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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 br>
南医大研函〔
2019
〕
1 p>
号
关于开展
20 19
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
通
知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学
校研究生教育发展、学科建设及导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经
研究决定启动
2 019
年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
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
依据
《南京医科大学博士 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
(第
6
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 /p>
13
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和《南京医
科
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第
6
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
14
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
等相关遴选条 例,
组织
2019
年研究
生导师遴选工作
。
(二)审核新增导师,应从学校学科建设的 全局出发,遵守
有利于巩固和加强现有学位授权点、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
优化、有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本原则。
(三)遵循“按需设岗、坚持标准、择优聘任、宁缺勿滥”
的原则。通过新一轮遴选,使学位点建设、导师队伍建设、研
究
生招生与社会需求以及学校发展的目标适应。
二、遴选基本条件(附件
1
)
三、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
1.2019
年
4
月
< p>19日前:申请人通过学科提出申请,如实填
写申请表(附件
2
)
,并根据上报材料要求(附件
3
)提 供相关证
明材料交各二级培养单位审核。
2.2019
年
4
月
20
日~ p>
4
月
22
日:各二级培养单位对申请人
材料进行审核并上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分委会的汇总表请
务必盖单位章,
未盖单位章者,分委会不予接收!
3.2019
年
4
月
23
日~
4
月
30
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
报材料进行初审并
上报研究生院。
4.2019
年
5
月
1
日~
5
月
8
日:研究生院审查学位评定分委
员会上报材料。
5.2019
年
5
月
< p>9日~
5
月
30
日:
研究生院组织校外同行专家
盲审。
6.2019
年
6
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最终审定 新增学术学位博
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指导教师遴选
1.2019
年
4
< p>月19
日前:申请人通过学科提出申请,如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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