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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学必背知识
点
100
条
(3)
p>
41
、
使用假币罪的两个考点总结如下:
(1)
使用
,
既可以是以外表合法的方式使用
< br>(
如购物、存入银行、赠与他人
)
,也可以是以非法的方式 使用
(
如赌博
);(2)
必须让假币进入流
通领域,
即
转起来
才成立本罪。
若将假币作为证明自己能力的资本而给他人观看或炫耀的,
不成立使用假币罪,而应成立持有假币罪。
p>
42
、经过
2011
年《刑法修正案
(
八
)
》的修改,盗窃罪的行为方式目前有五种:
(1)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2)
多次盗窃
;(3)
入户盗窃
;(4)
携带凶器盗窃
;(5)
扒窃。其中,后三种
是修正案
(
八
)
新增的行为方式,务请注意。
43
、
(1)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这里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是
1000-3000
元以上
;(2)
多次盗窃:
多次
是指三次以上,此外,多次盗窃的,盗窃数额累计计算
;(3)
< p>入户盗窃:首
先,盗窃的故意必须形成于入户之前,否则就是一般盗窃
;
其次,“户”应做缩小解释,同
“入户抢劫”
; p>
最后,
虽不要求数额较大,
但也不能是价值极为微薄的财物,
例如一张白纸
;(4)
携带凶器盗窃:首先,与
< /p>
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罪
一样,这里的
携带
暗藏
,凶器只是
备而不用
,即不能显示凶器,否则,可能成立抢劫罪
;
其次,没有数额的限制
;(5)
扒窃:首
先,扒窃行为必须发生在公共场所
;
其次,扒窃的对象必须是他人紧密贴身占有的 财物,但
不限于体积较小的财物
;
最后,虽没有数额较大 的要求,但也不能是价值极为微薄的财物。
44
、
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
(1)
必须是
他人
占有的财物。
行 为人对于由
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不能成立盗窃罪,只能成立侵占罪
;(2 )
必须是他人
占有
的财物。首先,
是
占有
而非
所有
,这就意味着自己所有但由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也可以成 为盗窃罪的
对象。其次,是
占有
就可以了,不一定必须是
合法占有
,这就意 味着,即使是他人非法
占有的财物,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例如
p>
黑吃黑
。试举
3
个例子:
(1)
甲的财物借给乙
之后,甲又偷回来:甲是盗窃罪
;(2)
甲的财物被乙偷走之后,甲又偷回来:甲无罪
;(3)
甲 的财
物被乙偷走后又被丙偷走:丙是盗窃罪。
45
、
既然自己的财物都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
那么,
他人的财物就更可以成为盗
窃罪的对象了。这是
典型的
举轻以明重
的当然解释。因此,将盗窃罪的 对象解释为
他人
的财物
, 是当然解释而非缩小解释。
46
、
数额较大
(3
年以下
)
数额巨大
(3
年以上
10 p>
年以下
)
数额特别巨大
(10
年以上或无期
)
备注
盗窃罪
1000
—
3000
元以上
3
< p>万—10
万元以上
30
万—
5 0
万元以上敲诈勒索罪的最
高刑不包括无期徒刑。
抢夺罪
1000
—< /p>
3000
元以上
3
万—
8
< p>万元以上20
万—
40
万元以上
敲诈勒索罪
2000
< p>—5000
元以上
3
万—
10
万元以上
30
万—
50
万元以上< /p>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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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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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
3 000
—
10000
元以上
3
万—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上
47
、盗窃罪是变他人占有为自己所 有,而侵占罪是变自己占有为自己所有。因此,
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关键,
此
外,从
客观上来说,
“占有”是指事实上的支配,不仅包括物理范围内的支配,而且包括社
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的支配人的状态。
48
、一般来说,他人手提、肩背的财物,处于他人的直接支配下,属于他人占有 的
财物,对此当无疑问。但是,如果手提、肩背只是表现为对他人占有的辅助,则并没有
占有
该财物。
例如,
秘书或者助理与上司同行时帮助上司 提着公文包的,
该公文包依然由上司占
有。再如,在从火车站内帮助乘客
搬运行李至站外的过程中,行李依然由乘客占有。
49
、
只要是在他人的事实支配领域内的财物,
即 使他人没有现实地握有或监视,
也
属于他人占有。例如,他人住宅内、车
内的财物,即使他人完全忘记其存在,也属于他人占
有的财物
;
住在宾馆的行为人即使穿着宾馆提供的睡衣,该睡衣也由宾馆主人占有
;
商 店里的
衣服,即使顾客试穿在身上,也由店主或店员占有,而不是由顾客占有。
50
、
虽然 处于他人支配领域之外,
但存在可以推知由他人事实上支配的状态时,
也
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
例如,
他人门前停放的自行车,
< p>即使没有上锁,也应认为由他人占有。
再如,他人停在路边的汽车<
/p>
(
不管是否已经锁门
)
,都由他人占有。他人果园里 的果实、农民
地里的作物、他人鱼池中的水产品,即使没有围墙、栏杆,也属于他人占有
。又如,挂在他
人门上、窗户上的任何财物,也由他人占有。
大学生在校 内食堂先用自己的钱包、
手提电脑
等占座位,然后购买饭菜时,该钱包、
电脑依然由大学生占有。房主甲将房屋租给乙居住,
但约定乙不得转移、
使用衣柜里的财物的,
应认为衣柜里的财物属于房主甲占有,
而非乙占
< p>有。再如,
大海发生沉船事故后,即使货主或者运输者离开原地,
也 应认为该船舶以及船中
的货物由货主或者运输者占有。
还如,因为地震或 者其他自然灾害,他人的房屋倒塌,
即使
财物显露在外,没有人看管,也
应认为该财物由他人占有。此外,主人饲养的、具有回到原
处能力或习性的宠物,不管宠
物处于何处,都应认定为饲主占有。
51
、明显属于他人支配、管理的财物,即使他人短暂遗忘或者短暂离开,但只要财
< p>物处于他人支配力所能涉及的范围,
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例如,
甲 在餐馆就餐时,将提包
放在座位上,付款时忘记拿提包,或者离店时忘了拿提包,但只要
时间短暂,就仍应认定甲
依然占有自己的提包。
但是,
乘 客下车后,
车已经开走,
其遗忘在公共汽车、
地铁上的财物, p>
不再由乘客占有。顾客遗忘在大型超市的财物,如果经过了一定时间,也不再占有该财物。<
/p>
52
、
即使原占有者丧失了占有,
但当该财物转移给建筑物的管理者或者第三者占有
< br>时,
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物。
例如,
旅客遗忘在旅馆房 间的财物,
属于旅馆管理者占有,
而非遗忘物
;
他人遗忘在银行储蓄所内桌上的现金等财物,由银行管理者占有。甲遗忘在乙
家的
财物,由乙占有。再如,游人向公园水池内投掷的硬币,属于公园管理者占有的财物。
高
尔夫运动员抛弃在高尔夫球场内的高尔夫球,属于球场管理者占有。
53
、在特定场所,所有人、占有人在场的,原则上应认定为所 有人占有。例如,飞
机上乘客的手提行李,不管其放在何处,
都由乘客占 有。
再如,乙提着自己的包去甲家做客
时,应当认定该包由乙占有,而不
是甲占有。
即使乙与甲一起到户外散步聊天,短暂离开甲
家,乙放置在甲
家的包也由乙占有。
54
、关于存款的占有归属问题。
“存款”具有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存款人对银行
< p>享有的债权,
其二是存款债权所指向的现金。
不管是从事实上还是从 法律上,
存款人都占有
了债权。
因此,
利 用技术手段将他人存款债权转移到自己存折中的行为,
当然成立对债权的
盗窃罪。例如,乙将存款误划入甲的储蓄卡,甲利用储蓄卡从自动取款机取出相应现金的,
成立盗窃罪。再如,
B
公司需要向
A
支付
1
万元现金,由于公司没有现金,公司管理者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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