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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保研大学生医保宣传册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13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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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保宣传册2020年12月13日发(作者:程本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大学生分册)



第一章

参保缴费




一、大学生参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特点?


大学生参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


是政府主办的非营 利性的社会医疗保险。大学生所缴纳的医保费全


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经办机 构不从中提取任何费用。


大学生医保财政补贴力度大。大学生医保政策 体现了政府责


任。在杭高校就读的大学生,不论是否为本市户籍,均可参加大学


生医保,均可享受同样的政府补助。


大学生参保没有“ 门槛”。大学生参保不需要事先体检,符合


参保条件的各类学生均可参加大学生医保,因 病休学但仍保留学籍


的大学生也可继续参加大学生医保。


大学生医保不设封顶线。大学生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不设最高支


付限额,可以较 好地缓解那些长期患病和患重大疾病大学生的经济


负担。


大学生就医结算十分便捷。每年入学的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参


保后,从当年< /p>

9

1

日起就开始享受待遇,没有免赔期的限制,即


参保即享受。


二、符合大学生医保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包括哪些?



符合大学生医保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包括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各


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


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


(以下统称大学生) 。在杭就读的外籍留学生不纳入参保范围。


三、大学生如何办理参(续)保手续?


大学生 应在每年的

6

月至

10

月,由所在高校负责统一代 办下一


结算年度的参(续)保手续。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应在纳入


参保范围的

3

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大学生转学或退学


的,所在高校应及时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参保期间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办理?


参保期间,大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


的,应及时持变更后的身份 证原件和复印件至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变更手续。


五、缴费标准有何规定?


大学生医保费由参保 人员按年度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240

元,其中个人缴纳

60

元,财政补贴

180

元。同一结算年度内缴

< p>
费标准不变。


六、哪些大学生可免缴医疗保险费?


持有效期 内《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以下简称《残


保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 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


《残疾证》)、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的大 学


生,其个人应缴纳的大学生医保费由财政全额补贴。



二、医疗待遇



七、参加大学生医保可享受哪些待遇?


参保大 学生可享受普通门诊、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保险待


遇。其中,大学生门诊统筹有关政 策自

2014

9

1

< p>日起施行。


八、大学生的医保待遇结算期有何规定?


每年

9

1

日至次年

8

31

日为参保大学生的医保待遇结算年


度。

< p>


大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可在缴费所

属结算年度内享受医保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


手续的,视为中断 参保。属学校原因的,自补办参(续)保缴费手


续后的次月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 的医保待遇;属个人原因


的,经本人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参(续)保缴费手续,并在缴费 后


6

个月方可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大学生医保待遇。 在参(续)


保期内办理下一结算年度缴费手续的,可享受缴费所属结算年度的

< p>
大学生医保待遇。


新符合参保条件并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 手续的,从缴费的次月


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大学生医保待遇。


大学生被学校注销学籍的,自学校为其办理学籍注销手续之日


起 停止享受医保待遇,其个人已缴纳的大学生医保费不予退回。


大学生因 病或其它原因,按高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的,在休学期间,高校应为其统一办理 参(续)保缴费手续,并可



按规定继续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


九、普通门诊医疗费个人负担有何规定?


在一 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大学生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


通门诊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 详见表

1

):


1

、参保 大学生自愿选择在校内医疗机构门诊定点医疗的,其门


诊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未选择校 内医疗机构门诊定点医疗的,先


由个人承担

300

元的门 诊起付标准。


2

、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统筹 基金承担的比例为:在


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


金承担

40%

;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二级医疗 机构)发生


的医疗费,基金承担

50%

;在其他医疗机构 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


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

70%

。< /p>


1

大学生医保普通门诊起付标准及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承担比例表


医疗机构


费用分段


起付标准(元)


起付标准以上


基金承担比例



注;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和急救车内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


用,基金承担比例按二 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的标准执行。


40%


三级

二级


300


50%

70%


其他和社区


十、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参保大学生因病需要 住院治疗的,可凭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


会保障卡(含市民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和《杭 州市基本医疗保险


证历本》(以下简称《证历本》),在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


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住院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登陆杭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查询。


十一、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结算有何规定?

< br>一个结算年度内,大学生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


费,按以下规定结算 (详见表

2

):


1

统筹基金支付不设最高限额。


2

、承担 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医疗机构

800

元,二


级医疗机构

600

元,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00< /p>

元。


3

、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

< p>18

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


的医疗费,基金承担

71%

;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


75%

;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


承担< /p>

80%


4

< p>18

万元以上部分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

80%


2

大学生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及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承担比例表


医疗机构


费用

分段


起付标准(元)


起付标准


以上至

18

万(含)


18

万以上



三级


800


71


%



80


%



二级


600


75


%



80


%



其他和社区


300


80


%



80


%



注:

1

、住院医疗费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



2

、一个结算年度内,只承担一次住院起付标准。


3

18

万元以上部分医疗费,由统筹基金与个人共同承担。


4

、一个结算年度内,规定病种门诊医 疗费按一次住院结算,但不设


起付标准。


十二、参保大学生毕业后,其医保待遇如何衔接?



大学生在杭就读期间应当连续参保缴费至毕业,其参加大学生


医保的年限,可视作主城区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 p>
大学生毕业后在杭州市主城区就业的,应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


其办理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未就业但属杭州市主城区


户籍的,可按规定自愿选择参加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


十三、子女统筹到龄终止后如何办理大学生医保?

参加省级、市区及城区子女统筹公费医疗的大学生,可在满

20


周岁 ,子女统筹待遇终止后的

3

个月内,参加本结算年度剩余月份

的大学生医保,也可参加下一结算年度的大学生医保。未在规定时


间内办理大学生医 保参保手续的,自补办参保缴费手续后的

6

个月


后享受该 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大学生医保待遇。


十四、参保大学生同时参加基 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费用


如何结算?


大 学生可以购买适合本人需要的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以提高自


己的保障水平。参保大学生同 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


应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先行结算。如按商业保险先 行赔付的,已


赔付的医疗费部分,在医保结算时应予以扣除。


十五、哪些情形下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医保开支范围?


参保人员因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医保开支范围:

< p>
1

、在浙江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


录、医疗服务项目范围以外的;



2

、在境外就医的;


3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5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6

、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


十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有何规定?


医疗费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


三人的,由医保基金先行支 付。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


人追偿。


十七、就医期间哪些费用应由个人承担?


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包括自费、自理、自负三部分。

自费:是指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费用。如:生活用


品费、自费药品费等。


自理:是指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


目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和乙类医疗服务项目,以及其他需先由个人支


付一定 比例的费用。如医疗服务项目中

CT

检查费

5%

、 药品目录中


人工泪液

3%

等。


自负:是指门诊、住院起付标准和起付标准以上应由个人按比


例承担的费 用。



第三章

医疗困难救助




十八、医疗困难救助的程序如何?


1

、即时救助:参保大学生在主城区定点医疗机构(含“一卡


通”定点医疗机构)或 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时发生的医疗费,


符合医疗困难救助规定的,可在医疗费结算时 直接享受医疗救助。


其中,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以下简称《救助


证》)的人员,在杭州惠民医院或经杭州惠民医院同意转入指导医


院 、协作医院就诊的,可按规定同时享受有关惠民政策。


2

、事后救助:参保大学生发生的符合救助标准的医疗费,未能


享受即时救助的,应在下 一结算年度的首月(

9

月)底前,持本人


医疗费结算单据 原件、清单、出院小结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持有效期内二级及以上《残疾证》、 《残保证》或《救助证》


大学生,须同时提供相关证 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等,至区医保经办


机构填写《杭州市医疗困难救助申请表》,经审核 符合救助规定的


给予救助。


十九、医疗困难救助的标准有何规定?


参保大 学生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


费中个人负担部分,可按以下标准 享受医疗困难救助

(详见表


3

):


1

、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


(< /p>

1

)持有效期内《残保证》、二级及以上《残疾证》或《救助


证》大学生,按不同比例分段累计的方法计算救助额度(下同)。


各段救助比例分别为 :

5000

元(含)以下段为

50%

< p>5000

元以上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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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更新与2020-12-13 21:18,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jmy2z.cn/daxue/353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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