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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财务南京工业大学大学生医保相关规定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13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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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3日发(作者:彭久洋)


南京工业大学大学生医保相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p>

《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


导意见》(国办发 〔

2008

119

号)、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 办公厅关于将大学


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

2009

46

号)、南京


市政府办公 厅

《关于在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


政办发〔

2009

145

号)、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在宁高校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包干办法

(试行)

的通知》

< p>(宁


人社规〔

2010

8

号)、《关于提高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


待遇的通知》(宁人 社〔

2011

293

号)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 高校大学生基本


医疗保障工作,规范大学生普通门诊就医管理和普通门诊包干资金管理< /p>

,

结合各


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1

、健康公平、公正原则、广覆盖原则


2

、合理有效控制、避免透支原则


3

、预防为主、兼顾治疗、提高健康可及性原则


4

、厉行节约原则


5

、循序渐进原则


二、报销对象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


三、保险待遇


1

< p>每年的

9

1

日至次年的

8< /p>

31

日为高校大学生的参保和待遇享受年度。

大< /p>


学生在校期间按学年连续参保。

因毕业、

退学离校等原因终 止缴费后停止享受保


险待遇。


2

、建立学校在册大学生医疗互助基金库,基金来源由南京市医疗保险中心按参


保学生一 个保险年度

60

/

/

年拨付及省财政按参保学生一个保险年度

30

/


/

年拨付。

学校按照每生每年累计报销门诊医疗 费不超过

60

元报销水平,

建立


个人门诊 基本账户和费用使用情况数据库。


3

、自己已购买商业 医疗保险的学生,其在门诊治疗的意外伤害费,先由商业保


险按规定支付,

再将发票原件送至校医院按门诊报销规定对学生自付的医疗费用


进行二次报销。


4

、下列情况按自费处理


1

不在报销范围之内的药品,

具体目录参照我校职工公费医疗药品报销目录;


2

)对医保规定的诊疗服务项目限制性诊疗的之外的项目;


3

)预防接种费用;


4

)门诊挂号费、门诊病历、救护车转运、邀请外院专家会诊费等。< /p>


5

)学生的各种计划生育避孕工具和不 符合计划生育条件在校期间意外受孕所


导致的门诊医疗费用。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费用,学院统筹医保基金亦不予支付;


1

)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2

)自杀、自残以及酗酒的(精神病除外);


3

)因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 (如打架、斗殴等);


4

)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部分的;


5

)医疗保险已明确规定属于门 诊特种大病范围的;


6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予以支付的其他费用。


四、就医管理


1

、学 生普通门诊就医,须统一到学校医务室就诊,外出普通门诊就诊,未


经学院医务室签署意 见,一律不纳入学校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2

、 学生在学校医务室就诊,经治医师应严格掌握急诊处方不得超过

3

日,

< p>
慢性病不得超过

7

日的用药量。

< br>3

、为有效节约资源,医生在诊疗活动过程中,坚决杜绝学生点名开药,开大处

< p>
方药,

“人情”药等现象的出现。对学生就诊较频繁和次数较多者,要及时予以


跟踪和分析,凡属恶意者,一经查实,除取消当年度门诊统筹报销资格外,还应


给予通报批评。


五、门诊医疗费报销办法及定额


1

< p>、学生发生疾病应到经学校指定的定点医院(含校医院,下同)就医。在非定


点医院 就诊发生的费用全额自理。


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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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更新与2020-12-13 20:40,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jmy2z.cn/daxue/351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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