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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文件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分类考
核办法
(
试行
)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不断强化教职工出色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履行岗位
职责的意识和创造良好业绩的能力,客观、公正地评价教职工的
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完
善科学合理的教职工评价体系,结合学
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实绩至上的考核原则和高
效、实用的考核方式;
(二)以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目标任务为主要依据,按照
综合评价与分项评价相结
合的原则,将考核实效落到实处。
二、考核对象
(一)
学院在册教职工( 其中院领导暂按宁夏大学有关规定进
行考核)
。
(二)参加考核人员分学院中层、行政管理岗(含工勤岗)
、
< br>教师岗和辅导员岗四类进行考核。
(三)访学、进修、攻读学位
人员的考核,在考核期间出具
所在单位对本人学习、进修、攻读学位的学习成绩和表现材
料,
以此作为考核依据确定等次。
(四)借调
、挂职到外单位的教职工,学院依据教职工所在
借调、挂职单位出具的表现材料作为考核
依据确定等次。
三、考核时间
根据学院统一安排,每学期考核一次,一年考核两次。考核
期分上半年年中考核和下半
年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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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组织
(一)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统一负
责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由院领导、教职工代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
(二)各部门成立
3
—
5
人组成考核小组,组长由部门负责人
担任,考核小组中教职工代表应
占
1/3
以上。考核小组成员名单
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三)
考核职责
1.
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职责:
(
1
)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执行考核程序;
(
2
)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监督考核过程的真实
性和透明度;
(
3
)审定考核结果。
2.
部门考核小组的主要职责:
(
1
)负责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含外出攻读学位、进修访学、
< br>挂职人员)的考核;
(
2
)结合 本部门实际情况,量化考核细则,规范考核流程,
做到客观公正,初步确定人员考核等次
;
(
3
)填写考核各类表格,完成考核 总结。
五、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学院中层考核
1.<
/p>
考核内容:从德、能、勤、绩四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
1
)德:指政治立场、思想作风、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法
< br>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品德修养等方面的情况。
(
2
)能:指政策水平、调查分析能力、决策能力、独立处理
< p>事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适应能力、创新能力等。
(
3
)勤:指劳动纪律、出勤率、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工作<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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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心、协作配合等。
(
4< /p>
)绩: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成绩及对学院建设
发展做出的贡献
。
2.
考核方式:学院中层考核成绩由“学院考核领导 小组评分
(权重
30%
)
、中层干部互评 (权重
40%
)
、本部门教职工评分(权
重
30%
)
”三项考核成绩综合得出。
(
二
)
行政管理岗
(各职能处室所 有工作人员及各教学单位、
教辅单位行政管理岗及工勤岗人员)
1.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思
想政治素质和工作纪律、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民主测评三个方面。思想政
治素质和工作纪律实行减分制,工作
任务完成情况、民主测评实行加分制。其中,学办主
任的考核由
学生处主要负责,所在系配合完成,学生处评分占总成绩的
6 0%
,
所在系评分占总成绩
40%
。 p>
教职工发表论文及获得各种奖励者,
可
在考核评优时同等条件
下优先考虑。
2.
考核方式
思想品德素质和工作纪律:总分为
30
分,其中,思想政治素 p>
质
10
分、工作纪律
20
分。 每旷工半天扣
3
分,事假
5
天(含)以内
不扣分,
5
天以上每
1
天扣
0.5
分,可累计扣分。既有旷工又有事假
的,分别扣分,扣分
上限为
20
分。此项由部门考核小组根据教职
工日常表现
和考勤情况进行打分;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分为
40
分,其中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为
10
分,常规工作完成情况 为
30
分。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安排和
个人岗位职责进
行细化,此项由部门考核小组打分;
民主测评:总分为
30
分。测评被考核人的团队协作精神(
20
分)和沟通
协调能力(
10
分)
。此项由本部门教职工相互打分。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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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师岗
(专业主任教师和专职专任教师)
1.
考核内容:教学和科研工作。
2.
考核方式:
由各教学单位
考核小组依据相应考核指标
(附件
1
、
附件
2
)
,
根据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自评,被考核人根据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及个人工作实
际,总结成绩,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并提出解决的办法。自评仅
作为教学单位考核的依据
,
不计入教学单位考核权重。
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教务处指派专人对考核过程进行监
督。
(四)辅导员岗
1.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与工作纪律、团队协作与贡
献、管理学生数量与模
块工作实绩、学生日常管理实绩四个方面。
2.
考核方式
(
1
)思想政治素质与劳动纪律方面(
10
分)
此测评项主要测评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及遵守劳动纪律情
况。通过过程记录,由辅导员所在系考核小组依据辅导员的思想
政治素质及
遵守劳动纪律情况以累计计算的方式进行扣分。每旷
工半天扣
3
分,事假
5
天(含)以内不扣分,
5
天以上 每
1
天扣
0.5
分,可累计扣分。既有旷 工又有事假的,分别扣分。
(
2
)团队 协作与贡献方面(
10
分值)
此测评项
用来测评辅导员的集体意识、奉献精神、团队协作
意识与工作贡献。由辅导员所在系考核
小组进行考核,相应分值
计入该辅导员考核得分。
(
3
)基础工作与模块工作实绩方面(
20
分 值)
此测评项用来测评辅导员基础工作量(管理学生数)以及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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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外本
系分模块工作的完成情况,由学办主任根
据工作量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已享受学院
兼职津贴的工作
内容不在考核范围内。
(
4
)学生日常管理实绩方面(
60
分 )
此测评项主要测评辅导员对于分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
常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实绩,
具体过程检查记录由学生处组织实施,
该项最终得分不超过
60
分。
3.
计分方式
对学生公寓卫生状况进行随机抽查,每月
抽查次数不少于
1
次。发现学生公寓卫生较差的,分管辅导员每次扣
p>
1
分;发现学
生公寓卫生状况极差的,分管辅导员每次扣
p>
2
分。
分管学生中有未经学院批准长期在外
租住者,每发现一名学
生,分管辅导员扣
3
分,造成严重 后果的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分管学生中有在院内酗酒、滋事,分管
辅导员每次扣
2
分。
不能按要求完成值
班工作的,值班辅导员每次扣
2
分。
对
学生考勤、问题学生谈话、复杂事件处理等工作备案和记
录不详者扣
3< /p>
分,无备案和记录者扣
5
分。
所负责学生出现其它违纪现象的,视具体情况扣
1-5
分。
辅导员所带班级在考核学期内每评出一个院级先进班级或先
进团
支部加
3
分,同一集体若同时被评为先进班级和先进团支部
加
5
分,获院级及其他班集体荣誉加
2
分
,
自治区级以上荣誉加
5
分,同一班级同一学期
多次获奖者,按最高获奖等级记分一次,
同一年内所获奖励,如在年中考核过程中已加分
,在年终考核时
不再重复计算。
六、考核等次及
量化标准
考核
等次分为五类,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确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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