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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一、大学生参加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特点?
大学生参加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居医保)是政府主办的社会医疗保
险,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医疗保险。为了保障大学生的基本医疗待遇,收缴的城居医保费全
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用于参保大学生的医疗费支出,经办机构不得从中提取
任何费用。
财政补贴力度大。大学生城居医保政策体现了政府责任
,大学生城居医保费缴费标准
为每人每年
120
元,其中 学生个人缴纳
30
元,财政补贴
90
元。在杭高校 就读的大学生,
不论是否为本市户籍,均可参加大学生城居医保,非本市户籍的学生和本
市学生一样,均
可享受同样的政府补助。
参保
没有“门槛”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讲究公平性和普遍性,大学生参保不需要事 先
体检,符合参保条件的各类学生均可参加城居医保,保障的重点恰恰是大病、重病患者
,
因病休学但仍保留学籍的大学生也可继续参加城居医保。
< p>
保障没有封顶。大学生城居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可以较好地缓
解那些长期患病和患重大疾病的大学生的疾病经济负担。
就医
结算十分便捷。每年入学的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参保后,从当年
9
月
1
日起就开
始享受待遇,没有免赔期的限制,即参保即享受。同时,参
保的大学生不再限定在校办医
院或少数合同医院就诊,可以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
择住院治疗及规定病种门诊医
疗,且无需个人预先全额垫付医疗费。
二、哪些大学生符合城居医保参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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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城居医保参保条件的大学生
(以下简称大学生)
,
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
高
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
、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
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在杭就读的外籍留学生、已参
加本市社会保险任一险种和省、市、区子女统筹公费医
疗的本市区户籍学生不纳入大学生
城居保障范围。
三、参加大学生城居医保可享受哪些待遇?
参加大学生城居医保的学生,可享受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四、如何办理参(续)保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
的大学生,
应在每年的
9
月
1
日至
10
月
15
日,
由学校统一办理参
(续)
保登记和保费代缴手续。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应在纳入参保
范围的
3
个月内,按规
定办理参保手续。大学生转学或退
学的,所在高校应及时到市医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注销
登记手续。
五、参保期间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办理?
参保期间大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持变更后的身份
证
原件和复印件至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六、缴费标准有何规定?
大学生城居医保费按
年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120
元,其中个人缴纳
30
元,财
政补贴
90
元。同一结算年度内缴费标准 不变。
七、哪些大学生可免缴医疗保险费?
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以下简称《残疾证》
)或县级及以上民
政部门出具的《困难家庭救助证》
(含低保证,以下 简称《困难证》
)的学生,其个人应缴
纳的城居医保费由同级财政全额补
贴。
八、大学生的医保待遇结算期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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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
9
月
1
日至次年
8
月
31
日为 参保大学生的城居医保待遇结算年度。
大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
)保缴费手续的,可在缴费所属结算年度内享受城居
医保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
续)保缴费手续,属学校原因的,自补办参(续)保
缴费手续后的次月起享受该结算年度
内剩余月份的城居医保待遇;属个人原因的,自补办
参(续)保缴费手续满
6
个月后享受该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城居医保待遇。
新符合参保条件并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剩余
月
份的城居医保待遇。
大学生被学校注销学籍的,自学校为其办理学籍注
销手续之日起停止享受城居医保待
遇,其个人已缴纳的城居医保费不予退回。
大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按高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手续的,在休学期间,学校
应
为其统一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并可按规定继续享受城居医保待遇。
九、参保大学生毕业后,其医保待遇如何衔接?
< br>大学生在杭就读期间应当连续参保缴费至毕业。在校期间连续参加城居医保的年限,
与其参加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
大学生毕业
后在杭州市区就业的,应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参保缴费手续
;未就业但属杭州市区户籍的,可按规定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十、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
大学生,凭本人《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
(以下简称《证历
本》<
/p>
)
,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住院治疗。市区定点医疗 机
构名单可登陆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
)查询。
十一、如何调换证历本或补办证历本?
大学生证历本使用完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
、旧证历本至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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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调换新证历本。
大学生证历本遗失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
、
1
寸免冠近照一张至市或区医保
经办机构窗口补办新的证历本。
十二、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结算有何规定?
< /p>
一个结算年度内,大学生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个
人负担比例见下表:
费用分段
医院等级
三级
二级
社区和其他
注:<
/p>
1
、住院医疗费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
2
、一个结算年度内,只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
3
、一个结算年度内,规定 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一次住院结算,不设起付标准。
十三、规定病种门诊管理有何规定?
规定病种
是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
症、情感性精
神病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符合规
定病种门诊治疗条件的大学生,可持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杭
州市基本医
疗保险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
和病历及有关检查、
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其
中患有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的,需由精神病专科医院出具相关医疗证
明)以及一寸
近照一张,至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符合规定病种门诊治
疗规定的,由
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核发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专 用门诊病历》
,
参保大学生可凭
此病历在市区医保定点医
疗机构进行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并结算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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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
标准
800
元
600
元
300
元
起付标准
至
2
万元
36%
30%
24%
2
~
4
万元
30%
25%
20%
4
~
15
万元
24%
20%
16%
15
万以上
18%
15%
12%
十四、就医有何规定?
参保大学生可在市区定
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行选择就医。在住院治疗时应出示本人的
《证历本》
,规定病种门诊就医时应出示本人的《规定病种门诊专用病历》
,并由提供服务
< br>的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记录服务过程。
十五、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如何结算?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属于个人承担的部分(包括自理、自费、自负部分)
,
由大学生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结算手续;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
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十六、转外地治疗有何规定?
大学生因病需转
外地(限上海、北京两地)治疗的,须由本市三级及相应定点医疗机
构填写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登记表》
,
经市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
方可转外地
(限
上海、北京两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
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持本人
身份证
(或市民卡)
、
就诊病历、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登记表》
、
< p>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
费用明细清单、
出院小结等相关资料及医疗机 构等级证明,
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其中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
疗费,先由个人自理
10%
,剩余部分再按相关规定结算;不能
< br>提供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的,按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
十七、
寒暑假、因病休学或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期间需住院的有何规定?
在寒暑假、因病休学或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期间,大学生因病需在杭州市区以外
的医
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选择相关居住地、实习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
医疗
费用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持本人的身份证(或市民卡)
、就诊病历、有效医疗费收据原
< p>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等相关资料及所在高校的相关证明,到< p>
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不能提供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的,
按三级 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
十八、临时外出期间需住院的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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