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不能为空

当前您在: 大学查询网 > 高校介绍 >

适合大学生的品牌2016年《四川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1)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11 02:45
tags:

-

2020年12月11日发(作者:郜恭)



2016

年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全面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面向现


代化、面向世界、面 向未来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


靠接班人,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四川大学学生管 理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

不含独立学院学生

)


第二章

奖励的种类


第三条



先进集体


(一)校级先进班集体


(二)院级先进班集体


第四条

先进个人奖


(一)优秀学生奖


1

、十佳学习标兵


2

、校级优秀三好学生


3

、校级三好学生


4

、院级三好学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


1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2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三)优秀毕业生


1

、省级优秀毕业生


2

、校级优秀毕业生


3

、院级优秀毕业生


第五条

单项奖


(一)精神文明奖


(二)公益活动先进奖


(三)自立自强奖


第六条

政府、企业和其它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助)学金


(二)国防奖学金


(三)乐山

菲尼克斯奖学金


(四)广州助学金


(五)刘永行奖学金


(六)唐鸿军奖学金



第三章

先进班集体的评定


第七条

评选条件


(一)积极上进,思想作风好。集体成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 br>认真开展党、团组织生活与班会活动,积极要求上进,在校风学风建设中成绩显著。


(二)文明礼貌,班风好。有较强的班委、团支委,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严于律己,


联系群众,

有热心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在各项工作中起好模范带头作用。能及时 、

主动地向


学校、学院有关领导、辅导员

(

班主任

)

反映同学的学习、思想状况和要求,做到上情下达、

< br>下情上报。集体成员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文明礼貌、尊师爱校、爱护


公物、团结互助、积极参加各种健康的科技、文体活动,集体成员在学年内无处分纪录。


(三)学习勤奋,学风好。集体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在实习、实验等实践性环节中严肃< /p>


认真。

集体成员学业成绩优良率达

80%

以 上,

三、

四年级全班学生国家英语四级通过率在

80%

< p>、


四川省计算机二级通过率在

90%

以上,并在同年 级中名列前茅。


(四)积极锻炼身体,生活习惯好。能坚持正常的作息 制度,不睡懒觉,积极参加体育


锻炼,集体成员国家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在

98%

以上。努力做好环境、寝室和个人卫生,养


成不乱泼污水,不乱 扔废弃物的好习惯。全班寝室卫生优良率达

80%

以上。


第八条

评选办法


校级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

学院各学生班在自评的基础上,

依据校 先进班集体评


选条件,由各学院辅导员

(班主任)

组织本 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

经审查后提出推荐名单并


提供先进事迹推荐材料, 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第九条

评选比例


(一)校级先进班集体按全学院班级总数的

5%

评定;院级先进班集体按全学院班级总数


5%

评定。


(二)院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参照校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和办法执行。确定名单后报


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 p>


第四章

优秀学生评定办法

(试行)


-----

四川大学发展型学生评价办法



第十条

评定条件

< p>
按照德育、智育、体育三项分别测评,均达要求

方可参评。


一、

德育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道德品质优秀,模范

< p>
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德育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

17


以上。


二、智育条件

(分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和实行学年学分制的学生):


(一)对于实行学分制的学生:


1

、平均学分绩点:主要依据该生当学期修读的必修、限选课程计算平均学分绩点,平


均学分绩点计算表达式:


(课程学分

?

< p>课程类型系数

?

课程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

< p>
=


?



该学期修读课程的 学分

总数


说明:

在进行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时,

只计算必修和限选,

选修课、

辅修课不纳入计算。


2

、附加分:包括创新学分附加分、选(辅)修课程附加分、学院附加分


1

创新学分附加分:

对于参加校团委或学校其他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竞赛活动,

新学分附加分计算公式:


K*

(折算学分值

/2

*0.1


其中,折算学分值依据《四川大学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确定,

K

为等 级系数。国家


级奖项:

K=4

,省部级奖项:

K=3

,市级奖项:

K=2

,其它奖项:

K=1

创新 学分附


加分值已计算于附表

1

,可直接套用。

< p>


2

)选(辅)修课程附加分:对于当学期的选 修、辅修课程,可计算选(辅)修课程


附加分(上限为

0.4

分)。


计算公式为:

[

< p>(

Σ

合格的选(辅)修课程学分)

/4]*0.1


3

)学院附加分:

结 合“校院两级管理”原则,由学院掌握一定的权限,进行加分,


学院附加分上限

0.3

分。


附加分即为以上(

1

)、(

2

)、(

3

)三种情况加 分之和。


3

、在评审奖学金时,以平均学分绩点与附加 分之和作为综合测评分,严格按照综合测


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评定。


(二)对实行学年学分制的学生,则按平均学分绩来评定其学习质量,计算表达式:


(课程学分

?

课程考核成绩)


平均学分绩

=


?



该学期修读课程的学分总数


三、体育条件


认真上好体育课和进行其它课外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国家 学生体质


健康标准》成绩良好以上(≥75

分)。



实行学分制学生


校级优秀三好学生

校级三好学生

院级三好学生



德育


综合测评分


体育


体质健康标准


17

分以上


3.5

以上


合格


良好以上


(≥75

分)


17

分以上


3.2

以上


合格


良好以上


(≥75

分)


17

分以上


2.8

以上


合格


良好以上


(≥75

分)


实行学年学分制学生


校级优秀三好学生


(一等奖学金)


校级三好学生

院级三好学生

(三


(二等奖学金)

等奖学金)



德育


智育(平均学分绩)


体育


体质健康标准


17

分以上


90

分以上


合格


良好以上


≥75 分)


17

分以上


85

分以上


合格


17

分以上


80

分以上


合格


良好以上

良好以上


≥75 分)

≥75 分)


四、十佳学习标兵的评选条件


各学院在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人选中推荐候选人。


第十一条

评定比例和金额


十佳学习标兵全校每学期评选

10

名,学校发给奖品;校级优秀三 好学生

3%

,学校发给


奖学金

600

/


·


年;校级三 好学生

8%

,学校发给奖学金

400

< p>/


·


年;院级三好学生

< br>14%

,学校发给奖学金

300

/


·


年。


第十二条

评定办法


(一)

优秀学生奖每学期评定一次,

以年级为单位。

每 学期开学

3

周内在学院分党委

(党


总支)

领导下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牵头,

召开班团干部和学生代表会议,

根 据学生前一学期德、


智、体三项分别测评成绩,严格按照评选比例和等级,确定获奖学生 推荐名单,在学院张榜


公示期为三天,

广泛听取师生意见。

各学院在开学后第

4

周内将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报学生工


作部(处)审批。各学院推荐

1

名十佳学习标兵候选人,在候选人集中陈述的基础 上,学校


考评组择优评定。


(二)对获得优秀 学生奖的学生,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发给奖金,其获奖情况记入《学


生获奖情况登记表》 ,存入本人档案。


(三)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查,宁缺毋滥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均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奖的评定


(一)

该学期内,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处于留校察看期内;


(二)



该学期内,没有按教学计划修读完所有必修(限选)课程;


(三)该学期内,有必修(限选)课程正考不合格;


(四)该学期内,有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旷课。


1

:各种获奖情况对应创新学分附加分对照表


姓名

___________

学号

___________




创新学分附




加分






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2.0


1.8


1.6




国家及省部委权威部门



组织的科技类活动或竞


备注


国家级一等奖

10


1< /p>

、获得各类学


学科


科竞赛奖


国家级二等奖

9


国家级三等奖

8


省部级一等奖

7


省部级二等奖

6


省部级三等奖

5


1

SCI

SSCI


EI

ISTP

取前

5

名作者


录的学术论文


学术


8


竞赛


2

、获各种专项


竞赛奖


赛及校科技文体艺术节


1.05


0.9


中的科技竞赛


0.75


1.6




按排名递减


0.2


按排名递减


0.1


按排名递减

0.05


2

、中文核心期


取前

4

名作者

4



论文


3

、公开出版刊


取前

4

名作者

2



4

、内部出版刊



科研


1

、国家级


成果


2

、省部级


第一作者

1


0.6


0.2


0.05


4.0


3.0


2.4


1.5







一等奖

1-15

20


二等奖

1-15

15


三等奖

1-15

12


一等奖

1-10

10


按排名


递减

6%


按排名


二等奖

1-10

8


三等奖

1-10

6


1

、申请一项专利得到专利号


主要完成人


10


6


1.2


0.9


2.0


0.9





递减

9%


发明


2

、申请一项专利得到专利号


创造


一般成员


3

、其它发明创造


一等奖



1

、国家级




2

、省部级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专利以四川大学名义申



报,其它需要认定


1-3

0.3-0.1


7


6


5


5


4


3


1.4


1.2




国家级省级机构组织的


1.0


相关比赛和学校科技文


0.75



体艺术节的相关文体艺


术活动及比赛


0.6



0.45



各学院


自行拟定


加分细则


各学院在加强学风建设和第二课< /p>


每学期不超


其它


堂活动中,

经学院严格审核认定表


0.3


现优秀的个人


1

、以上各种情况,由学生所在学院核实后进行加分。


2

、“文体艺术类”创新附加分折算办法如上表,每学期优秀学生奖评审 细则中具体确


定加分办法。


累计加分:

____

班主任审核后签字


第五章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


第十四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要求


进步,组织观念强,道德品质优良。


(二)热心社会工作,积 极承担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工作积极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


(三) 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在


同学中起 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四)坚持原则,敢于支持好人好事、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 p>
(五)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校级不低于

2.8

(非 学分制学生年平均成


85

分以上);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不低于

2.5

(非学分制学生年平均成绩

80

分以 上),德


育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

17

分以上。

< p>


(六)同等条件下在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中成绩优秀的学生优 先。


第十五条

评选办法


(一)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各 学院在听取辅导员、班主任和广大学生意


见的基础上,提出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报学 生工作部(处)审批。


(二)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学校发给奖 金或奖品,颁发《优秀学生干部》证书,


其荣誉材料

《优秀学生干部审批 表》

存入本人档案。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参照校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条件确定,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六条

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按学院总人数的

2%

评定;

院级优秀 学生干部按学院总人数的

4%

评定。


第六章

优秀毕业生的评定



第十七条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能模范地执行< /p>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


践和树新风活动,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均无正考不


及格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限选课)。同时,将获奖情况折算成分数(一次校级优秀三好学生


2.5

分,一次校级三好学生计

2

分,一次院 级三好学生计

1.2

分,分别累加),本科生总


计得分应 大于或等于

8.0

分,并获得学位证、毕业证;专科生总计得分应大于或等于

6.0


分,并获得毕业证。


(三 )在校期间表现突出,曾获得的“省级优秀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十佳 学习标兵”等荣誉称号,

对应校级优秀三好学生;

校级“十佳团干”、“十佳团员 ”


和“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对应校级三好学生。

< p>
(四)在校期间,曾被授予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


员”等荣誉称号,对应院级三好学生,且最多只计三次。


(五)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身体健康。


(六)正确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服从国家分配,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 /p>


(七)

同等条件下,

在国家英语四、< /p>

六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中成绩优秀的学生优先。


(八)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参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执行。


第十八条

评选比例


省级优秀毕业生按当年毕业生总数的

1%

评定;校级优秀毕业生按当年 毕业生总数的

5%


评定;院级优秀毕业生按当年毕业生总数的

< p>5%

评定。


第十九条

评选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在每届毕业生中评选一次 ,评选工作要严格掌握标准,保证质量。各


学院组织辅导员

(班主任)< /p>

在听取任课教师和广大同学意见的基础上,

提出优秀毕业生推荐

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 毕业生入围人选中产生,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经张


榜公示通过后,

校级 优秀毕业生报学生工作部

(处)

批准。

省级优秀毕业生报省教育厅 批准。


(三)评选出的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分别由省教育厅和学 校颁发《优秀毕业生》证


书,由学校发给奖金或奖品,其荣誉材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存入本人档案。院级优秀毕


业生参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确定,并报学生工作部(处 )备案。


第七章

单项奖



第二十条

精神文明奖


对维护国家、集体利益,见义勇为、舍己 救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长期坚持做好人


好事、

道德品质高尚;有突 出表现和事迹者,

由学院提出推荐名单和写出先进事迹材料,报


学生工作 部(处)审批,学校发给奖金或奖品,颁发“精神文明奖”证书,其荣誉材料《精


神文明 奖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

公益活动先进奖


每学年评选一次。对在思想性、教育 性、知识性和趣味性的各种社会公益性活动中,思


想品德表现好,工作积极,认真负责, 工作成绩突出,其学年学分绩点

2.0

以上(非学分制

-


-


-


-


-


-


-


-



本文更新与2020-12-11 02:45,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jmy2z.cn/daxue/28729.html

2016年《四川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1)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