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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保指南
1
、大学生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大学生参保由所在高校或科研院所组织统一办理,
每年新学
年开学时,
由学校负责采集大学生参保信息,
到市医保中心办理
参保
登记手续,市医保中心不受理大学生个人参保申请。
2
、大学生参保后如何缴费?
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高校负责统一组织代收代缴。
大学生
医保费按学年
(每年的
9
月
1
日至次年
8
月
31
日)缴纳,缴费
期为每年
9
月
1
日至
10
月
25
日。
大学生参保
缴费后发生转学、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
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费。
3
、大学生参保后如何持卡看病?
(
1
)门诊。
门诊费用已和学校包干,看门诊按学 校有关规
定执行。
(
2
)住院。
可凭《南京市民卡》直接到全市任意一家医保
定点首诊
医院或专科医院办理住院;
若病情需要到转诊医院住院
的,应先在首诊医
院通过医保系统办理转诊手续后,再持《南京
市民卡》
到转诊医院办理住 院,
转诊时限一般为
1
个月;
若在此
期间因病情需要到市内其他转诊医院住院的,
须到原办理转诊手
续的首诊医院注销原转诊记录后,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
)门诊大病。
凭《南京市民卡》、
《门诊大病专用病历》< /p>
到本人办理准入手续时选择的医院就诊。
(
p>
4
)
未持
《南京市民卡》
或未经转诊自 行到转诊医院住院,
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4
、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 p>
(
1
)住院、门诊大病及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大学
生凭《南京市民卡》直接与医院结算,属于个人负担的费用,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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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直接付给医院;
属于基金负担的,
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
结算。
(
2
)在非本人定点的医院或未持卡发生的医疗费用 以及医
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大学生个人自理。
< br>(
3
)日常门诊、产前检查及人身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费用
由所在学校按规定结算。
5
、大学生参保后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大学生参保后,
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住院、
门诊大病、
门诊、
人身意外伤害、
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
可按规 定享受相关待
遇。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
9
月
< p>1日至次年
8
月
31
日。 p>
(
1
)住院待遇。
医保范围 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内的
医疗费用个人自付,
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 费用按比例支付。
三级、
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分别为
500
元、
400
元、
300
元 。
起付标准以上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
80%
、
90%
、
95%
。参
保大学生在
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
起付标准逐次降低,
第
二次
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
50%
计算,但最低不低
于
150
元。
(<
/p>
2
)门诊大病待遇。
不设起付标准,发生的适应症医疗费
< p>用基金按
85%
支付。
(
3
)生育待遇。
住院分娩费用按照住院费用标准支付。
< p>
(
4
)门诊待遇。
门诊实行学校包 干,由学校统筹使用。大
学生发生的普通门诊、
产前检查、
人身意外伤害等门诊医疗费用
由学校按规定给予报销。
(
5
)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 医疗
费用,
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
22
万元,
连续缴费每增加一年,
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
1< /p>
万元,最高不超过
29
万元。
(
6
)住院医疗费补助。
参保大学生在一个保障期内,因住< /p>
院发生的符合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个人支付金额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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