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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
(2016
修订
) p>
【法规类别】
航空运输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 p>2016年第
28
号
< br>【修改依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
p>
(2018)
【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
2016.03.28
【实施日期】
2016.04.28
【时效性】
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
p>
2016
年第
28
号)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已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经第
6
次部务会议通过, 现
予公布,自
2016
年
4
月
28
日起施行。
部长
杨传堂
2016
年
3
月
28
日
< p>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
1 / 46
p>
(
1996
年
8
月
< p>1日发布
2002
年
10
月
21
日第
1
次修订
2004
年
12
月
16
日第
2
次修订
2006
年
10
月
30
日第
3
次修
2016
3
月
28
日第
4
< p>次修订)
A
章
总则
第
61.1
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驾驶员的合格审定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制定本规则。
第
61.3
条
适用范围
(
a
)
本规则适用于中 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和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
(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及地区
管理局派出机构(上述所有机构以下统称局方)对民用
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的颁发与管理。
(
b
)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与等级的申请和权利行使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
61.5
条
机构与职责
(
a
)
民航局飞行标准 职能部门统一管理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工作,负责全
国民用航空器驾驶员的执照和
等级的颁发与管理工作。
(
b
)
地区管理局及其 派出机构的飞行标准职能部门根据民航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
的规定,具体负责本地区民用
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和等级的颁发与管理工作。
第
61.7
条
定义
本规则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2 / 46
(
a
)
机长,是指在飞行时间内负责航空器的运行和安全的驾驶员。
(
b
)
副驾驶,是指在 飞行时间内除机长以外的、在驾驶岗位执勤的持有执照的驾
驶员,但不包括在航空器上仅
接受飞行训练的驾驶员。
(
c
)
训练时间,是指 受训人在飞行中、地面上、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上从授
权教员处接受训练的时间。<
/p>
(
d
)
飞行时间,是指航空器为准备起飞而借助自身动力开始移动时起,到飞行结
束停止移动时
止的总时间。对于直升机是指,从直升机的旋翼开始转动时起到直升机飞
行结束停止移动
及旋翼停止转动为止的总时间。对于滑翔机是指,不论拖曳与否,从滑
翔机为了起飞而开
始移动时起到飞行结束停止移动时为止占用的飞行总时间。
(
e
)
仪表飞行时间, 是指驾驶员仅参照仪表而不借助外部参照点驾驶航空器的时
间。
(
f
)
飞行经历时间, 是指为符合航空人员执照、等级、定期检查或近期飞行经历
要求中的训练和飞行时间要求
,在航空器、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上所获得的在座飞
行时间,这些时间应当是作为飞
行机组必需成员的时间,或在航空器、飞行模拟机或飞
行训练器上从授权教员处接受训练
或作为授权教员在驾驶员座位上提供教学的时间。
(
g
)
单飞时间,是指学生驾驶员作为航空器唯一乘员的飞行时间。
(
h
)
转场时间,是指在满足下列条件的飞行中所取得的飞行时间:
(
1
)
在航空器中实施;
(
2
)
含有一个非出发地点的着陆点;
(
3
)
使用了地标领航 、推测领航、电子导航设备、无线电设备或其他导航系统航
行至着陆地点。
(
i
)
航空器,是 指由空气的反作用而不是由空气对地面发生的反作用在大气中取
得支承的任何机器。
p>
3 / 46
(
j
)
飞机,是指动力 驱动的重于空气的一种航空器,其飞行升力主要由给定飞行
条件下保持不变的翼面上的空
气动力反作用取得。在本规则中,飞机类别不包括本条
(
q
)定义的初级飞机。
(
k
)
直升机,是指一 种重于空气的航空器,其飞行升力主要由在垂直轴上一个或
几个动力驱动的旋翼上的空气
反作用取得。
(
l
)
自转旋翼机,是指一种旋翼机,其旋翼仅在起动时有动力驱动,在该旋翼机
运动时旋翼不是靠发动机驱动的,而是靠空气的作用力推动旋转。这种旋翼机的推进方
式通常是使用独立于旋翼系统的常规螺旋桨。
(
m
)
滑翔机,是指一 种重于空气的航空器,其飞行升力主要由在给定飞行条件下
保持不变的翼面上的空气动力
反作用取得,通常无自身动力驱动,或者虽然有动力,但
在自由飞行阶段不使用自身动力
。
(
n
)
< p>自由气球,是指无发动机驱动的轻于空气航空器,靠气体浮力或由机载加热
器产生的
热空气浮力维持飞行。
(
o
)
飞艇,是指一种 最大充气体积超过
4600
立方米、动力驱动能够操纵的轻于空
< br>气航空器。
(
p
)
小型飞艇,是指 一种最大充气体积不超过
4600
立方米、动力驱动能够操纵的
< br>轻于空气航空器。
(
q
)
初级飞机,是指除下述飞机以外经审定合格的小型固定翼航空器:
(
1
)
按照
< p>CCAR-23部审定为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或通勤类飞机;
(
2
)
按照
CCAR-25
部审定为运输类飞机。
(
r
)
倾转旋翼机,是 指重于空气的航空器,能够垂直起飞、垂直着陆和低速飞
行,主要依靠以发动机为动力的
升空装置或发动机推力在这些飞行状态期间升空,并且
依靠非旋转翼型在水平飞行时升空
。
4 / 46
(
s
)
授权教员,是指 持有按本规则颁发的具有教员等级的驾驶员执照,并依据其
教员等级上规定的权利和限制
执行地面教学或者飞行教学的人员。
(
t
)
考试员,是指由 局方授权实施本规则要求的航空人员执照或者等级的定期检
查、熟练检查、教员更新检查
、实践考试或者理论考试的人员。考试员应当是局方的监
察员或者是按照中国民用航空规
章《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规定》
(
CCAR-18 3FS
)委任的驾驶考试员或者经局方批准的检查人员。
(
u
)
理论考试,是指 航空理论方面的考试,该考试是颁发航空人员执照或者等级
所要求的,可以通过笔试或者
计算机考试来实施。
(
v
)
实践考试,是指 为取得航空人员执照或者等级进行的操作方面的考试,该考
试通过申请人在飞行中、飞行
模拟机中或者飞行训练器中回答问题并演示操作动作的方
式进行。
(
w
)
飞行机组成员, 是指在飞行值勤期内对航空器运行负有必不可少的职责并持
有执照的机组成员。
(
x
)
飞行模 拟机,是指用于驾驶员飞行训练的航空器飞行模拟机。它是按特定机
型、型号以及系列的
航空器座舱一比一对应复制的,它包括表现航空器在地面和空中运
行所必需的设备和支持
这些设备运行的计算机程序、提供座舱外景像的视景系统以及能
够提供动感的运动系统(
提示效果至少等价于三自由度运动系统产生的动感效果),并
且最低满足
A
级模拟机的鉴定性能标准。
(
y
)
飞行训练器,是 指用于驾驶员飞行训练的航空器飞行训练器。是在有机壳的
封闭式座舱内或无机壳的开放
式座舱内对飞行仪表、设备、系统控制板、开关和控制器
一比一对应复制的,包括用于表
现航空器在地面和空中运行所必需的设备和支持这些设
备运行的计算机编程,但不要求提
供产生动感的运动系统和座舱外景像的视景系统。
(
z
)
等级,是指填在 执照上或与执照有关并成为执照一部分的授权,说明关于此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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