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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需要考哪些证书北京工商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问题解答共14页文档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13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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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3日发(作者:庾翼)


北京工商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问题解答


、哪些人享受公费医疗?



答:(

1

正式在编 教职工及公费医疗关系在我校的离休干部退


休人员。



2

)国家计划内招收并己注册的本科在校学生、研究生(不含委


培、自费、专业学位、统招生中的自筹研究生,继续教育类学生及在

我校进修学习的在职人员)。



3

)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



二、

我校在编教职工、学生、医疗照顾人员、离休干部、退休人员


就诊有什么规定?


答:(

1

) 在编教职工、学生应首先在校医院就诊。因病情需要,

< p>
经校医院转诊,在合同医院就医,方能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未经转诊,自


行 在校外医院就诊,费用自理(急诊除外)。


(< /p>

2

)我校合同医院为人民医院、复兴医院、北大医院,在编教职工只


能在以上医院其中的一所确定的合同医院就诊,学生经校医院转诊后可在


人民医 院、良乡医院就诊。



3

)离 休干部除可在原合同医院就医外,还可在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


点中医医院、专科医院以及 基本医疗保险A类医院就医。此外,还可选择


3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但其 中必须包括

1

所离休干部本人


住家附近的基层定点医疗机 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单


位内部医疗机构)。离休干部所选定点医院 实行备案制度,须北京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备案。



1


< br>(

4

)退休人员,除合同医院外,可就近选择一所医疗保险定点医疗


单位和一家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作为个人就近医疗的定


点医疗机构,个人所选就近医院和就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备案


制度,须北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备案。



5< /p>

)离休干部可直接在符合规定的医院就医;退休人员可直接在选


定的就近医 院和社区医院及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公费医疗


专科医院就诊,不需要校医院 转诊。


6

)离 休干部、退休人员所选就近医院原则上一年可申请变更一次,


每年

12< /p>

月变更就近医院、就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7

)离休干部、退休人员所选就近医院和就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 /p>


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的为准。


8

)经转诊到校外医院就诊以及看急诊的,应申明享受公费医疗 待遇


的身份。


9

)因特殊情况,离休干部、退休人员可自愿选择入住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指定的以下四家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北京市第五社会福利院、海


淀区四季青乡 香山老年公寓、海淀区阳台山老年公寓、石景山区社会福利


院。对在上述四家医务室就医 发生的、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


诊医疗费用给予报销。患者所选老年社会福利 机构不受个人所选就近医院


数量的限制,但需提前到校医院申报备案。


10

享受公费医 疗待遇的人员到校医院就诊,

一律凭本人有效证件

(医


疗 病历本、良乡凭校园一卡通、学生公费医疗本等)挂号就诊,并按规定


比例交费。


2



11

)在校医院就诊时,为防 止医疗事故发生并本着对患者健康负责


的态度,医生不见患者不得开具处方。行动不便的 慢性病患者,其家属可


携带患者有效证件按校医院病历记载疾病由接诊医生开方取药,但 每个月


患者应到校医院进行重新诊疗评估。


12

)患者应服从接诊医生的医治,不得点名要药,不得强求转 诊。


13

)如 发现出借、涂改就诊有效证件及弄虚作假者,自发现之日起,


停止其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p>

6

个月并予以通报批评

,

由此引发的医药费按自


费处理。


14

)医疗照顾人员(持兰卡)就医办法,按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 相关规定执行。医疗照顾人员办理住院手续时,须出示卫生部保健局


或北京市保健委员会 办公室发放的《医疗证》或《优诊证》和市医保中心


核发的《医疗照顾人员就医凭证》。 到本市其他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


院必须同时出具合同医院的转诊转院证明(急诊除外 )。



三、转诊有哪些规定?



答:(

1

)转诊一般转往合同医院。



2

)需要住院时,可由校医院直接转往北京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指定的以下

14

所公费医疗专科医院:北京地 坛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


北京佑安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零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 附属北京安


定医院、北京回龙观医院、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肿瘤医院、中国医学


科学院肿瘤医院肿瘤研究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中国医学

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限心血管疾


病)、首都 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限眼、耳鼻喉疾病)、北京积水


3



潭医院(限骨科疾病)、首都医科大学附属 北京天坛医院(限神经外科疾


病)。在专科医院限看专科疾病。



3

)如合同医院认为需要转 往其它医院的,由合同医院转诊,并开具


北京市统一转诊单(需注明转诊原因和期限), 按转诊单上的治疗项目给


予报销。



4

)就近医院和就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均不具备转诊权力。



四、报销医药费时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报销医药费时首先要提供患者的有效证件:教职工一卡通、蓝


卡、离退休 人员报销卡、学生病历本。报销材料需备齐以下单据:(

1

公费医疗处方或保险处方;(

2

)所有费用明细清单;(

3< /p>

)转诊单(急诊


除外、离退休除外);(

4

)有效收据(必须使用计算机打印的北京市财


政局统一收据,

机打发票中 不允许出现手写项目、

不允许涂改)

必要时,

< br>需持病历、药盒和说明书;(

5

)急诊报销需准备的材料见问题解答五。< /p>


五、急诊报销有什么规定?


答:(

1

)急诊疾病必须符合卫 生部规定的急诊范围。



2

) 急诊医院必须是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3

)急诊病人就近就诊,限急诊本次,药量不超过

3

日量。危重病人


可以按急诊就近住院。


4

)急诊就诊或急诊住院时,应声明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身份。


5

)急诊报销时,须携带诊断证明、急诊病历、处方、费用明细清< /p>


单,并在收据上加盖急诊专用章,方予报销。



六、哪些疾病属于急诊范围?



4



答:卫生部规定的急诊范围


1.

急性外伤、脑外伤、骨折、脱臼、撕裂伤、烧伤。


2.

突然的急性腹痛。


3.

突发高热(

T38. 5

℃以上)。


4.

突然出血、吐血、有 内出血象征,流产、腹泻,严重脱水休



克者。


5.

有抽风症状或昏迷不醒者。


6.

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支气管及食道中有异物者。

7.


睛急性疼痛、红肿或急性视力障碍。


8.

颜面青紫,呼吸困难者。


9.

中毒、淹溺、触电者。


10.

发病突然症状剧烈,发病后迅速恶化者。


11.

烈性传染病可疑者。


12.

急性尿闭者。


13.

急性过敏性疾病。


14.

其它经医师认为符合急诊抢救条件者。



七、为什么报销急诊医药费有时会出现拒报的情况?



答:出现急诊医药费拒报的情况一般为以下原因:

1

、不符合急诊 疾


病范围,比如慢性病看急诊,虽然加盖了急诊章,但不属于急诊病情,所


以不能按急诊给予报销;

2

、在私立医院急诊;

3

、在非合同医院急诊治疗


3

天后又连续复诊的;

4

、手写收据的;

5

、急诊手续不齐全的,如没有急

< p>
诊病历、没有药品底方、没有明细清单的等;

6

、急诊药品中开中草 药的;


5


< p>
7

、急诊医药费中出现可择期检查项目的;

8

、急诊 药品当中出现非急诊用


药。



八、在非合同医院看急诊后病情仍未好转该怎么办?



答:在非合同医院看急诊的患者,如果

3

天后病情仍未好转,在职 人


员及学生应回校医院继续就诊或由校医院转诊到合同医院就诊;离休干


部、医疗照顾人员(兰卡)、退休人员应回到各类人员相应的规定范围内


的医院 继续就诊。不可以自行换到其他医院就诊。



九、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兰卡)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答:享受医疗照顾人员不需要到校医院领取支票,向就诊医院出示


本人医 疗证(蓝卡)和就医凭证后可直接入院,出院后不需要回校医院报


销,由所住医院和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结算。



十、离休干部、退休人员、教职工、学生住院都有什么规定?


答:

1.

离休干部根据病情可在合同医院、就近医院、就近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站)、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中医和专科医院以 及基本医疗


保险A类医院住院。


2.

退休人员根据病情可在合同医院、就近医院、就近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站 )及经批准的专科医院住院。


3.

在编教职工 、

学生转诊后,

应在合同医院和经批准的专科医院住院。


4.

急诊可入住非合同医院,但必须是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5.

住院和出院时均须声明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身份,避免发生 公费医


疗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6.

应按规定床位标准住院,超标费用自理。


6



7.

领取住院支票时,须持住院取款通知单、公费医疗证本(或 离、退


休人员报销卡)。由校医院主管院长(或值班医师)审批,开取付款凭证,


然后去财务处领取支票。领取支票须交纳押金:在编教职工、学生、离休


干部、退休人员交纳支票金额的

20%

,超过

3

万元时交纳支票金额的

40%


出院结账时,所收押金多 退少补。上一次住院费用未结清者,下一次住院


不发支票。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统一毕业 离校日期前

2

个月内,不再发放


支票,费用自己垫付,待 出院后一并报销。


8.

医疗照顾人员(蓝卡) 住院,不需要到校医院取支票,可向就诊医


院出示本人医疗证(蓝卡)和就医凭证后直接 入院,出院后由所住医院及


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算。


9.

住院费用审核结账部门为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患者 出院后


10

天内将住院结算单据送交校医院审核后结算,

具体单据包括:

住院费用


明细清单,出院诊断证明,住院收费专用收据。 急诊住院的,要提供急诊


入院证明;急诊留观后连续住院的要同时提供急诊留观证明。因 妊娠分娩


住院的人员(不包含学生)还须提供生育服务证首页复印件,方可报销。


10.

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按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规定的报销


范围和规定比例报销,政策规定外费用自理。


十一、报销范围及规定有哪些?


答:

1.

报销范围


报销范围严格依据《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北京市基本 医疗


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服务设施

< p>
支付范围和标准》执行。包括: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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