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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统筹报销范围的区别
最近,
有很多同志希望了解 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统筹
之间的关系,
特别是二者之间报销范围的异 同,
为此笔者特撰文介绍
如下。
为了保障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保障,
享受医疗保险待
遇
,北京市政府于
2000
年
10
月
24
日发布《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
定》
(以下简称规定 )
,对原有医疗保障制度进行了改革。这个规定的
适用范围是全市
(城镇)
所有用人单位,
包括企业、
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
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
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对于企业职
工和退休人员来说,建立于上世纪
50
年代的劳保医疗制
度,
根据新的规定已经被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统筹的形式所
取代
,在市、各区依法设立的职介中心、人才中心存放档案的存档人
员也可以参加。
(国家公务员采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补助
办法,
事业单 位采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办法。
)
一、
基本概念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是由政府制定、
用
< p>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
它是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
承受能力来确定大家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它具有广泛性、共济性、
强制性的特
点。
基本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
实行用人单位
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全市统筹的原则,个人帐户与统筹
基金相结合原则,<
/p>
能够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主要用于
支付一般
的门诊、急诊、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
职工共同缴纳。
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采取
“
< p>互助互济,
风险共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负
p>
担。
”
的原则,实行基金制度。大病医疗统筹费由用人单位与 参保人
员共同缴纳。
二、
费用规定
1.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个人帐户管理
①
职 工缴费部分,
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
2%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p>
费。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 p>60%
的,
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p>
为缴费工资基数,
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费。
职 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
工资
300%
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费。
无 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
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
均工资为缴
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规定施行前已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
本医疗保险费。
规定施行后参加工
作,
累计缴纳基本医疗 保险费男满
25
年、女满
20
年的,
按照国家规
定办理了退休手续,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 ,
享受退
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不再缴纳基本医疗 保险费。
规定施行前
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
缴纳基本医疗 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
由
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
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
享
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经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
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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