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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大学空乘专业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毕业生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12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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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2日发(作者:安子文)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毕业生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 征集质量,


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根据

《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


学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国办发〔

2009

3

号)和《总参谋部

总政


治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


通知》

( 参动〔

2009

6

号)有关精神,并根据学校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2009

年起,

我院根据国家 有关规定,对应征入伍服义务


兵役的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

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


部学费政策的学生,

及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 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


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在校 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


贷款,下 同)的,学费补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


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以下 简称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第二章

补偿或代偿的标准、年限及方式


第三条

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的金额,最高 不超过

6000

元。


学校毕业生在校期 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


本息高于

6000

元的,按照每年

6000

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第四条

对我校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的年限,按


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学校 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

按照实际学习时


间计算。

学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

按照学


制规定年限计算。


中职高职连读

(

五 年制或

3+2)

毕业生补偿学费的年限,按照完成高职


阶 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第五条

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格的应征入伍服


义务兵役的学校毕业生,按照 上述原则和金额,在办理规定手续后,


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第三章

申请与审核


第六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 学费补偿和


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


(一)全 国征兵工作在每年冬季进行,从

2009

年起,对普通高等学

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预征制度。

为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工作过程管


理,自

2010

年始,全面实施网上预征,所有参加预征的高校毕 业生


必须上网登记报名。

对当年应征入伍的翌年毕业生,

待到翌年正式取


得毕业资格后再随同其他应届应征入伍毕业生一起办理补偿或代偿


手续,但入伍当年一定要先进行网上报名。


参加网上 预征报名:

登录

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

报名预征,

填写、


打印《登记表》和《申请表》

,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

学 生资助管理中心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


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具体金 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

确认无误


后,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 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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