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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教师专业技 术职务评聘工作,
提升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质量,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高
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
和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
(试行)
?< /p>
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校教师(含教学、科研、 实验)系
列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
研究系列的评审条件根据?关于印发
<
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
等
4
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
2009
?
15
号文)
的精神执行;教师外其他系列的评审条件根据?关于印发
<
江苏省高
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
(试行)
>
等
138
个文件的通知?
(苏职称
?
< p>2003?
2
号文)
的精神执行,< /p>
其他条件和程序、
政策与教师(含教学、科研、
实验)系列
的一致。
第二章
申报资格
第三条
关于申报资格
(一)
按照省和学校岗位 设臵与聘任的文件精神,
每位教职工的
岗位具有唯一性,
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应遵循职岗一致的原则,
必须根
据申报时所在岗位申报
相应系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教学、
科研、
实验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申报本系列的专业技
术职务;卫生、财务、工程、图书、档案、编辑等其他系列的专业技
术人员应当申报或者考评本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机关管理岗位上的
工作人员应当申报教育管理研究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专职从事学生
思想
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应当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的专业技
术职务。
(二)
根据教育厅有关规定,
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 员须为
在职在岗的工作人员,已办理退(离)休手续及申报之日已达到国家
规定退(离)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三)
p>
申报正高级职务,
需取得副高级职务资格并受聘副高级职
务<
/p>
5
年以上;
申报副高级职务,
需取得中级职务资格并 受聘中级职务
5
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且已取得中级职务资格并受聘中 级职务
2
年以上;
申报中级职务,
大学本 科毕业需取得初级职务资格并受聘初
级职务
4
年以上,< /p>
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且已取得初级职务资格并
受聘初级职务
年以上,
或获得硕士学位且已取得初级职务资格并受
聘初级职务
2
年以上,
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中 级职
务职责者可以直接初定。
第四条
关于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破格申报的评聘
(一)
p>
近
3
年来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可不受职称、 p>
资历及
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
/p>
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除此之外的教师及其他
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越级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
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系列)
的任职资格一律不实行学历
破格。高校教师及其他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一律不实
行破格申报。
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教育管理研究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不 实行资历
破格申报,具体破格条件见相关文件。
第五条
关于转岗评审
(一)
高校以外其他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调至我校任教,
须及时
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具有高校教师 以外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必须参加当年省教育厅组织
的新进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从事
1
< p>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
工作,
经考核确实符合相应的 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并能履行相应的岗
位职责,
方可转评 同级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
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
学科研工作
3
年以上。
(二)
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
导员岗,
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其他专业
技术职务的人员,
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
须同级转评成与
< p>现聘岗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后,
方可申报现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
职务;
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现聘用在管 p>
理岗位,
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 教育管
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位,
可直接申报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 p>
(三)
高校以外其他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调至我校从事教师外系
列的专业技术工作,
原已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调入我校后仍
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及岗位需要重
新确定其任职资格,并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
附有关证明材料,报
学校人事处审批同意后,
方可聘任相应职务。
对于进校后不再从事相
应专业技术工作的,
原专业技术职务不予 聘任,
应当申报现从事专业
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
p>
(四)
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任职条件与新晋升
人员的要求相同,
转评后的职务任职时间自新认定后开始计算。
同级< /p>
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后,
若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其担任
高校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可与担任高校教师职务任
职年限连续计算。
担任同级高校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和高校教师
< br>职务期间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但主
要考察其在高校教师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
(五)
高校教师转评教师外其他系列、
高校内部教师外其他系列
之间的相互转评
,参照上述精神执行。
第六条
关于附属医院临床带教医师双职务问题
(一)
附属医院临床带教医师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按照
省教育厅
印发的
?江苏省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临床带教医师评聘教
师职务暂行办
法?(苏教师?
2001
?
154
号)规定的评审 条件执行。
(二)
对新成立的附属医院
(近五年内挂牌的)中带教医师申报
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资历要求如下:
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的要求:
已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
并 被医学
院校聘为兼职副教授,
从事高校教学工作
1
年以上的医师,
可以申报
副教授任职资格。
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要求:
未取得副教授任职资 格
的医师,一律不得申报教授任职资格。已担任主任医师职务,并且担
< br>任副教授职务
3
年以上的医师,
可正常申报教授任职资格,
不算作资
历破格。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七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 p>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
人民的教育
事业,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
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综合
考核在称职以上。<
/p>
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
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师德测评基本称职
(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
位通报批评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
1
年以上;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
迟
2
年以上。 p>
(二)
发生Ⅱ级教学事故者,延迟
1
年以上;发生Ⅰ级教学事故
者,延迟
2
年以上。
(三)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
严重违反学 术规范,
伪造学历、
学位、
业绩,
剽窃他 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延迟
3
年以上。
情节特别严 重者,
取消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八条
学历要求
(一)
申报高校教 师高、
中级职务及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的
人员,必须具备国民教育序
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
40
岁 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学科研系列高级职务任职
资格,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音乐、体育、美术等专业按有
关规定执行)。
(三)
我校具有评审权的中医学、
中药学学科,
以及中西医结合、
药学学科,凡
1962
年
12
< p>月31
日以后出生者,申报正高职务者必须
具备博士
学位。
(四)
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 研究生课程进修
班学习,
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进修阅历,
其结业证书不作为评聘专
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
第九条
关于教师资格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要求
(一)
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
资格申报人员必须持有高校教师
资格证书。
(二)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07< /p>
年全省高校教师职务评聘
工作的通知?(苏教人?
2007
?
6
号)、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
省
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通?
2007
?
76
号),对职
称外语的要求按如下规定执行:
< br>1
、申报评审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科
学
研究、
实验技术、
卫生、
图书资料、
文物博物、< /p>
档案、公证、律师、
新闻、出版、教练员、国际商务等系列(专业)高、中
级专业技术资
格的人员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其余人员应参
加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
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
①
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②<
/p>
在县(不含县、县级市)
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
。③年龄满
50
周
岁的。
④取得外语专业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⑤因公出国且出国前
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
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
1
年以上的。
⑥申报临床中医
药、民族医药和社区卫生、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
等专业技术职务的。
⑦市
(厅)
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
(及相应奖项)
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其他在本行业
本地区作出
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
经省教育
厅审核确认的。
2
、申报评审上述系列(专业)以外其他系列(专业) 高、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及申报评审和初定所有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不作职称外语考试要求。
3
、达到国家通 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在评
审同级别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取
消有效期限制。
(三)计算机水平要求按照文件?关于转发省人事厅?
关于职称
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规定的通知??
“
苏教人?
2004
?
47
号
”
有关规定
执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
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者,
职称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可免试:
①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 /p>
上学历;②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
格。③申报计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条
关于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
和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p>
标准的规定,
教师任职期间培训进修情况,
作为评聘教师职 务的重要
条件之一。
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
审继续教育的要求将按照
?南京中医药
大学教师进修培训积分制办法(试
行)?(南中医大人字?
2008
?
48
号文)的精神执行。
第四章
教授职务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本学科广博、
坚 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
具有较高的
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
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
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
高的学术造诣,
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第十二条
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p>
(一)
系统担任过
2
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
其中至少有
1
门为
全日制本科基础课或专
业基础课。
博士学位点或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
师,须独立指导过硕士研究
生,或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其他学科
的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成绩突
出。
(二)
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
< p>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
握现代化
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
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三)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
学法研究方面成绩突出。结合
教学工作,
进行科学研究,
为所教的课程形成科学的体系提出建设性
意见,并对提高教学质量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p>
(四)在学科(专业)建设中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
管理组织领导能力,
具有学术带头人应具备的综合协调能力、
团结 协
作能力。
积极发挥学术骨干的作用,
有效地组织本学科 教师开展教学、
科研工作。
(五)
注意在教学过程中以
高尚的师德
、严谨的学风、
渊博的知识教育影响学生,注意培养学生
脚踏实地的务实
精神,帮助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树立远大理想。
任现职以来,担任过
1
年以上兼职班主任或本科生导师。
(六)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材料齐全
(包括讲稿
、教学总结等),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独立或作为第
一作者发表过
1
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第十三条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一)以教学为主的教师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
系指长期从事基础课、
公共课教学工作的教
师。
任现职以来,
除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外,
须同时具 备下列条件中第
1
条和第
2
、
< p>3、
4
条中的一条:
1
、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学
术研究
论文:文科
8
篇以上,理科
6
篇以上,其中至少有
2
篇在本学
科权威刊物上发表;
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
有创见性的本专业 p>
个人学术专著(
15
万字以上)
1
< p>部(或合著2
部,其中至少有
1
部本
人为第一作者,撰写部分总计在
15
万字以上,或主编全国规划教 材
1
部,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同时在 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
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文科
篇以上,理科
4
篇
以上,其中至少
有
2
篇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发表。
2<
/p>
、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
1
项,并通过鉴定或已
经结题。
3
、获省(部)级教学、科 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
1
项(排名前
三),或获市(厅)
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2
项(排名前
二)。<
/p>
4
、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科技开发、科研成果推广工作, 成绩卓
著,取得重大经济效益,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表彰;
或
获得职务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排名第一,不含外观设计 、实用新型专
利);或获得软件著作权
2
项(排名第一) 。
(二)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
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系指从事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的教
师。
< /p>
任现职以来,
除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外,
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中第
1
条和第
2
、
3 p>
、
4
条中的一条:
1
、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
见的学术论文文科
10
篇、理科
8
篇以上,其中至少有
3
篇在本学科
国
家级权威刊物上发表;
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发表
SCI
系列论文,< /p>
单篇
影响因子
4.0
以上
3
篇,
或累计影响因子
10.0
以上;
或者撰写正式出
版的高水平、有创见性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
1
部(
15
万字以上)
(或合著
2
部,其中至少有一部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部分总计在
15
万字以上,或主编全国规划教材
1
部,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
同时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
有创见的
学术论文文科
8
篇、
理科 p>
6
篇,
其中至少有
3
篇在本学科国家级 权威
刊物上发表。
2
、主持省 (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
1
项,并通过鉴定或已
经结
题。
3
、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
1
项(排名前
三),或获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
奖以上奖励
2
项(排名前
二)。
4
、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科学技术开发、科研成果推广工作,成
绩卓著,
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表彰;< /p>
或主持单项到帐经费达
100
万元以上
(或 累计到帐经费
200
万元以上)
的横向项目;或获得职务
发明专利
2
项以上(排名第一,不含外观设
计、实用新型
专利);或获得新药证书
1
项(排名第一);或获得软
件
著作权
2
项(排名第一)。
(三)以科研为主的教师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系指主要从事专职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
任现职以来,
其年 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
分之一,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
1
条和第
2
、
3
、
4
条中的一条:
1
、在核心刊物 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
见的学术论文
10
篇以上,
其中至少有
4
篇在国家级权威刊物上发表, p>
中药学、药学学科至少有
1
篇
SCI
论文;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发表
SCI
系列论文,单篇影响因子
p>
4.0
以上
3
篇,或累计影响因子
10 .0
以上;
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
15
万
字以上)
1
部(或 合著
2
部,其中至少有
1
部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
部分总计在
15
万字以上,或主编全国规划教材
1
部,本人撰写
5
万
字以上)
p>
,
同时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
有创见的学术论文
8
篇以上,其中至少有
3
篇国家 级权威刊物论文,
中药学、药学学科至少有
1
篇
SCI
论文。
2
、主持国家级教 学、科研项目
1
项,或主持省(部)级教学、
科研项目<
/p>
2
项,并通过鉴定或已经结题。
3
、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1
项(排名前
< p>三),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
1
项(排名第
一),或获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2
项(排名第
一)。
4
、发挥专 业优势,从事科技开发、科研成果推广工作,成绩卓
著,取得重大经济效益,获得过省级
以上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表彰;或
主持单项到帐经费达
200
万元以上(或累计到帐经费
300
万元以上)
的横向项
目;或获得职务发明专利
2
项以上(排名第一,不含外观设
计、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得新药证书
1
项(排名第一);或获得软
件著作权
2
项 (排名第一)。
第五章
副教授职务资格条件
第十四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
比较丰富的教学、
科研实践
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
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第十五条
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一)
系统担任过
2
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
其中1门为基
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主干课程。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过学
生实习、社会调
查,指导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指导过学生进行
科学技术活动等,协助教授、副教授
指导过研究生、青年教师等。
(二)
把育人渗透到教学 过程中,关心学生全面成长,
善于做深
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注意在教学过
程中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价值观。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教
学、科学研究
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任现职以来,
担任过< /p>
1
年以上兼职班主任或本科
生导师。
p>
(三)
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
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 和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
< br>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
当,注意对学
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方面成绩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