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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文件
校发?
2011
?
10
号
关于南京邮电大学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大学生的医疗待遇
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各学院:
根据
《在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
费用包干办
法(试行)
》
(宁人社规?
2010
?
< p>8号)
、
《南京邮电大
学关于学生参
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
(试行)
》
(校
发(
2010
)
29
号)等文件精神, 本校大学生在交纳医疗保险费
(
100
元
/
人〃学年)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保
险期内的医疗费按
以下条款执行:
一、经费使用原则
< br>(一)市医保中心下拨的参保大学生门诊包干费(
50
元
/
─
1
─
人〃年)用于大学生校内
门诊医疗费支出,
超额部分由学生个人
自理。
(二)省财政下拨的参保大学生日常医疗补助资金(
30
元
/
人〃
年)
统筹分配使用,
主要 用于大学生急性病医疗、
意外伤害、
计划生育和困难学生的医疗补助。<
/p>
二、门诊
(一)参保学生凭“
智慧校园卡”、医保卡和校内专用病历
在校门诊部挂号就诊,药费给予
2 0%
优惠。
(二)
急性病急诊或因校门 诊部条件限制由校门诊部转诊到
校外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保障期
(一个学年)
内
累计在
1000
元 以上(即
1001
元以上部分)
,符合学校公费医疗
报销范围的报销
30
%(最高报销限额
1000
元,每年
6
月下旬集
中报销一次)
。
未经校门诊部转诊或在其他非定点医院的门急诊
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三)在校园内及在校外实习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外伤、
骨折等)所产生的门、急诊医疗费,
需在受伤后三日内到校门诊
部登记备案,符合学校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按
80%
的比例予以
< p>报销。
(四)生育生产: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备案,产前检查按
40%
报销, 最高报销限额为
300
元;分娩住院
者按市医保中心的相
关政策执行,凭《南京市民卡》直接结算。
(五)患有门诊大病(包括
恶性肿瘤、
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
─
2
─
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
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的参保学生,凭本市三
级定点医疗机
构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经主任医师签字、
医院盖章 同意
的
《门诊大病申请表》
,
直接到市医 保中心办理
《门诊大病证》
。
凭
《南京市 民卡》
和
《门诊大病证》
可到定点一所医疗机构就诊,
< p>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
75%
。
三、住院
(一)参保大学生到校外医院住院,
必须持《南京市民卡》
到校门诊部转诊后的医保定点医院就诊,
出院时凭
《南京市民卡》
直接结算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具体保障标准:
就
诊
类别
个人起付标准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500
元
400
元
300
元
费用段
医
保
基
金
支付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
80%
起付标准以上
85%
起付标准以上
90%
住院
1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 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
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
50%
计算,但最低不低于
150
元。
2
.因精神病病种住院治疗的,免收住院起付标准。
说明
1
.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
p>
2
.参保缴费第
1
年,其住院、门诊大病和生 育等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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