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工商大学-自考工商大学
关于开展
2007
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国防法和教育部 、
公安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
2002
)参联字1号文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我校
2007
年征集在校大学生入伍工作已经正式启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p>
一、应征对象和范围:
今年征
集的对象仍然为在校男性学生
(女兵征集由宁波市统一安排,
不属于
学校征集范围)
。
年龄为
2007
年年 满
18-22
岁
(女生为
2007
年年满
18-19
岁)
。
二、
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 安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2004
年
< p>10月
9
日公布的
《征兵
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
2003
年
9
月
1
日公
布的《应征公民体格
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原则:
自愿报名、择优征集
四、时间和步骤
:
1
、时间:
我校报名时间自即日开始, 截止
2007
年
11
月
2
日结束。
2
、步骤:
即日起
—
11
月
2
日,宣传发动、咨询、接受报名;
10
月
31
日中午,钱湖校区现场咨询、报名(一食堂门口);
11
月
1
日中午,回龙校区现场咨询、报名(报告厅门口);
11
月
10
日,体检初检
11
月
18
日,体检复检
五、国家、省、市、区对大学生应征入伍的部分优待政策
1
、在校大学生入伍后保留学籍。退伍复学时,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
< p>究生的,
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
在校大学生入伍期间,
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
的,
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 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
荣立二等功
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
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2
、学费减免。在校大学生 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
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
管理。
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
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
一等奖学金);其退伍复学后,每年减免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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