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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劳
动
职
业
技
术
学
学生医疗保
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院
第一条
为保障在校学生的基本医疗需 求,规范加强学院学生
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保障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学
院安全稳定,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
(鲁政办发
[2008]72
号)
、
《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
社
[2009]31
号)、《驻济高校大学生参加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
行办法》(济劳社字
[2009]89
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学
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大专、高技、技师等 各层次的在校
学生。
第三条
学生医疗保障直接关系学生的切身利益,是政府重大
民生工程,政策性很
强。本办法中涉及的收费标准、享受待遇等严
格按上级职能部门和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管
理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
行并相应调整。
第二章
工作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工作机构
< br>学院成立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在校学生的医疗
保险宣传、管理、组织、实施等工作;组长由
分管院长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规划财
务处、总务处、网络中
心等部门的负责人及各系分管学生工作
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学院各系(部)分设系
(部)
医保办公室负责本部门学生医保相关工作,主任由各系(部)负责
人担任,指定专人作为医保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工作职责
< br>学生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校生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
开展,包括对学生医
疗保险的政策宣传、规定解答、活动组织、缴
费报销、系统和设备管理、信息统计、与职
能部门的接洽联系等工
作以及日常工作落实;
规划财务处负责学生医疗保险缴费、报销和拨款等工作,负责
学生医疗保险费用核算和管
理,保证设立专门账户实行单独核算、
专款专用;
总务处负责学生医疗保险校内门诊治疗、转诊管理、卫生防疫
等医疗服务和相关费用
扣缴及统计,负责落实上级职能部门安排部
署的相关工作;
网络中心负责学生医疗保险系统、设备和线路的检修维护;
< p>
各系(部)医保办公室负责在学院学生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办公
室指导下完成
本部门学生的医保政策宣传解答和活动组织、信息采
集录入、费用收缴、报销审查核准等
服务工作。
第三章
保险费用
第六条
缴费标准
学生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按照《驻济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大专学生每人每年缴纳
120 p>
元,其中个人缴纳
40
元,政府补助
80 p>
元;技师、高技学生每人每
年
100
元,其中 个人缴纳
40
元,政府补助
60
元。
第七条
保险时效
在校学生在缴纳
40
元保费并办理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后,
< p>大专
学生每年
9
月
1
日
0
时起(新生从入校之日起)至下一年
8
月 p>
31
日
24
时止、技师或高技学生自参保缴费 次年
1
月
1
日
0
时 起至
12
月
31
日
24< /p>
时止可享受学生医疗保险相关优惠政策。
第八条
保费收缴
一、对学院录取的新生,在报到缴纳学费时规划财务处一并收
取学生在校期间三年(
两年)的保费;
二、在校生续保在新学期开学后集中收缴,由各系(部
)医保
经办专人,以系(部)为单位按每名学生
40
元< /p>
/
年收取保费统一交
至规划财务处;
p>
重度残疾和特困学生,提供低保证书或残疾二级以上证书可免
缴个人
应缴保费的
40
元(由政府支付);
三
、各系(部)医保经办专人需统计上交本部门学生缴费明细、
免缴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同时负责录入学生缴费信息明细电子档
案,报送学院规划财务处和学生医疗保险办公室;
四、学院学生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建立学生医保信息台账,完
成在校生医保费用收缴、使用等统计工作。
第九条
参保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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