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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综合教程浙江工商大学关于教职工申请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1-24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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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多少大学-南京多少大学

2020年11月24日发(作者:晏铎)




浙江工商大学关于教职工申请


购买下沙“金沙学府”专用房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2007

4

24

日校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 即日起启动下沙“金沙学


府”专用房申购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

、售房范围和对象、售房办法、面积标准、售房程序等按照浙江省教< /p>


育厅《关于下沙高教园区教职工经济适用住房售房办法》

(浙教计

[2005]64


号文)及学校制订的《浙江工商大学下沙高教园区教师专用房( 金沙学府)


选购办法》执行(详见附件)

< p>
2

、售房价格详见“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房审

[2006]2

号房地产价格审批


单”


3

、可供房源根据报名情况再确定。

< br>4

、以下为初定申购工作计划安排,具体时间以校网通知为准。


4

25

26

日,领取《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购买自建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表 》


4

27

日至

5

10

日,个人 按要求填写申购表,准备资料。


5

11

日,递交《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购买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表》和所需资料。


5

月< /p>

14

日至

5

29

日 ,

由总务处会同人事处、

工会、

纪委等对申请

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后,提交专用房选购工作小组通过。


5

30

日至

6

15

日,

校网上公布申购人员名单及排序情况

< p>2

榜)


6

18

日至

6

19< /p>

日,

具有申购资格的教职工向学校财务处交纳

12

< br>万元的购房预付款。


6

29

日(周五)

,根据每位教职工确定公示的序号由总务处组织选


房。


5

、凡符合申购条件的教职工 ,请于

4

25

26

< p>日到总务处房产管理科


领取《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购买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p>


领表地点:下沙校区综合楼

824

< /p>


联系电话:

28877187

28877 199


6

、请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务必协助通知到每位大致符合申购 条件的


教职工。



2007

4

24

< p>



附:

1

《浙江工商大学下沙高教园区教师专用房(金沙学府)选购办法》


2

、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房审

[2006]2

号房地产价格审批单


3

、浙教计

[2005]64

号文件(见校园内部网事务通知栏

2005

6

29






日通知)



附件

1


浙江工商大学下沙高教园区


教师专用房(金沙学府)选购办法



为了公正有序地做好下沙高教园区教师专用房的选购工作,

根据上级有

< p>
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及具体规定,参照兄弟院校的有关做法,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购对象


1

、学校决定启动“金沙学府”专用房选购工作之日本校在编在岗的正


式教职工(不包括人事代理)


2

、符 合浙教计〔

2005

64

号文件所规定的售房范 围和对象。


⑴购房人必须具有杭州市市区常住户口。


⑵已婚或

35

周岁以上的单身教职工(具有博士学位或专 门引进的具有


硕士学位且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可放宽到

30

周岁)


⑶无房户或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浙政办发 〔

1996

117

号文件所规定


的标准下限的住房困难户,后者须以旧房换购。


厅级、正高级

105

平方米


处级、副高级

80

平方米


科级、中级

70

平方米


一般干部职工

60

平方米

< /p>


3

、本次申购对象在符合第

1

条的前提下, 结婚登记日截止时间为学校


决定启动“金沙学府”专用房选购工作之日后

15

日内;单身教职工的周岁


日截止时间为

2007

6

30

日。


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以申购。


二、选购原则


1

、购房自愿。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购办法、申请名单、排序结果、


操作程 序等予以公开。


3

、向教学骨干、科研骨干和管理骨干倾斜。


4

、本校双职工限购一套住房。


三、面积标准和售房价格


1

、面积标准

按照浙政办发〔

1996

177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上限执行。


厅级、正高级

120

平方米


处级、副高级

90

平方米


科级、中级

80

平方米


一般干部职工

70

平方米


2

、售房价格

职级标准以内部分实行 专用房价;超出标准以上部分实


行同等地段商品房价。具体售房价格以浙江省物价局的批 复为准。


四、选购排序


1

、选购分档次排序


⑴正高职称

⑵实职正处级和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


⑶其他处级和副高职称

⑷博士学位


⑸实职正科级和在读博士的中级职称

⑹其他科级和中级职称


⑺其他教职工


高级工或

30

年工龄以上普工与助理级职称同档;

中级工或

20

年工龄以


上普工与员级职称同档。


2

、每档选购排序


同档次人员按下列条件顺序比较后排序:


A< /p>

、实职优先;

B

、任现实职级年限;

C

、校龄;

D

、工龄;

E

、学历、学


位;

F

、双职工。


高级工、

中级工的职龄以对应等级聘任时间为准;

30

年工龄以上的普工,


30

年以后的工龄作为职龄排序;

20

年工龄以上的普工,

20

年以后的工

< p>
龄作为职龄排序。


3

、经以上排序后条件 仍相同者,则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五、操作程序

< /p>


1

、符合申请选购条件的教职工,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 /p>


同时附送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总务处房产


管理科。


2

、校下沙教师专用 房选购工作小组办公室会同人事处、纪委、工会等


按有关政策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 核,并按第四条规定确定选购排序。


3

、公布排序情况。


4

、根据每位教职工确定公示的序号由学校组织选房,购房人向经办单


位办理购房 手续。


六、有关规定


1

、教职工选房后须与学校签订选房协议,并按协议条款履行。


2

、选购房的教职工必须如实申请、填报有关表格材料,因填表不实、


资料不全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若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购


房资格。


3

、已获准购房的教职工,不得向他人转让购房权,也不能 在购房时要


求更改包括亲属在内的非本人姓名。


4

、已获准购房的教职工,若在规定时间内不选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参加,书面委托家属或他人代选。


5

、凡承租学校住房的教职工,从教师专用房发放钥匙之日起

6

个月内,


须向学校交还租用的住房。


6

、凡购买 教师专用房者,如遇学校因下沙校区实行的房贴或车贴政策


不再享受。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金沙学府教师专用房 的选购工作,

学校决定成立下沙教师专


用房选购工作小组,具体组成人员 如下:


组长:张建平


成员:周荷芳

陈沫强

许富明

钟安民

何力平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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