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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及偿付标准
一、保障范围
1
、住院(市内 住院、市外转诊、市外急诊)基本医疗费用。
2
、大病 门诊(含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出院后的专科门诊基本
医疗费用、
接受肾移植前的门诊透析治疗费用和手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的专科基本医疗费
用)基本医
疗费用。
二、基本医疗费用与三个目录
基金只支付基本医疗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费用指三个目录
(药 品目录、
诊疗项
目目录、服务设施范围)项目的费用。
服务设施范围主要指床位费。
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人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 为
50
元
/
床日。
三、起付线标准
市内一级、二级、三级和市外
医院分别为
300
元、
400
元、
500
元和
600
元。在同一医
疗保险年
度内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住院起每次住院起付线在相应的标准基础上依次递减
100<
/p>
元,直至起付线为零。
大病门诊不设起付线
。
四、偿付标准
参保人每次住院发生的起付线以
上的基本医疗费用,
或每次大病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
用,
5000
元以下部分,基金支付
80%
;
500 0-10000
元部分,基金支付
85%
;
100 00
元以上
部分,基金支付
90%
。 p>
五、偿付限额
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与连续参加医疗保险的时间挂钩。
连续参保时间
不满
1
年的
满
1
年不满
2
年
< br>满
2
年不满
3
年
满
3
年不满
4
年
4
年以上的
最高支付限额
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
1
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
2
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
3
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
4
20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