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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
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
(修订)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
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
(学位?
1998
年? p>
54
号)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
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
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管
理工作的意见》
(学位?
2013 p>
年?
36
号)
、
《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
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
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
行办法》
(学位?
2015
年?
1 0
号)
、
《广州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
作
实施细则》
(广中医研?
2014
年?
2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
校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
遵守法律、
法规,
品行端正,在教学
、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
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
学 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
予标准的人员
(以下简称
< p>“同等学力人员”)
,
可按本实施办法向
我校相应的学科、专业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三条
我校具有博士、
硕士学位授权 的学科、
专业均可开
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博士、
硕士学位 工作。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向同等学力人员授予学位时,
与全日制、
非全日制研究生授予学
位标准一致,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
-1-
二、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
第四条
资格审查
一、申请科学学位资格审查
(一)
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
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
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
申请人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
到我校研究生院提出
申请并提交
以下材料:
1.
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
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第一作
者)
、专著或其他成果;
4.
单位推 荐信一份,需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
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
基础、专业知识及外语程
度等(加印密封)
;
5.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
。
二、申请专业学位资格审查
(一)
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
中西医结合类本科毕业生并
获得学士学位。
p>
(二)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
< br>《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三)
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招收专业相对应。
(四)
申请人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
到我校研究 生院学位
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2-
1.
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原件与复印件;
正在接
受规范化培训人员由规培基地提供规培证明;
4.<
/p>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
。
< p>
(五)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不得同时申请两种学位。
(六)
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 术经验继承人
(以下称中医师承)
攻读中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按照相
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
研究生院在收齐材料后对申请人 进行资格审查。
对确定
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
按本规定 第五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
平的认定。
第五条
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
学力水平。
p>
一、对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医疗等方面
做出成绩的认定
申请科学学位人员需提交
1< /p>
篇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
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须第一作者,增刊
、文献综述、论文
摘要不计其内)
,
或以前二名作者发表 影响因子不低于
1.0
或以
前三名作者发表影响因子不低
于
3.0
的
SCI
收录文章。
作者 单位
须注明“广州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申请专业学位人员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医
师资格证书。<
/p>
在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发布)
-3-
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
/p>
1
篇,或以前三名作者发表被
SCI
收录文 章。申请人须第一作者,且增刊、文献综述、论文摘
要不计其内。
作者单 位须注明
“广州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
士学位人员”。
二、对申请人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一)我校组织的课程考试
学校、相关院所、
教研室负责组织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
请人,按我校相应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
案规定的课程进
行考试。考试应严格按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
准进行。具体实施参照《广州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课程学习
考核方案》。
(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 p>
1.
申请人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
国统一考试;
2.
申请人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 学位学科综合水平
全国统一考试;
3.
中医师承攻读学位,
须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入学
联考。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
原则上三年内完成全部 课程
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 /p>
学习考核时间最长不超过四年。
四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
< p>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三、对申请人学位论文水平认定
申请人应在通
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半内提交学位论文,
学位
论文须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
。
完成论文后申请人于我校第二学期
-4-
开学的前两周内通过学院向研究生院提出答辩申请并提供以下
材料进行审核:
1.
课程考试成绩单;
2.
全国统考成绩单;
3.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4.
住院医师规范化合格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专业学位)
;
5.
论文开题报告书及文献综述;
6.
《广州中医药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
辩申请
书》
;
7.
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学位办公室在收齐上述材料一个月内对申请人进行答辩资
格审查,将通过资格审查者提
交的论文送审。
(一)论文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
表明作者具
有从事科
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申请人同他人合作
完成的论文、
著作或发明、
发现等,
对其
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
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
并附
< br>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论文、
著作的其他
作
者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确定选题后,申
请人必须在院所组织及导师
安排下完成开题报告并通过,
方可开
始撰写学位论文。论文开题时间到完
成学位论文不少于
8
个月。
学位论文应符合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
要
求。
(二)论文评阅
-5-
1.
学位论文在提 交专家评阅前,
应进行统计学审核和论文查
重,并出具相关证明。
凡是统计学或论文查重审核不合格的,
不
得提交专家评阅。
p>
2.
论文评阅:
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 要求对论文是否达
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
细致的评阅,
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
的修改要求。学校对硕士学位论文按二级学科抽取不低于
10%
的
比例送至
2
名校外专家 进行双盲评审。不参加双盲评审的硕士研
究生由学院聘请相近学科的
2< /p>
名
(其中
1
名必须为校外专家)
教授 、
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
评阅结果不
合格的,不可参加答辩。
(三)论文答辩
申请人网上申报,
至少两年
后才可以向研究生院提交硕
士学位答辩申请。
论文答辩应在申请
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答辩工作主要在校年度答辩工作第
二季完成。
1.
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由
3
名同行 专家
组成,
其中专业学位至少有
1
名院外 专家、
学术学位至少有
1
名校
外专家。<
/p>
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
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申
请人导师不担任答辩委员委员,
但应列席会议。
答辩委员会专
家应当申请者保密,申请者本人不得出面邀请答辩委员。
2.
p>
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
就是否建议
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
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
经全体成员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方为通过。
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
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论文答辩应有详细的记录。
论
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