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
川
大
学
2016
年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面向现
代化、面向世界、面
向未来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
靠接班人,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四川大学学生管 理规定》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
不含独立学院学生
)
。
第二章
奖励的种类
第三条
先进集体
(一)校级先进班集体
(二)院级先进班集体
第四条
先进个人奖
(一)优秀学生奖
1
、十佳学习标兵
2
、校级优秀三好学生
3
、校级三好学生
4
、院级三好学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
1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2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三)优秀毕业生
1
、省级优秀毕业生
2
、校级优秀毕业生
3
、院级优秀毕业生
第五条
单项奖
(一)精神文明奖
(二)公益活动先进奖
(三)自立自强奖
第六条
政府、企业和其它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助)学金
(二)国防奖学金
(三)乐山
—
菲尼克斯奖学金
(四)广州助学金
(五)刘永行奖学金
(六)唐鸿军奖学金
第三章
先进班集体的评定
第七条
评选条件
(一)积极上进,思想作风好。集体成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 br>认真开展党、团组织生活与班会活动,积极要求上进,在校风学风建设中成绩显著。
p>
(二)文明礼貌,班风好。有较强的班委、团支委,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严于律己,
联系群众,
有热心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在各项工作中起好模范带头作用。能及时 、
主动地向
学校、学院有关领导、辅导员
(
班主任
)
反映同学的学习、思想状况和要求,做到上情下达、
< br>下情上报。集体成员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文明礼貌、尊师爱校、爱护
公物、团结互助、积极参加各种健康的科技、文体活动,集体成员在学年内无处分纪录。
(三)学习勤奋,学风好。集体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在实习、实验等实践性环节中严肃<
/p>
认真。
集体成员学业成绩优良率达
80%
以 上,
三、
四年级全班学生国家英语四级通过率在
80%
< p>、
四川省计算机二级通过率在
90%
以上,并在同年 级中名列前茅。
(四)积极锻炼身体,生活习惯好。能坚持正常的作息
制度,不睡懒觉,积极参加体育
锻炼,集体成员国家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在
98%
以上。努力做好环境、寝室和个人卫生,养
成不乱泼污水,不乱
扔废弃物的好习惯。全班寝室卫生优良率达
80%
以上。
第八条
评选办法
校级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
学院各学生班在自评的基础上,
依据校 先进班集体评
选条件,由各学院辅导员
(班主任)
组织本 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
经审查后提出推荐名单并
提供先进事迹推荐材料,
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第九条
评选比例
(一)校级先进班集体按全学院班级总数的
5%
评定;院级先进班集体按全学院班级总数
的
5%
评定。
(二)院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参照校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和办法执行。确定名单后报
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四章
优秀学生评定办法
(试行)
-----
四川大学发展型学生评价办法
第十条
评定条件
< p>
按照德育、智育、体育三项分别测评,均达要求
后
方可参评。
一、
德育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道德品质优秀,模范
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德育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
17
分
以上。
二、智育条件
(分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和实行学年学分制的学生):
(一)对于实行学分制的学生:
1
、平均学分绩点:主要依据该生当学期修读的必修、限选课程计算平均学分绩点,平
均学分绩点计算表达式:
(课程学分
?
< p>课程类型系数?
课程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
=
?
该学期修读课程的
学分
总数
说明:
在进行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时,
只计算必修和限选,
选修课、
辅修课不纳入计算。
p>
2
、附加分:包括创新学分附加分、选(辅)修课程附加分、学院附加分 p>
(
1
)
创新学分附加分:
对于参加校团委或学校其他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竞赛活动,
创
新学分附加分计算公式:
K*
(折算学分值
/2
)
*0.1
其中,折算学分值依据《四川大学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确定,
K
为等 级系数。国家
级奖项:
K=4
,省部级奖项:
K=3
,市级奖项:
K=2
,其它奖项:
K=1
。
创新 学分附
加分值已计算于附表
1
,可直接套用。
< p>
(
2
)选(辅)修课程附加分:对于当学期的选 修、辅修课程,可计算选(辅)修课程
附加分(上限为
0.4
分)。
计算公式为:
[
< p>(Σ
合格的选(辅)修课程学分)
/4]*0.1
(
3
)学院附加分:
结 合“校院两级管理”原则,由学院掌握一定的权限,进行加分,
学院附加分上限
0.3
分。
附加分即为以上(
1
)、(
2
)、(
3
)三种情况加 分之和。
3
、在评审奖学金时,以平均学分绩点与附加 分之和作为综合测评分,严格按照综合测
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评定。
(二)对实行学年学分制的学生,则按平均学分绩来评定其学习质量,计算表达式:
p>
(课程学分
?
课程考核成绩)
平均学分绩
=
?
该学期修读课程的学分总数
三、体育条件
p>
认真上好体育课和进行其它课外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国家 学生体质
健康标准》成绩良好以上(≥75
分)。
实行学分制学生
校级优秀三好学生
校级三好学生
院级三好学生
德育
综合测评分
体育
体质健康标准
17
分以上
3.5
以上
合格
良好以上
(≥75
分)
17
分以上
3.2
以上
合格
良好以上
(≥75
分)
17
分以上
2.8
以上
合格
良好以上
(≥75
分)
实行学年学分制学生
校级优秀三好学生
(一等奖学金)
校级三好学生
院级三好学生
(三
(二等奖学金)
等奖学金)
德育
智育(平均学分绩)
体育
体质健康标准
17
分以上
90
分以上
合格
良好以上
(
≥75 分)
17
分以上
85
分以上
合格
17
分以上
80
分以上
合格
良好以上
良好以上
(
≥75 分)
(
≥75 分)
四、十佳学习标兵的评选条件
各学院在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人选中推荐候选人。
第十一条
评定比例和金额
十佳学习标兵全校每学期评选
10
名,学校发给奖品;校级优秀三 好学生
3%
,学校发给
奖学金
600 p>
元
/
生
·
年;校级三
好学生
8%
,学校发给奖学金
400
元
< p>/生
·
年;院级三好学生
< br>14%
,学校发给奖学金
300
元
/
生
·
年。
第十二条
评定办法
(一)
优秀学生奖每学期评定一次,
以年级为单位。
每 学期开学
3
周内在学院分党委
(党
总支)
领导下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牵头,
召开班团干部和学生代表会议,
根 据学生前一学期德、
智、体三项分别测评成绩,严格按照评选比例和等级,确定获奖学生
推荐名单,在学院张榜
公示期为三天,
广泛听取师生意见。
各学院在开学后第
4
周内将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报学生工
作部(处)审批。各学院推荐
1
名十佳学习标兵候选人,在候选人集中陈述的基础 上,学校
考评组择优评定。
(二)对获得优秀
学生奖的学生,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发给奖金,其获奖情况记入《学
生获奖情况登记表》
,存入本人档案。
(三)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查,宁缺毋滥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均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奖的评定
(一)
该学期内,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处于留校察看期内;
(二)
该学期内,没有按教学计划修读完所有必修(限选)课程;
(三)该学期内,有必修(限选)课程正考不合格;
(四)该学期内,有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旷课。
附
1
:各种获奖情况对应创新学分附加分对照表
姓名
:
___________
学号
:
___________
是
创新学分附
否
分
加分
加
值
分
学
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2.0
1.8
1.6
国家及省部委权威部门
组织的科技类活动或竞
备注
国家级一等奖
10
1<
/p>
、获得各类学
学科
科竞赛奖
国家级二等奖
9
国家级三等奖
8
省部级一等奖
7
省部级二等奖
6
省部级三等奖
5
1
p>
、
SCI
、
SSCI
、
EI
或
ISTP
收
取前
5
名作者
录的学术论文
学术
8
竞赛
2
、获各种专项
竞赛奖
赛及校科技文体艺术节
1.05
0.9
中的科技竞赛
0.75
1.6
按排名递减
0.2
分
按排名递减
0.1
分
按排名递减
0.05
分
2
、中文核心期
取前
4
名作者
4
刊
论文
3
、公开出版刊
取前
4
名作者
2
物
4
、内部出版刊
物
科研
1
、国家级
成果
2
、省部级
第一作者
1
0.6
0.2
0.05
4.0
3.0
2.4
1.5
一等奖
1-15
名
20
二等奖
1-15
名
15
三等奖
1-15
名
12
一等奖
1-10
名
10
按排名
递减
6%
按排名
二等奖
1-10
名
8
三等奖
1-10
名
6
1
、申请一项专利得到专利号
主要完成人
10
6
1.2
0.9
2.0
0.9
递减
9%
发明
2
、申请一项专利得到专利号
创造
一般成员
3
、其它发明创造
一等奖
文
1
、国家级
体
艺
2
、省部级
术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专利以四川大学名义申
报,其它需要认定
1-3
0.3-0.1
7
6
5
5
4
3
1.4
1.2
国家级省级机构组织的
1.0
相关比赛和学校科技文
0.75
体艺术节的相关文体艺
术活动及比赛
0.6
0.45
各学院
自行拟定
加分细则
各学院在加强学风建设和第二课<
/p>
每学期不超
其它
堂活动中,
经学院严格审核认定表
过
0.3
分
现优秀的个人
1
、以上各种情况,由学生所在学院核实后进行加分。
2
、“文体艺术类”创新附加分折算办法如上表,每学期优秀学生奖评审 细则中具体确
定加分办法。
累计加分:
____
分
班主任审核后签字
年
月
日
第五章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
第十四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要求
进步,组织观念强,道德品质优良。
(二)热心社会工作,积
极承担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工作积极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
(三)
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在
同学中起
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四)坚持原则,敢于支持好人好事、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 p>
(五)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校级不低于
2.8
(非 学分制学生年平均成
绩
85
分以上);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不低于
2.5
(非学分制学生年平均成绩
80
分以 上),德
育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
17
分以上。
< p>
(六)同等条件下在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中成绩优秀的学生优
先。
第十五条
评选办法
(一)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各
学院在听取辅导员、班主任和广大学生意
见的基础上,提出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报学
生工作部(处)审批。
(二)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学校发给奖
金或奖品,颁发《优秀学生干部》证书,
其荣誉材料
《优秀学生干部审批 表》
存入本人档案。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参照校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条件确定,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六条
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按学院总人数的
2%
评定;
院级优秀 学生干部按学院总人数的
4%
评定。
第六章
优秀毕业生的评定
第十七条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能模范地执行<
/p>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
践和树新风活动,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均无正考不
及格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限选课)。同时,将获奖情况折算成分数(一次校级优秀三好学生
计
2.5
分,一次校级三好学生计
2
分,一次院 级三好学生计
1.2
分,分别累加),本科生总
计得分应
大于或等于
8.0
分,并获得学位证、毕业证;专科生总计得分应大于或等于 p>
6.0
分,并获得毕业证。
(三
)在校期间表现突出,曾获得的“省级优秀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十佳
学习标兵”等荣誉称号,
对应校级优秀三好学生;
校级“十佳团干”、“十佳团员 ”
和“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对应校级三好学生。
< p>
(四)在校期间,曾被授予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
员”等荣誉称号,对应院级三好学生,且最多只计三次。
(五)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身体健康。
(六)正确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服从国家分配,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
/p>
(七)
同等条件下,
在国家英语四、< /p>
六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中成绩优秀的学生优先。
(八)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参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执行。
第十八条
评选比例
省级优秀毕业生按当年毕业生总数的
1%
评定;校级优秀毕业生按当年 毕业生总数的
5%
评定;院级优秀毕业生按当年毕业生总数的
评定。
第十九条
评选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在每届毕业生中评选一次
,评选工作要严格掌握标准,保证质量。各
学院组织辅导员
(班主任)< /p>
在听取任课教师和广大同学意见的基础上,
提出优秀毕业生推荐
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
毕业生入围人选中产生,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经张
榜公示通过后,
校级 优秀毕业生报学生工作部
(处)
批准。
省级优秀毕业生报省教育厅 批准。
(三)评选出的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分别由省教育厅和学
校颁发《优秀毕业生》证
书,由学校发给奖金或奖品,其荣誉材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存入本人档案。院级优秀毕
业生参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确定,并报学生工作部(处
)备案。
第七章
单项奖
第二十条
精神文明奖
对维护国家、集体利益,见义勇为、舍己
救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长期坚持做好人
好事、
道德品质高尚;有突 出表现和事迹者,
由学院提出推荐名单和写出先进事迹材料,报
学生工作
部(处)审批,学校发给奖金或奖品,颁发“精神文明奖”证书,其荣誉材料《精
神文明
奖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
公益活动先进奖
每学年评选一次。对在思想性、教育
性、知识性和趣味性的各种社会公益性活动中,思
想品德表现好,工作积极,认真负责,
工作成绩突出,其学年学分绩点
2.0
以上(非学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