金沙学府教师专用房
的选购工作,
学校决定成立下沙教师专
用房选购工作小组,具体组成人员
如下:
组长:张建平
成员:周荷芳
陈沫强
许富明
钟安民
何力平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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