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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保报销办理须知
1
、
办
理对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已注册学籍且已缴纳该年医保费
用
(
20
元)的学生。(继续教育学院及 学籍不在我校的学生不在受保
范
围)
2
、
有
效期限:每次缴费有效期一年,从缴费当年
9
月
1
日至次年
8
月
31
日。(当年未缴费或过期后未续办的不予报销)
3
、
报
销范围:在二甲以下公办医院(如武汉市第一至第十六医院)
且住
院治疗的学生。(在三甲医院,如同济、协和、省人民、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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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妇
幼、陆总及民办医院治疗等均不予报销;
在外地医院治疗需由院
方开具
医院等级证明并加盖公章)
PS
:
重症疾病二甲以下医院无法治疗,需转往三甲医院的,由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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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治医院开具相关转院证明后,可报销三甲医院治疗费用;直接前往
三
甲医院治疗不予报销。
4
、
报
销方式:在武汉市内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可直接向医院
_
医
保科出示学生身份证办理报销,
经核查该生医保有效后,医保报销
费用
会自动在结账时扣除,学生只需支付剩余费用,出院后也无需再
向学校
上交住院材料。
若在武汉市郊区、外地或市内无法办理医保的规定医院就医,
则
需在出院后三个月内将相关材料交至学工部
102
办公室,并领取填写
《大学生医保现金申报审核表》。学工部每月将统一报送医保中心,
< /p>
逾
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报销(每月
5
号前上交 ,逾期将推迟到下月初再
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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