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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大学生医疗保险有关政策问答
一、问:我校哪些学生可以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
答: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均可以参加(以下简称大学生)。按
照国家、山东省及济南市的有关规定,我校所有统招在册的学生均需加入大学生医保。
二、问:我校建立了什么样的学生医疗保障体系?
< p>
答:为保障在校学生医疗待遇,我校建立了
“
三位一体
”
的医疗保障体系,即将具有山东大学学籍的全日
制研究生、本科生、
高职生全部纳入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学校筹资为参加城镇居民基
本医疗
保险的学生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补充;另外学校设立大学生疾病救助基
< br>金,保障困难学生的医疗需求。
三、问:学生如何进行参保登记?
答:我校以
学院(科研院所、中心)为单位,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学生在学院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提供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
1
寸彩色红底免冠照片一张,属于济南市低保对 象或重度残疾的大学生
还应同时提供《济南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华人民共
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
《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
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学院负责对学生的有关参保
资料进行审核,并将采集的参保信息录
入医疗保险信息采集系统,经学校医院与卫生管理处汇总后,于
每年的
9
月
1
日
—
10
月< /p>
31
日报送至济南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问:参保如何缴费,享受期限及缴费方式?
答:
(
一
)
济南市规定的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筹集 标准
参保对象
普通大学生
重度残疾、低保大学生
筹资标准(元
/
年)
120
120
政府补助
元
/
年
)
80
120
个人缴纳
(
元
/
年
)
40
0
(二)我校规定的筹资方式
为实现由公费医疗
到医疗保险的平稳过渡,
我校学生的个人缴费为:
2009
级及以 后入学的新生加入城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
40
元 ;
2008
级及以前原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个人缴纳的
40
元由学校补助,
自筹经费研究生个人缴费
40
元 。另外,学校出资为所有加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购买商业保
险作为补充。
p>
(三)缴费期和待遇享受期
每年
9
月
1
日
—
10< /p>
月
31
日为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期,自
9
< p>月1
日起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每年的
9
月
1
日至次年的
8
月
31
日为一个医疗年度。
(四)缴费方式
我校实行代收代缴的方式,各学院携《缴费学生花名册》经学校 医院与卫生管理处审核后,统一交到
学校计财处指定账号,然后再由学校统一上缴。
p>
重度残疾、
低保大学生,
由学校经办人员持学生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到济南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免
缴手续
,经济南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开具的《济南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免缴费人员待遇认
< br>定表》,相关学生据此免缴医疗保险费。
五、问:医保卡的制作与发放方式?
答:济南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各高校大学生登记信息后,组织照相馆到我校统一照相。由系统 生
成制卡数据交给制卡商,制作医保卡。医保卡制作完毕后,济南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
到我校,再由各
学院将医保卡统一领回,然后发放到每一个参保大学生手中。
六、如何进行信息变更和续保缴费?
答:
大学生基本信息有误或人员类别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
由我校 经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医疗保
险经办机构填写《济南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信息
变更申请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视情况,也
可由学生本人直接前往办理变更手续)。
已经办理参保登记,享受待遇的大学生人员基本信息未发生变
化的,以后年度续保缴费时
不再办理登记手续,仍在学校缴费,人员类别发生变更的在办理完变更手续
后按新人员类
别缴费。
七、参保后,大学生享受怎样的医疗保险待遇?
答:大学生在规定的缴费期内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可享受相应大学生医保待遇:
(一)普通门诊待遇
根据我校学生的实际,我
校制定了《山东大学学生门诊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对我校学生的门诊医疗待
遇进行了规
定,比照济南市大学生医保的有关规定无论从报销的额度、就医医院的范围等都有较大尺度
的放宽。
《山东大学学生门诊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参保大学生在校医院就医每次的挂号费优惠
50%
;药费门诊统筹经费支 付
60
%,个人负担
40
%;检查
费、
治疗费门诊统筹经费支付
70%
,
个 人负担
30
%;参保大学生经校医院转诊至校外非营利性医保定点
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
门诊医疗费每次不超过
100
元的 部分门诊统筹经费支付
50
%,
超过
100
元的部分
自理。
参保大学生未经校医院转诊至校外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门诊费用自理。
参保大学生在校期间因急症或寒暑假、实习、法定节假日、休学在外地突发急症到就近的
非营利性医保
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
一次急诊门诊费用不超过
100
元的部分门诊统筹经费支付
40
%,
超过
100
元
以上的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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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学交流的(限国内)的参保大学生因病在交流学校校医院门诊就医的,医药费先由个人垫付
,回校后
按转诊规定报销。门诊统筹经费为每位参保大学生支付的门诊费用每年累计不超
过
200
元。
(附:济南市大学生医保
关于门诊医疗待遇的有关规定:一个医疗年度内,大学生可持《医保卡》到本
市各定点社
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刷卡就医,累计不超过
200
元的部分,由大学生医疗保险基 金按照
20%
的标准支付。已被认定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各高校医院,
负责本校大学生的门诊治疗。)
(二)住院待遇
p>
大学生因病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符合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个人只
付起付标
准和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部分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
(三)门诊规定病种的待遇
大学生患下列病种:恶性肿瘤及白血病的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血友
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门诊治疗发生的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
用,
可以由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四)大学生的意外伤害赔付待遇
大学生因意
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在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累计超过
200
元以上的
部分,由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80%
,在 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
2000
元(含个人按一定比
例负担部分)。
八、大学生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具体见下表:
医疗机构级别
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医
疗机构)
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元)
大学生医保基金支付比
例(
%
)
80
70
个人负担比例(
%
)
最高支付限额(元)
200
400
20
30
120000
(
2009-2010
年
< br>度)
三级医疗机构
700
60
40
备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
准比上一次降低
20%
,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执行起付标准。门诊规定病种 p>
起付标准一个医疗年度内只执行一次,标准为
200
元。 p>
九、问:我校大学生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商业医保)中,参保学生享有什么
待遇?
答:学校筹资为参加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购买商
业医疗保险,作为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
遇的补充;保费为每人每年
35
元(待遇享受期同大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一致),保额为意外事故险最
高
30000
元、平安险最高
10000
元、意外伤 害门诊起付线以内赔付
80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赔付补
充报销最高
40000
元、因病住院花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赔付标准的部分按 比例最高赔付
80000
元。
参加济南
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医疗待遇除享受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同时
按照学校购买的商业医疗保险的有关协议,享受商业医疗保险理赔以下规定:
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医疗费用超过
200
元的,在城 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内的部分,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报销,起
付线
200
元由商业医疗保险赔付
80%
;医疗费 用
在
200
元以内(包括
200
元)的,由商业医疗保险赔付
80%
。
因病住院的医疗费用,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先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
/p>
定报销,剩余的医药费(含起付标准部分)由保险公司赔付,一级医院赔付
85 %
,二级医院赔付
75%
,
三级医
院赔付
65%
。
因门规病种门诊或住院
的医疗费,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先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照
规定报销
,
剩余的医药费由保险公司赔付,
一级医院赔付
85 %
,
二级医院赔付
75%
,
三级医院赔
付
65%
。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所发生的医疗费,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审查不符合报销规定的,
保险公司也不予赔付。
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
报销的住院费用,保险公司一律按照保险协议规定承担理赔责任。
十、
问:济南市医保经办机构及学校对大学生就医、结算流程有什么规定?
答:
(一)门诊就医、结算流程
普通门诊
----
先到校医院就医
—
--
视病情,
经校医院医生批准,
办理转诊手续
—
< p>--到校外医保定点医院
(本
市或异地)就医
—
--
持门诊病历、校医院发票(校外医院门诊发票)及学生证、身份证 、医保卡(未领
到卡者除外)等,按校医院通知的时间集中报销。
急诊(未住院者)
-- p>
—
到校医院或校外医保定点医院(本市或异地)就医
—
--
持门诊病历、校医院发
票(校外医院门诊发票)及学生证、身份证、
医保卡(未领到卡者除外)等,按校医院通知的时间回校
集中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