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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医保卡使用方法
一、
住院使用程序
高校参保学生凭医保卡在长春市内任意一
家市医保定点医院自主择医,
住院
费用按规定报销。
在定 点医院发生的费用,
个人应负担的部分,
由个人用现金支
付;
统筹基金应支付的部分,
由定点医院记账,
市医保中心与定点 医院定期结算。
参保学生在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省、市、区级定点医
院的起付标准均为
100
元,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 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
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省、市、区级定点医院住院支付比
例:
100
元至
5000
元以下补偿
p>
70%
;
5000
元至
10000 p>
元补偿
75%
;
10000
元至
30000
元补偿
80%
;
30
000
至
80000
补偿
85%
。
一个自然年度基本医疗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
80000
元。
报销医疗费的范围应符合
《三个目录》
规定。
享 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的等待期为
3
个月。
二、
参保学生放假回原籍或外地实习期间发生的住院费 用,可按规定予以报销。
具体程序如下:
1.
住院
5
天内
拨
打
< /p>
报案,
也可以将病历首页复印件,
写上学
校
名称、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加盖医院公章,发传真到
备案。
< /p>
2.
出院后准备材料交送医保中心(同志街
2675
号桂林路恒客隆右侧凯维大
厦)三楼登记审核部,需要材料:诊断病历首页复印
件、发票、费用明细(均加
盖医院公章)
,学校证明。
3.
具体报销按照长春市三类定点医院住院标准对待。
4.
在未发卡期间住院治疗自己先垫付,
待医保卡发下后 准备材料来医保中心
审核报销,需要准备材料同
2.
三、门诊就医程序(只限意外伤害门诊)
参保
学生不设立个人账户,
可以报销发生符合规定的属于意外伤害的门诊医
疗
费,在
100
元(不含
100
元)以上
< p>5000元(含
5000
元)以下部分,由统筹基
< p>金支付
80%
。
门诊大病
的种类及补偿比例:
参保学生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放化疗、
尿毒
症透析治疗、
异体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血友病等门诊大病医疗费用,
由统筹
基金给予一定补助。
具体标准:
在 省及省以上、
市级和区级医疗机构门诊大病医
疗费用的补偿比例分别为<
/p>
45%
、
50%
、
55%
< p>。门诊大病一个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
标准。
门诊就医需要自己先垫付,在长春市以外就医,需要报案,方式同
1
,之后< /p>
准备材料来医保中心审核报销,需要准备材料同
2.
。 p>
长春市医保中心地址:同志街
2675
号桂 林路恒客隆右侧凯维大厦
。
咨询电话: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说明
温馨提示:
1.
报案:①参保学生在异地就医的需要在 五个工作日内拨打医保中心
急诊登记电话(
< p>)进行报案。②参保学生因突发意外或疾病进行急
诊救治,但未到定点医院的,需要
在
24
小时内拨打急诊登记电话报案。③以上两
种情况如
未及时报案,医保中心将不予赔付。
2.
医院的选择:长春市医保定点医院(名单附后)
一、医疗保险保障内容:
< br>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
我校学生按属地原则参
加长春市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主要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
意外伤害 、
门诊
大病医疗费用。
二、医疗保险待遇:
1.
住院 起付标准:参保学生的住院起付标准为
100
元。
2.
最高支付限额:参保学生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8
万元。
3.
住院补偿比例:起付线以上
5000
元以下补偿
70%
;
5000 p>
元至
10000
元补
偿
75%
;
10000
元至
30000
元补 偿
80%
;
30000
至
8000 0
补偿
85%
。
4.<
/p>
门诊大病的种类及补偿比例:
参保学生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放化疗、
尿
毒症透析治疗、
异体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血友病 等门诊大病医疗费用,
由统
筹基金给予一定补助。
具体标 准:
在省及省以上、
市级和区级医疗机构门诊大病
医疗费
用的补偿比例分别为
45%
、
50%
、
< p>55%。门诊大病一个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
付标准。
5.
意外伤害:参保学生发生符合规定的属于意外伤害的门诊医疗费,在
100
元(不含
100
元)以上
5000
元(含
5000
元)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 /p>
80%
。
6.
因违法犯 罪、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故意自杀、自残及燃放
烟花鞭炮伤残等发生的一切
费用不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
7.
其他事项: 参保学生因法定假日、寒暑假期、实习(学校安排的正常教
学活动)期间,未在本市的,
必须在
5
个工作日内登记报案(报案方式附后)
,
按照在长春市治疗的待遇标准,回长后到市医保中心报销。
8.
退学、休学的学生如发生疾病,只要在当年保期内,都可以享受待遇。
出国的学生需要回国才能享受待遇。
三、参保学生发生保险事故后,请结合事故情况参照以下方式进行相应处理:
(一)门诊治疗
在长春市本地:
1.
及时到长 春市医保定点医院正
常进行救治,意外伤害门诊不需要进
行电话
报案;
2.
与辅导员或学校相关负责人取
得联系,说明事故情况并由其开具证
明加盖学校公章;
3.
意外伤害门诊发生的费用需
要先行垫付,
治疗结束后,学生须持
以下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赔付
(
1
)学生本人的长春市社会保障卡
< /p>
(
2
)学校开具的证明(说明事故发生
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经过及结
果,加盖学院公章)
(
3
)门诊手册(加盖医院公章)
p>
(
4
)与门诊手册相符的医疗票据(加
盖医院公章)
(
5
)学生本人的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住院治疗
在长春市本地:
1.
学生直接 持卡到定点医疗机构
就医即可。
2.
学生患严重疾病、重大疾病本<
/p>
地医疗机构无法进一步治疗,或其他
符合医疗保险范围需要转异地
医院进
行治疗时,须持省级医院出示的“转
诊单”
、
“专家会诊单”到医保中心三
楼进行登记申请办理转院手续,审批<
/p>
后方可转院治疗。
如在外地:
1.
需要在五个工 作日内拨打电话
进行报案,报案电话附后,然后携带
以下材料医
保中心进行报销:
(
1
)诊断病历首页 复印件(加盖
医院公章)
(
2
)发票(加盖医院公章)
(
3
)费用明细(加盖医院公章)
p>
(
4
)学校开具的证明(证明该生
是
学校学生,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需入院治疗)
如在外地:
1.
需要在五个工 作日内拨打电话
进行报案,然后携带以下材料医保中
心进行报销
:
(
1
)诊断病历首页复印件(加盖< /p>
医院公章)
(
2
)发票(加盖医院公章)
(
3
)费用明细(加盖医院公章)
p>
(
4
)学校开具的证明
(三)制卡期
间,如发生医疗门诊或住院参照以下方式处理:
1.
意外伤害门诊:
(
1
) 拨打医保中心报案电话,到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
(
2
)出院后,携带病历首页复印件、诊断复印件、费用明细加盖医院公章,
发票明细(原件)
,及学生证,到学生处开具参保证明;
(
3
)待《长春市社会保障卡》发放到学生手中后,学生持《长春市社会保 p>
障卡》以及上述材料、证明到长春市医保管理中心三楼办理报销业务。
2.
住院:
(
1
)由学生本人或该生辅导员老师到学生处开具参保证明;
(
2
)
由学生本人或其代理人持身份证(代理人还需持本人身 份证)
、
参保证
明到长春市医保管理中心一楼办理《长春
市社会保障临时卡》
;
(
3
< p>)学生持《长春市社会保障临时卡》到长春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
医即可。
p>
四、长春市医保管理中心报案方式:
1.
(人工电话)
;
< br>2.9685555
(自动语音电话,网通、联通固话拨打)
;
< p>
3.
(传真报案:传真病历首页,写上学生姓名、身份证号、 p>
类别:大学生。
)
长春市医保中心
地址:同志街
2675
号桂林路恒客隆右侧凯维大厦
。<
/p>
咨询电话:
五、和商业医疗保险的区别
(一)基本属性不
同。医疗保险不是公益性、福利性的事业;商业保险属于
商业性质,以盈利为目的。
p>
(二)
资金来源不同。
大学生医保是由中央 财政、
地方财政和个人共同承担;
商业保险完全由投保人负担。
(三)
管理制度不同。
大学生医保由政府主导,
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
管理,
出现亏损后,
由财政兜底。
商业保险由金融机构主导,
保险公司具体承办,
其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
实行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的核算制度。
商业保险应是基
本医疗保险的补充,而不应该成为主体。
六、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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