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个人简介-大学生个人简介
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文章要求
连海大研字
[2010]189
号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研究生培
养质量和学
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学位授予
质量,现对我校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
成果,作出如下要求。
1.
发表论文时, 博士生本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
博士生本人为第二作者
< br>时,第一作者必须是博士生本人的指导教师
)
。发表论文中的检索论文必须 是博
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
2.
发表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大连海事大学
;
3.
我校根据不同的学科门类制定如下具体要求:
p>
⑴理科类学科及材料学科的博士生须至少在
SCI
、
EI
源期刊或我校指定的核心
期刊上发表
3
篇以上(含
3
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
1
篇被
SCI
检索机构检
索;
⑵工科类(除材料)和管理类学科的博士生须至少在
SCI
、 p>
EI
源期刊(含被检
索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或我校指定的核心
期刊上发表
3
篇以上(含
3
篇)学术
论文,其中至少有
1
篇被
SCI
或 p>
EI
检索机构检索;
⑶文科类学科的博士生
须至少在
SSCI
、
CSSCI
源期刊或我校指定 的核心期刊上
发表
3
篇以上(含
3
篇)学术论文,其中
SSCI
、
CSSCI
源期刊论文至少
1
篇。
凡被《新华文
摘》
、
《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等转载的论文,不论其
发表在何种刊物上,均视为核心期刊的文章;凡在《人民日报》
《光明日报》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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