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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自主科研专项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央财政 为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
纲要(
20 06-2020
年)
》
,提高高校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能
力,
专门设立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以 下简称基本科
研业务费)
。
第二条
为用好分配给我校的基本科研业务费,规范资 金管理,
提高使用效益,
依据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
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设立自主科研专项计划,并
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我校自主科研专项计划
支持瞄准世界
科技发展
前沿 、
具
有
重
要科学
意义、< /p>
学术
思想
新
颖、
交叉领域
< p>学科新生
长
点等
基
础
学科
、
应
用学科
方面
的创新
性
科研项
目
。具体
包括:
(
一
)
重大
< p>研究
计划。
在
学科
均衡协调< /p>
和
可持续
发展的基
础上
,
< p>瞄准
国
际前沿
,
拓
展 新
方向
,培
育
新的
增
长
点
。主要资
助
科研人
员
结
合国家
、
行业
、地方
的
重大需求
,
面向工
业
化< /p>
和
信息化融
合
及
国
防 现
代化建
设
开
展基
础性、
创新
性前沿探索
研
究
和关
键
技术
攻
关
;
< p>
重大
研
究
计划
采取统一
规划
、
分
批
立项的
方式组织 p>
。
每
年
度根
据
我校
优先
发展的
领域
,
在深入 p>
研
讨
和
广泛征求意见
的基
础上
提
出重大
研
究
计划 的研
究领域
。
以期
通过较
高
强度
的
支持
,
在
关
键
科学
问题
研
究方面取得突
p>
破
;
重大
研
究
计划以项
目
的
形
式组织
实
施
,
项
目
由若干课
题组
成
,
项
目
实 行技术
首席负责
制
;
(
二
)
一
般
项
目 p>
。
全
面均衡
布局
,
瞄准
科学
前沿
,
促进
科学发展,
1
激励原始
创新。
主要分为自
由
探索
项
目
和 国家基金培
育
类
项
目
。
< p>自由
探索
项
目支持
科 研人
员
结合我校学科
布局
自
由选< /p>
题
,
开
展创新
性
的科
学研
究
,
重点
推动
新
概念
、
新
原
理
、
新
方
法
、
新
材料
、
新
器件
和新技
术
的研
究
和
应
用。
国家基金培
育
类
项
目
资
助
< p>我校科研人员
申报
国家自
然
(
社会
)科学基金
初审
结
果 良
好的项
目
,为
其继
续
< p>申报、
争
取
国家
自<
/p>
然
(
社会
)科学基金项
目
< p>奠定基
础;
(
三< /p>
)
国家
、
省部级
专项计划
< p>先期
投
入
项
目
。
瞄准
国家
重大
专项
、
< p>型号
等
国家
、
省部级
专项计划项
目
,
对已
有
良
好研
究
基
础
的
系
< p>统集成
技术和关
键
部件
技术,
通过
学校
先
期
投
入
和项
目组
资金配
套
, p>
提
升
研
究
水平
,为
承担
国家
、
省部级
专项计划项
目
做
好
储备
;
< /p>
(
四
)
优
秀
人才
类
科研项
目
。
吸引
< p>和稳
定具有
较
高学术
水平 p>
和
良
好发展
潜
力的
< p>教师潜心开
展科学研
究
,
提高 学术
水平
;
鼓励
优
秀
的
在
校学
生开
展科研
探 索
,
锻炼
科研能力。
优
秀
人才
类
科研项
目
分为高层
< br>次人才
汇聚
和发展项
目及优
秀
学
生
科研
训练
项
目;
< p>
高层次人才
汇聚
和发展项
目
主要
包括
如
下
方面:
创新 学术
团队
培
育
和
支持 p>
计划
、
高层次人才
引进
和
支持
计划
、
青
年
教师
< p>培养和发展计
划
、
教师队伍
国
际化
发展计划
等;
优
秀
学
生
科研
训练
项
目
适
度支持
学有
余
力的 p>
优
秀
学
生
结合
所
学
专业
开
展科研
训练
< p>;
(
五
)国
际 p>
(
地
区
)合
作
项
目
。
鼓励
科研人
员
充 p>
分
利
用国
际
科研
资
源
,
开拓
研
究
视野
,
与
国
际
著名
的高校
、
科研
院
所
联
合
开
展科研
攻
关,提
升
我校科学研
究
的创新能力。
第四条
自主科研专项计划的管理和使用
原
则
:
(
一
)
稳
定
支持
,培
育
学科。
稳
定
支持优
秀
的科研 人
员
和
团队
在
本学科
p>
领域
内
开
展
持续
研 p>
究
,
形成
完整
的科研体
系
,
对
学科发展
起到
2
培
育
和
带 p>
动作
用
;
(
二
)自主
安排
、
注
重
效
果
。学校自主
安排
自主科研专项计划资
助
项
目
的项
目
指 南
、
立项
评
审
、
结
题
验收
等
。
每
年资
助
总额
以
当
年财
< br>政
部
下
拨至
我校的自主科研专项计划
总额
为
准
。
重点支持
符< /p>
合学校科
技发展规划
、
有
助
于
形成
科研
优
势
、
促进
学科发展的项
目
,
不搞
平
均
分配
;
< br>(
三
)科学
民
主
、
公
开
公正
。
按照
科学
民
主的
原
则
组织
评
审
、
立
项
、
验收
等工
作
,
保证
资金管理和使用 p>
全
过
程
的
公
开、
公正
;
(
四
)
统一
管理,专
款
专用。自主科研专项计划
纳
入
学校财务,
按相
关要
求统一
管理,
单独
设
帐
,专
款
专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
成
立自主 科研专项计划
领
导小
组
(以下简称
领
导小
组
)
,
领
导小
组组
长
由
学校校长
担< /p>
任
,
副
组
长
由
主管科技
、
财务
工
作
的
副
校长
担
任
,
成
员
由
科技
处
、
财务
处
、
人
事处
、
发展规划
处
、
国
际
交
p>
流与
合
作
处
、
研
究生
院
、
教
务
处
等
单位
主要
负责
人
组
成
。
领
导小
组
主
要
负责
自主科研专项计划管理办法
审
定
< p>、申报
指南
审
定
、
< p>立项项目
审
定
等重大
事
项
决策
。
第六条
领
导小
组 p>
下设自主科研专项计划管理办
公室
(以下简称
专项办)
,
负责
自主科研专项计划的
日常事
务管理,专项办设
在
科技
处
。< /p>
第七条
自主科研专项计划
< p>评审
专家
组
负责申报
指南 p>
制
订
、
项
目
评
审
等工
作
。
评
审< /p>
专家
组
成
员
原
则 p>
上
由
学校学术
委
员
会< /p>
科学研
究工
作
专门
委
员
会
委
员组
成
,
可
视
情况
适
当扩
充
。
第八条
申报
人
所
在
学
院
(
系
)
应
履
行以下
职
责
:
3
(
一
)
组织
自主科研专项计划
申报
工
作
;
(
二
)
审
核
申报
人
< p>所提
交
材料
的
真
实
性;
(
三
)
组织
本学
院
(
系
)学术< /p>
委
员
会对申报
项
目
进
行
预评
审
并提
出
推
荐
意见;
(
四
)
提
供获
资
助
项< /p>
目
实
施
的
条
件
,
保障
项
目
负责
人和 p>
参与者
开
展项
目
研
< p>究的
时间
;
(
p>
五
)
跟踪获
资
助
项 p>
目
的实
施
,
监督
资 p>
助
经
费的使用
;
(
六
)配合专项办
对
资
助 p>
项
目
的实
施进
行
监督< /p>
、
检查
。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九条
科研人
员
具< /p>
备
下
列条
件
的,
可< /p>
以
申报
自主科研专项计划
资
助:
(
一
)具有
良 p>
好的学
风
和学术
道德
;
(
二
)
申报
当
< p>年不超
过
40
周岁
,国
外
引进
人
员、重大
研
究< /p>
计划
和国家
、
省部级
专项计 划
先
期
投
入
项
目< /p>
申报
人
可
适
当放宽至
45
周岁
;
(
三
)具有
博士
学
位
或
副 p>
高以
上
职
称。
第十条
学
生
申报 p>
项
目
须
经导
师
同
意
。
第十一条
< p>高层次人才
引进
和
支持
计划
申 报
人
原
则
上应在
国
外
已
被聘
为
助
理
教
授
及
以
上
职位
< p>。
第十二条
国
际
(
地
区
)
合
作< /p>
与
交
流
项
目重点支持
双
方
有实
质
性
合
作
的科研项
目
,
不
支持一< /p>
般
性
的学术
交
流
、< /p>
访
问
,
原
则
上
只
支持
与
全
球
排 名
前一
百
位
(
排名参照
< p>申报年
度
泰晤
士
报
< p>公布
名单
)的高校
、
科研
院
所
开
展合
作
研
究
。
第十三条
< /p>
申报
人
每
年
限
申报< /p>
一
项,
申报
和
参与总
数
不超
过
两
项
;
< br>在
研的本
类
项
目
负责
人
不
能
申报
;
申报
项
目
的研
究
内
容之
前
未
获
过
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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