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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聘任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吸引、
遴选和 汇聚一批具
有国际领先水平和先进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培育一批优秀创新团队,提升
p>
我校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学校决定继续设立长
江学者、
闽江学者和厦门大学特聘教授、
讲座教授岗位。
根据 教育部
《
“长
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
、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
2010
—
2012
年
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和《厦门大学“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
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长江学者和闽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以及厦门大学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的聘任。
第三条
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坚持按需设岗,公开
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
第四条
特聘教授聘期为
5
年,讲座教授聘期为
3
年。
第五条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和人事处负责特聘教授和讲
座教授聘任的日
常工作,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和财务处等
职能部门予以配合。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六条
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必须与国家 科学研究规划相结合,
与
“
985
工程”
学科、平台和基地及重点科研基地建设紧密结合,与我校重点学科
和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相
结合。
特聘教授岗位应明确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或研究任务。讲座教授
原则
1
上在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领域聘任。
第七条
学校每年根据教育部《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和
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的闽江学者特聘
教授、讲座教授招聘计划及我
校发展战略目标、创新平台、创新基地、重点科研基地和学
科建设规划,
确定长江学者、闽江学者和厦门大学特聘教授、讲座教授招聘岗位。
第八条
厦门大学特聘教授 、讲座教授在经济学、化学、物理学、数
学、
文学等学科所设岗位分别命 名为:
王亚南经济学特聘教授、
讲座教授,
卢嘉锡化学特
聘教授、讲座教授,萨本栋物理学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陈
景润数学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林语堂文学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其他学
科所设岗位直接以该学科名称命名。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九条
特聘教授职责:
1
.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 /p>
2
.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
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 p>
3
.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并主持
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
和关键
领域攻关,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4
.领导本学科 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
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
作;
5
.推进本学科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争取并主 持本学科国际重大
合作项目,提高本学科参与国际竞争能力。
第十条
讲座教授职责:
1
.开设本学科前沿领 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和
2
研究生。
2
.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咨询建议,促进本 学科
进入国际学术前沿。
3
.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 前沿,积极组建或参与
组建一支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团队。
4
.积极推进本学科的国际合作与交流,领导或指导本学科进行国际
< p>重大合作项目研究,提高本学科参与国际竞争能力。
第四章
招聘条件
第十一条
特聘教授招聘条件:
1
.
严格遵守宪法与法律,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忠诚于人民教育事
业,自觉承担教育者的
社会责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
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模范遵守
学术道德规范,能够以良好的师表
风范和人格修养影响社会、引领团队、带动学生。
p>
2.
具有跟踪世界高等教育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
把握时代脉搏、
引领
社会先进科学文化、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的视野和能力。
3
.符合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中有关教授的要求。
4.
申报当年
1
月
1< /p>
日,
自然科学类、
工程技术类人选原则上
45
周岁
以下,
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原则上
50 p>
周岁以下
(长江学者
55
周岁以下)
,
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5
.
国外应聘者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在本研究领域有一定影响,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
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国内(含校内)应聘者应为“
973
”首席科学
家或相当课题负责人(不含子课题,下同)
;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
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获得者(一等奖限前
2
名,二等奖限 前
1
名)
;
3
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带头人;或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
师
;
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或国家级教学名师 ;
或国家社会科学
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或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
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的人才;或取得其他同等成就的人才。
6
.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
< br>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拓展国际科研合作
与学术交
流的能力。
< /p>
7
.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
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
攻关。
8
.聘期内全职在厦门大学工作。
第十二条
讲座教授招聘条件:
1
.热心为中华人 民共和国服务,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
2
.在国外 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教授或其他
相应职位;厦门大学讲座教授同
时面向国内高校招聘,但申请者须是国内
高水平大学的著名教授。
p>
3
.学术造诣高深,在国际上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
认的重大成就。
4
.具有拓展本学科国际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的能力。
5
.保证聘期内每年在厦门大学工作
2
个 月以上。
第五章
聘任程序
第十三条
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的聘任程序:
1
.公布设岗学科和招聘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
2
.申请岗位所在学科的学科评议组对申请者的条件进行初审,确定 p>
送审对象。
4
3
.送审对象的申请材料送
5
位校外本学科领域 学术造诣高深的知名
专家评审,知名专家应为“
985
工 程”
、
“
211
工程”高等学校或中科院科
研院所或海外高等学校中的教授或研究员,申请长江学者和闽江学者岗位
的须另送
2
位以上本校知名同行专家评审。
有条件的学科应聘请 海外著名
同行专家参与评审。
凡半数以上评审
专家认定不符合招聘条件或不予推荐的,不再进入下
一道程序。
4
.申请岗位所在学科的学科评议组召开会议,根据评审专家的评审
< p>意见和岗位招聘条件,进行评议。学科评议组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明评
议
意见,评议意见分为优先推荐、一般推荐和不予推荐。
学科评议组必须
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开会,申请者得到学科
评议组超过二分之一与会成员推荐的
,
方可提请学院、
研究院聘委会审议。
学科评议组最高可
按学校下达的申报岗位数的
1:2
推荐人选。
< br>5
.学院、研究院召开聘任委员会会议,根据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和
学科评议组的评议意见进行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提出推
荐或不推荐聘
任人选的意见。
学院、研究院聘任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
方可开会;申
请者获得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方为通过。学院、研究院按学校<
/p>
下达的申报岗位数的
1:1
向学校推荐拟聘人选。
6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对各学院、研究院推荐的拟聘 人选
进行审核,提出审核和推荐意见。
7
p>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推荐人选进行审议,
并以记名投
票方式表决决定聘任人选。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
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开
会;申请者获得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方为通过。
经表决通过的推荐和拟聘人员名单在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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