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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四川师范大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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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试行)
为推进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
)招生
制度改革,
积极探索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方式,
提高生源质量,
我校试行“申
请—考核”方式选拔录取博士研究生,根据教
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
/p>
(
教研
[2013]1
号
)
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一)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 br>(二)强化学科综合考核,注重考查申请人的培养潜力
与学术创新能力。
二、组织管理
(一)选拔工作由“学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
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二)博士培养单位成立由党政领导、纪委书记、学位
点负责人
组成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全面负
责本单位选拔工作的领
导和监督。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
小组需组织本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讨论并同意当年
以申请
-
考核方式招生后,
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申请,< /p>
研究生院审核
同意后方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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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 招收博士。
(三)
由
5
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博导组成博士培养单
位的“材料评议专家组”
,组 长由博士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
工作小组确定。材料评议专家组需在工作开展前制定相应的
评分细则,客观、公正地审核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学术
评价
,向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交评议成绩。
(四)博士培养单位
由一级或二级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
专家组成“综合考核小组”
,其中成员 总数不少于
9
名,博
导不少于
5
名。综合考核小组根据学科
(
专业
)
培养目 标的要
求,对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向培养单位研
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提交综合考核结果。
三、选拔对象
博士培养单位申请—考核方式的
招生计划按照当年我校
博士招生章程执行。以下两类人员可以参加申请—考核选拔
攻读博士:
(一)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应届硕士毕
业生(最迟在
录取当年
9
月
1
< p>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
书,以下简称“应届生”
)
,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截止教育
部录
取当年
9
月
1
日,下同)
。
(二)已获学术学位硕士的人员(学位证书发证日期截
止录取前一年度
12
月
31
日,以下称“往届生 ”
,境外获得
者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p>
书》
)
,年龄不超过
45
周 岁。
四、申请条件
(一)具
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
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
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
考试方式为申请—考核。
(四)各培养单位提出的专业要求不得低于以下最低要
求:
1.
人文社会科学类
(
1
)应届生需符合以下条件:近三年在
CSSCI
期刊、
SSCI
期刊、
A&HCI
期刊上发表申 请专业相关学术论文
1
篇
及以上,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上发表申请专业相关学术论
文
2
篇及以上(以第一作者身 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
者为第二作者)
。
(
2
)往届生需符合以下条件:近三年在
CSS CI
收录期
刊上发表申请专业相关学术论文
2
< p>篇及以上(以第一作者身
份)
。
2.
自然科学类
(
)应届生近三年在
SCI
期刊(
open
access
期刊除
外)录用或发表申请专业相关学术论
文
1
篇以上(以第一作
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
者为第二作者)
。
(
2
)往届生近三年在
SCI
期刊(
open
acc ess
期刊除
外)发表申请专业相关学术论文
3
篇(以第一作者身份)
。
五、选拔程序
(一)考生申请
考生按要求如实、准确提交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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