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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学生医疗保障简介
根据浙江大学【
2009
】
21
号校长办公会议纪 要决定,我校符合
杭政办【
2009
】
1 0
号文件规定的学生从
2009
年
9
月
1
日起参加杭
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按全市统一规定享受住院和规定病种门
诊医疗费医疗保险待遇。同时,鼓励大学生
参加大学生平安保险(即
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以提高医疗保障。现简介如下:
(一)普通门诊按原学校公费医疗政策执行。入学体检复检合格
的公费生在校医院就医可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二)住院和规
定病种门诊享受市医保大学生待遇。参保学生可
在校医院和其他杭州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或规定病种门诊就诊。
具体
待遇如下:
一个结算年度内 ,
大学生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
病种门诊医疗费,个人自
负比例见下表:
费用分段
医院等级
三级
二级
社区和其他
起付
标准
800
元
600
元
300
元
起付标准
至
2
万元
36%
30%
24%
2
~
4
万元
30%
25%
20%
4
~
15
万元
24%
20%
16%
15
万以
上
18%
15%
12%
注:
1
、住院医疗费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
2
、一个结算年度内,只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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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个结算年度内,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一次住院结算,不
设起付标准。
(三)大学生平安保险作为学生医疗保障的有
力补充,其包含学
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意外伤害引起的身故、
疾病身故的保险以及医
保住院医疗补充保险。
学生住院在享受市医保待遇后,
个人自负费用
可经大学生平安保险
进行理赔。
部分医疗保障问题简答
一、如何办理参(续)保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
的大学生,应在每年的
9
月
1
日至
10
月
15
日,
由学校统一办理参
(续)保登记和保费代缴手续。新符合参保条件并
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
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剩余月
份的医保待遇。
要求学生在入学时准确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公民身份证号
码
、姓名、性别、籍贯、出生日期、联系电话、学籍号、入学日期、
所在学院(系)专业、
校区、班级等。
二、已参加杭州市社会保险任一险种和省、市、区子女
统筹公费
医疗的本市区户籍学生如何参保?
已
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任一险种和省、
市、
区子女统筹公费医疗的
本市区户籍学生,
可在仔细比较不同险种政策待遇后选择参加其中的
一种险种。
如需参加大学生城居医保,
须个人先去市医保办理停保手
续,并在
9
月
20
日之前由各学园、学 院(系)统一上报校医保办后
办理大学生参保手续。
二、参保学生如何缴费?
大学生医保费按年缴
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120
元,其中个
人缴纳
30
元,财政补贴
90
元。同一结算年度内缴费标准不变 。
2010
年入学新生按学制整年数一次性预缴,以后 每学年根据政
策调整进行多退少补。
老生的参保费通过银行卡或校园卡扣 款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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