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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党支部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充分 发挥党支部在贯彻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和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依据
《中国
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西
南大学二级党组织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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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联系师生员
工的桥梁和纽带,在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
育方针,紧密围绕学校和本单位的中心任务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增
强党支部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为学校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提供坚强
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第二章 党支部设置
第四条
凡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经所在二级党组织批准,可建立 p>
党支部。每个党支部党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
学院、研究所(
中心)教工党支部一般按系、教研室、研究室或教
学科研团队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院
(所、中心)、年级、班级、专
业设置。机关、产业、后勤、直(附)属单位等一般按部
门设置党支
部。不够单独设立党支部条件的,可以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
立党支部。离退休党支部一般按居住区域设置。来校务工党员,可单独
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
二级党组织应积极创新党支部设置,使党支部工作与教学、科研、
管理、服务工作实际结合更加紧密。
第五条
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根据具体情况分为若干党小组,
每个党小组不少于3名党员。党
小组设组长一人,由小组党员选举产生
或由党支部委员会指定。党小组在党支部的领导下
开展工作。
二级党组织要指导党支部建立健全党小组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党
小组的工作与活动。
第六条
党员7人以上的支部,设立 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
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
成。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书
< br>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第七条
支部委员会委员由正 式党员担任。支部书记由党性强、政
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拥护、乐于奉献、善于
团结同志、具有两
年以上党龄的同志担任。
教工党支部书记一般
由系(教研室、研究室)正副主任或处级干部
担任;按学科、专业或教学科研团队建立的
党支部,支部书记一般由带
头人或学术骨干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由政工干部、教师或党
员学生干
部担任。
第八条
选 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或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
副书记,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九条
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 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按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选举产生,每届任
期三
年。支部委员会委员缺额时,在征得所在二级党组织同意后,及时召开
支部党员大会补选,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条
党 支部成立、撤消或更名,须经所在二级党组织同意,报
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章 党支部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职责
第十一条
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
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
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负责人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教职工党的
支部委员会的主要
职责是: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
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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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
况。
3.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
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反映师生员工
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
益,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
治工作。
第十二条
大 学生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
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其主
要职责是: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
级进步。
2.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
生活
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
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3.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
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
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开展工作,
促进学生全面
发展。
4.培养教育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
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
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5.积极了解学
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
关部门反映。积极做好学生思想政治
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的职责:
负
责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开展工作。
1.主持支部工作,负责召集和
主持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及时传
达并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
研究安排党支部工
作,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表决
等。
2.监督、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定期总结
工作,按
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工作。
3.
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工
作情况,充分调动全体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做好支部内先进典型的发
掘、培养
、宣传等工作。
4.抓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经常与支部委员沟通思想,交流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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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增强团结,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第十四条
支部委员的职责:
协助支部书记工作,并按分工做好各自负责的工作。
㈠ 组织委员的职责:
1.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
组的划分和调整建
议,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掌
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支部书记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
教育,组织支部开展组织生
活、争创先进等各项活动,搜集、整理党小
组和党员的先进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
建议。
3.起草发展党员计划,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办
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4.负责支部会议的筹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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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党员统计工作,核算党员缴纳党费额度,按时足额收、缴党
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等情况。
㈡ 宣传委员的职责:
1.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
提出学习计划和建
议。
2.组织党员的政治、业务学习等活动。
3.围绕每个时期
的工作任务,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4.组织本单位群众学习业务知识,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等。
5.加强支部宣传工作,负责本支部宣传工作计划的实施。
㈢ 纪检委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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