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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参加居民医保学生就诊及报销指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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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须知
(一)参保并成功缴费的学生凭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医保专用病历本、医保卡在华师
医院及大学城校区、南海校区门诊部就诊,属于《医保药品目录》(
2010
年 版,
甲类部分),享受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支付
90%
、个 人支付
10%
;检查、检验、换
药、输液等治疗享受普通
门诊专项资金支付
80%
、个人支付
20%
的待遇 ;中草药全
部自负。
(二)到校外医院就诊者
必须先经校医院主诊医师签写转诊意见,方可到指定的合
约医院就诊(在校外发生急、危
、重症者除外),外院就诊普通门(急)诊费用先
自行全额垫付,于就诊日期后
3
个月内到校医院报销,转诊一次报销一次,经审核
后属于基本医
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报销
60%
。不按规定
< p>未经批准而自行转诊者,一切费用均不予报销。因病情必须使用在规定范围内的大
< br>型医疗仪器检查,检查费用
200
元以上,需经校医院负责人批准同意,检 查结果阳
性报
50%
,结果阴性及手续不齐就诊发生的费 用全额自负。
(三)我校指定合约医疗机构: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的三
级医疗机构(公立)、专
科医疗机构(公立)均为我校合约医疗机构。南海校区的合约医
疗机构为南海狮山
华立医院(只限门急诊)。
(四)
在校学生寒暑假期间、实习期间在户籍及实习所在地公立医疗机构
所发生的急诊基本医疗费用,经审核后属于医疗保险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按
50% p>
的
比例报销。
(五)
以上情况学生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支付的最高限额均按广州市居民医
保相关规定(每月不超过
300
元)执行。
(六)
参保学生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门诊慢性病的就医和医疗费
用按照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不在学校统筹管理范围之列。
(七)
住院就医无需到校医院转诊,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医保卡在广州
市医保局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直接记账结算。
(八)
学生医保病历本为参加医保并成功缴费的学生享受医保待遇凭证,
挂号就诊时需出示带有本人相片并加盖校医院医保专用章的病历本,不出示医保病
历本者按自费学生处理,病历本只限于参保学生本人就诊使用,不得转借或使用他
人
病历,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当年的学生医保资格并通报所在学院。
(九)
请妥善保管好病历本,如有遗失,需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所
在学院辅导员审查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方可申请补发,补办时需提供学院盖章的个人
申请报告、小一寸照片一张并交费
5
元。
< br>二
.
报销需准备的资料及报销地址
(一)报销资料:医保病历本、主诊医生转诊记录,医保卡,转诊医院病历,财税
部门统一监制的医院收费收据,费用清单,辅助检查报告单。
(二)报销地址及报销时间:
石牌校区:
校医院
3
楼
341
室,每周三下午
2
:
30< /p>
~
4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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