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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基本医保基金
(以下统称医保基金)
主要由个人缴费、 p>
政府补助资金
和基金利息构成,
与我市中小学生参加居民医保 相应标准一致。
即筹资水平为每
人每年
120
< p>元,其中学生个人缴费20
元,政府补助
100
元。
大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照高 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
部属高校由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
10 0
元标准补助,
省属高校由中央财政、
省财政
分别按每人每年
40
元、
60
元的标准补助, 市属高校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市财
政分别按
40
元、< /p>
20
元和
40
元的标准补助。
【保障待遇】
保障学生医疗待遇不降低
医保基金用于支付参保大学生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 p>
在门诊治疗重症
疾病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在居民医保的政策框架下,通过适
当提高待遇水平,
保障学生基本医疗待遇,同时发挥高校现有的日常医疗服务功能。
p>
大学生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的病种范围执行居民医 保政策规定。
普通门诊通
过实施门诊统筹解决;适当提高住院和门诊大病
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要求有财政拨款的高校继续做好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通
过与居民医保的衔接,
保证学生原来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
●门诊统筹
按高校参保学生人数和每人每年
20
< p>元的标准,将普通门诊医疗统筹资金拨
付给各高校,高校负责普通门诊医疗统筹资金
的统一管理和包干使用。
高校从本校医疗机构 或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一所医疗机构实施普通门
诊医疗费统筹。
大学 生在学校指定医疗机构所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由学校
从普通门诊医
疗统筹资金按不低于
70%
的比例支付。
●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
门诊大病是指按居民医保政策规定,
可在门诊治 疗并由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医
疗费用的
10
种重症疾病。< /p>
参保大学生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和住院医疗费用 按居民医保的有关政策规
定支付,符合医保规定费用的综合报销比例在
7 0%
左右。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医
保基金累计支付参保大学生符合规定在
门诊治疗重症疾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的最
高限额为
10
万元。
●日常医疗服务
开展日常医疗 高校的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后,
若医疗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比例
和最高支付
限额,
与学校原规定的医疗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额
(包括公费医疗和
商业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有差别的,高校应通过日常医疗弥补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