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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办法
西大后〔
2012
〕
1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医疗保障管理,
合理有效利用现有医疗资源,
满足学生在 校
期间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并杜绝医疗费不合理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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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人员范围:
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生、
计划内非 定向培
养和计划内定向培养研究生。
第三条
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范围 :
全日制本、
专科学生,
全日制非在职研
究生。
第四条
公费医疗报销仅限门诊费用,住院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参保学生门诊医疗费由大学生门诊统筹基金按定额支付,
其中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 科生、
计划内非定向培养和计划内定向培养研究生门诊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和超出定额部
分可通
过公费医疗途径报销(不含意外伤害)
。
第二章
公费医疗门诊就医、转诊和报销
第五条
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生、
计划内 非定向培养和计划内定向培养研究生入
学后经校医院体检合格者,
取得正 式学籍后办理公费医疗证。
就医时须持有本人的公费医疗
证,否则按自费
对待。公费医疗证不允许转借他人或持他人的公费医疗证就诊,一经发现,
收回公费医疗
证,并取消享受公费医疗资格。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门诊患病须首先到校医院就诊,根据病情 需要在校外医院诊治者,
须由校医院接诊医生填写转诊单,方可到其他医院(省、市医保
定点医院)就诊。未经校医
院转诊,擅自在外就医者,医疗费全部自理。
第七条
经上级医院诊治后,病情稳定,需要进一步康复者,转回校医院继续治疗。
第八条
学生在寒 、
暑假以及外出实习期间患急性病,
应到当地医保定点医院
(二级 及
以下医院)门诊就医。
第九条
对于自杀、自残
(
精神 疾病除外
)
、有第三方责任人的交通事故、打架、斗殴、
酗酒、
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等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
公费医疗不予支付。
第十条
休学学生 在休学期间的门诊医疗费每年限报销
60
元。
第十一条
报销凭 证:
在校医院就医,
报销费用需提供门诊发票;
转诊到其他医院就 医,
报销费用需提供转诊单、门诊病历、门诊发票、药品处方。
第十二条
报销的 药品目录、
诊疗项目、
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参考西安市医疗保险相关规
定。
第十三条
门诊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每学年报销一次。
第三章
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参保、就诊及报销
第十四条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和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 规定,
我校相关学生均
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学生可在自愿基
础上参加。
第十五条
学生处、
研究生院、
职业技术学院、
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于每年
9
月中旬将当
< p>年新生信息报送校大学生医保办,
办理参保基础数据录入工作;
每年
6
月中旬将当年的毕业
生信息报送校大学生医保办,
p>
7
月初办理毕业生停保手续。
第十六条
各院(系)指派专(兼)职人员担 任学生医保专干,负责本院(系)内各项
学生医保工作。
第十七条
每年
9
月初 ,
院(系)学生医保专干负责收取学生医疗保险费,
并于月底前
< br>交至校医院财务室,
由校大学生医保办将医疗保险费上缴至市医保中心,
办 理大学生基本医
疗保险手续。
第十八条
缴费标准:参加大 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
20
元
/
年(暂行)< /p>
;对城乡低
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学生,个人缴纳
10 p>
元
/
年(暂行)
。
校大学生医保办根据学生处、
研究生 院对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学生的资格审定结
果,发放《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低保、重残情况表》
,由本人填写后,交校大学生医
保办建档保存。
p>
第十九条
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为:
门诊治疗意外伤害、
门诊治疗特殊病种、
< p>门诊治疗慢
性病、门诊紧急抢救、生育、住院治疗(含意外伤害)及门诊常见病。<
/p>
(一)门诊意外伤害
病种范围:包括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三种疾病。
支付标准:因意外伤害引起上述疾病在门诊治疗时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
70%< /p>
,个
人支付
30%
,
一个年 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
1500
元。
第九条规定情况发生的医 疗费用,
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报销程序:参保学生提供门诊病历、门诊处方、相关票据、
《西 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
险证》
(以下简称
《大学生医保证 》
)
及有关检查检验报告单等材料,
报送至校大学生医保办, p>
经校医保办汇总上报市医保办审核、结算。
(二)门诊治疗特殊病
病种范围: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
支付标准:
参保大学生在城镇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上述疾病时,
统
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p>
60%
,个人自付
40%
。
报销程序:
首先在定点医院开具 p>
《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审批单》
(由
专科
主治医师出具,科室主任签字,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盖章)
,然后报市医保医办机构审
< p>批备案。
申报程序: 三种疾病首次审批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始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
长期医嘱、临
时医嘱、出院小结)
、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包括:血、尿常规、
肝肾功、电解质等)
、环孢素血浓度(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
、病理检 查报告单(限恶
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
《大学生医保证》
、
《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
等
。
(三)门诊慢性病
病种范围:
1.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含隐匿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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