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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试点范围的
指导意见》(国办发[
2008
]
119
号)、《 湖南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范围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
2009
]
57
号)和《长沙市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驻长高校大学生参加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p>
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长政办发
[2009]22
号)的文件精神及相
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大学
生
的身体健康,减轻学生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维护学校平安稳
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参保对象和保险范围
我校在校全日制普通
本科和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以下
统称大学生)均为参保对象。按属地管理原则,自
2010
年
9
月
1
日起,
统一纳入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实行住院、
门诊、意外伤害、特殊病种门诊等的医疗保险。
二、参保程序
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
按照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的规定,由学校“大学生医保管理办公室”<
/p>
(
设校医院)统一办理
参保及缴费手续。
1.
新生入校时,由计划财务处统一按每人每年
40 p>
元的标准
代为收取参保经费。
凡没有在新生入校时统一收取的 以及在校的
2008
级、
2009
级学生 ,以班为单位按每人每年
40
元的标准收
取参保经费交“
大学生医保管理办公室。
”
2
.参保学 生以院系班级为单位,按要求填写《大学生参加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采集表》
p>
(附件一)
,各院系汇总后提
供电子文档和纸质资料报学校“
大学生医保管理办公室”
,
不参加
保险的大学生填写《自
愿放弃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协议书》
(附
件二)
。
3.
学校负责对参保大学生资格条件的审核,采集参保人员的
个人信息,并统一将数据信息制盘,按市社保局医保处要求,携
带相关资料到长沙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申报和核定手
续。
p>
4.
学校“大学生医保管理办公室”根据核定的信息,组织参保
大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社保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大学生
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学校大学生医保管理办公室统一存入长沙
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基金收入户。(户名:长沙市医疗保险
管
理
服
< p>务中
心
,
开
户
行
:
长
沙
银
行
韭< /p>
菜
园
支
行
,
账
号
:
816
)
。
5.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学校完成缴费
15
< p>个工作日后,统
一发放《长沙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卡》至学校,学校通过各学院负
p>
责发放给参保大学生。
三、缴费标准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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